首页 > 工作相关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热门29篇正文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热门29篇》

时间: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9篇)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 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 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内容

(一)人员保护

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

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

3、病房区域实行门禁管理,人员按身份识别进出:病人家属须持陪客证或探视证,来访者须持临时许可证。

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拨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3110,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

(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

(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拨打“110”依法处理。

(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

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

(二)财产保护

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3、门急诊就诊者或住院病人的财产,应由病人家属妥善保管。(详见《患者私人财物保管制度》

4、医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财物被盗、被损坏。

(1)设立电视监控系统,对人员流动量大、重点区域及容易发生偷盗事件的区域,24小时安全监控。

(2)夜间非工作场所,夜间无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进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员,落实夜间定点定位巡查工作,对病房加强巡查力度和次数,排查可疑人员。

(4)严格执行《家属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夜间加强保安询问力度,禁止无关人员以及没有陪护证人员进入。

(5)医院在电子显示频、病人入院宣教、院周会、医院网站等,加强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员工、患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增强防盗意识。

(三)“防抢防盗”管理制度

1、医院严格执行《钥匙、锁具管理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等均应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电子门禁的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对医生、护士值班室、办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无人情况下锁门和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对医院职工,定期加强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入院宣教,告知贵重物品不宜带入病房,如确须院方临时保管的,由病房护士长负责办理临时保管手续。

5、医院在门急诊、住院病区内每个房间、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警示标志,提醒就医患者及其家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6、在门急诊人流密集处,重点部位加装实时监控录像装置,每天加强保安维护现场秩序和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7、百思特网医院与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渔山派出所加强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警方的支持,在门急诊高峰时每天增派中区防暴大队队员,加强巡逻。

8、对保安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岗位责任心教育,使其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四)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指因本单位工程或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指派临时进驻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建筑工程公司、绿化公司、物业公司、各类维保公司、进修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2、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均应佩戴医院统一制作的临时胸牌识别标志,或以工作服区别。

3、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因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者,医院将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情况可终止在本院的工作,请其离开医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通过警方追究其刑事责任。

4、外来建筑工地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内搭建临时工棚及宿舍等,必须报请得到医院审批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临时搭建。其建筑要求,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布局等均符合安全要求,由本院后勤处,保卫处门审核认可,方能施工搭建。

5、建筑施工单位在医院内设置的临时工棚及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电餐具取暖烧煮,一经发现应予以没收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如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6、外来单位携带施工工具及物资进入本院,应书面清单分别报工程部备案,便于携带出院后查验。

7、外来单位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本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本院将报警方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医院内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医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可上岗操作。

9、未经审批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本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能上岗操作。

10、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应主动配合医院的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卫生、控烟、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11、外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保持联系和协调工作。

(五)治安巡查制度

1、巡逻人员在岗巡查时,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熟知本院区域内的各部门情况及各类设备、各种特殊物品等重要部位情况,并按要求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巡护,当班内发现问题认真、及时处理。

2、职责范围:熟悉须巡查的区域和部位情况,并根据易发案件特点,确定巡逻时间、线路和守侯地点。做到:勤巡查、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填写《治安巡查记录》。

3、坚持昼夜24小时治安巡查管理。要求值班队员白天正常巡查各病房科室不少于3次;晚间巡查须戴头盔、携带警棍,重点巡查各重点要害部位、复杂场所不少于5次;做到按时巡查,保证不漏查,闻到异味和听到异声,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

4、巡查期间,对可疑人员要认真询查,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扰乱医院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奋力控制和制止,及时报警并送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发现偷盗、流氓等不法分子,应即刻擒获。

5、检查各公共设施(如电线、电话线、氧气管路、上下水管、微机网络、防火设施等)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漏电、漏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6、遇有吵架、斗殴、围攻医护人员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控制现场局面,并快速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警110来院处理。

7、巡查时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组织撤离,保护现场。

8、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有保卫处人员带班,负责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全院治安巡查,确保院内治安稳定。

9、严禁患者及家属在院内花坛、栏杆等处晾晒衣物。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保安协助负责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医院保卫处有权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医院安全工作。

2、保安员上岗期间,必须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着装佩戴要整洁,严禁制服、便服混穿。

3、上岗期间保百思特网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袖手、叉腰和倚靠任何东西,或搭讪闲聊、手插裤袋等不雅动作。

4、使用礼貌用语,遇到病陪人及来访者时必须做到让道、微笑、问好,必要时主动给予帮助。

5、严格遵守医院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换班;严禁酗酒、赌博等;工作时遵守医院控烟规定和《员工守则》,不看书报、接听收音机、吃零食等;当值时间严禁打闹、私自离岗。

6、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和指挥,学习掌握岗位职责要求、业务技能和工作程序。

7、提高工作责任心,当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机智、灵活、妥善的采取措施,全力保护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8、熟悉医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理流程,果断处理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要礼貌进行盘查和监控。遇火警或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全力投入现场抢救保卫工作,严禁借故逃避。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重点保卫区域设立门岗保卫制度,派专职保安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执行身份设别和登记进入制度,维护医院良好的秩序。

2、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熟悉医院各科室的分布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引导和解释工作。

3、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玻璃明亮、台面无积灰、地面无垃圾。

4、严格执行人车分道行驶的规定,早上八点以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禁止非机动车从医院正门进出。

5、医院物资被携带出院,必须凭借监管部门/科室开具的出门证明,经保卫处核实出门单与实物一致后才可放行。

6、接受夜间医院安全巡查工作时,做到脚勤、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鼻闻、耳听、眼看,并做好关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窗、关灯、关水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现治安案件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7、夜间对无人区域等重点安全保卫部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8、当院内发生各类医患纠纷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时保护医务人员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时缓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释、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八)视频监控室值班制度

1、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4、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录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

7、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九)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1、监控查看管理

(1)监控系统由医院保卫处消防监控室人员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不定期于每班两次频率检查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监百思特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2)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保卫处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6)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找资料的需经医院保卫处批准,并做好记录;

3、安全保密制度

(1)监控室工作人员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后,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数字硬盘录像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审批,非值班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数字硬盘录像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5)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任何内容。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控室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通知维保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卫人员加强医院内安全巡检。

(2)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值班保卫人员到现场阻止,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5、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1)维保人员要定期(每周)对数字硬盘录像设备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上报。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

(2)每季度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治安管理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全院性治安安全“防盗防抢”、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培训。

2、治安培训,必须全员参加,由保卫处负责实施培训工作。

3、保卫处对全院保安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忧患意识。

4、定期聘请公安机关民警对医院保卫处员工及安保人员开展专业知识理论培训。

5、重点加强在门急诊保安人员的岗位培训,掌握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由病区责任护士,落实对住院患者及家属对“防盗防抢”,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的培训宣教工作。

四、附件:

1、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医院治安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2、保卫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五、参考文件及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3、《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相关规定》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3

01、生产化妆品OEM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02、进入化妆品OEM车间必需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需保持清洁且天天必需更换了。

0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0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0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0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需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07、新参与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需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

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状况,必需立刻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当治疗。

0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必需洗手:

⑴、开头工作之前

⑴、上厕所以后

⑴、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⑴、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⑴、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0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需采纳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洁、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需按规定举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办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办法举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延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⑴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常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需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整洁,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另外场所的废弃物,必需随时清除,并准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准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需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需移开或遮挡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天天工作结束后(或须要时),必需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须要时举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浮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歇息室等公共场所,应常常整理和清扫,准时举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贴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坚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贴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贴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贴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贴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贴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资料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景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景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质量责任处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核、日常稽查、产成品流通环节发生不合格项责任追溯;

2.2顾客投诉、产品生产过程及物料贮存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责任追溯处理;

2.3其它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成本控制责任的追溯处理。

三、定义(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项指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根据不符合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3.1.1一般不合格项是指偶发、孤立、后果不严重、易于纠正的不合格;

3.1.2严重不合格项指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后果影响较严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根据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及归口实施《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4.2质量处罚及奖励由责任部门/或质管部提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质量处罚

5.1不合格项责任处罚

5.1.1产成品在市场流通中被抽检不合格或被客户投诉、退货,追究责任机组罚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罚70%,下道工序罚30%)。同时:指标不合格处每次车间主任100元、班长50元、当班质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2制程过程不合格品责任处罚

5.2.1生产过程中原纸有严重质量缺陷,机组没有发现或发现不报,按损失大小对责任机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5.2.2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单提(未构成件),因为生产责任人没有认真进行自检,被质管员巡检发现,属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产品使用、外观异常不良或偏离国标下限可能被投诉),每提追究责任机组或岗位责任人2元/提罚款。生产部门各机台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隔离未混入产品中,由生产部自己处理,质管部不做处罚。罚款由当班质检员当天进行汇总上报,直接扣减责任人当日收入。

注:以上两项,生产部门自行查找分清责任人,不能分清责任主体的由机组平摊。

5.2.3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该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可降级或单独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5元/件;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不能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经生产返工并报质管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以计入产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损包装袋按大袋2元/个、中袋1元/个累计物料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扣减,返工期间不另行支付工资。以上各项扣减款项平均分摊到责任机组全体人员。

5.2.5质管员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或仓库出货检验时发现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观如赃污、合格标识漏贴错帖、提长件高不合标准、包装松垮、包装方向错误、外袋包装扭曲变形等问题,处以直接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2元的罚款;包装数量短少、日期错误等问题的,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处以5元的罚款;

5.2.6在常规产品、定牌产品、新品试制、设备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产正式开始前,发现没有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确认,造成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机台所有人员每件10元的罚款;若不合格品连续生产超过1小时或造成10件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同步对车间主任、班长、质管员每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2.7仓库管理员对生产部提交报废回笼的边角余料进行当场共同确认,如发现其中夹杂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纸异物,追究生产部责任机台每人罚款2元/个(仓库提报处罚单)

5.3影响质量成本的责任处罚

5.3.1物料、原盘纸、产成品因搬运、贮存不当,导致物料、产成品损坏或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废料率提高,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及具体责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罚款(经评审确认属于客观原因除外)。

5.3.2质管员在抽查中一次性发现产品超重数量大于5件的,处罚责任机组每人50元/次的罚款。

5.3.3库存物料未执行先进先出导致物料呆滞或过期,造成质量损失,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100到500元/次的.罚款。

5.3.4原盘纸纸储存期间包装封闭不良,每发现一个追究责任部门主管及具体责任人各10元/个罚款。(生产急需而来不及包装的原纸不适用此条款)。

5.4影响质量控制的责任处罚

5.4.1在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有故意破坏、损毁、涂改、添改、更换产品标签者(质管部指定人员校正动作除外)或其它物资品质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4.2原盘纸在生产车间因标签管理混乱,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追究责任人罚款20元/卷(属仓储责任的处搬运工20元/卷的罚款)。

5.4.3对讽刺、辱骂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等人员,其行为恶劣并影响到正常工作者,追究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殴打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的,罚款500元并给予开除。

六、质量奖励

6、1质管部每月对班组制程/成品合格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的班组每人奖励50元/月。

6、2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个人表现突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预防或纠正作用,由部门主管提名,质管部确任,给与50元/月的个人奖励。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7

生产工器具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劳动工具。在电力企业中根据工器具用途和价值高低不同分为三级管理:一是根据工种不同配备价值不高而又随手经常使用的“个人工器具”;二是根据各专业的任务范围配备的“专业性工器具”;三是公司级管理的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精度较高的“大型工器具”。工器具的管理主要是围绕着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等方面进行的工作。为了加强对工器具的管理,降低成本,节约投资,合理有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能分工

1、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我公司工器具管理的主要领导者,对工器具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技术部是工器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型工器具购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并按时检查各车间的.工器具管理情况。

3、各车间对专业性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具的管理负责并对所管大型工器具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

4、物资公司根据零购计划,及时采购所需工器具,并对物资质量负责。

二、检查与考核

1、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检查大型工器具的管理情况,对生产技术部的工器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由生产技术部检查各单位工器具管理的实施情况,并负责汇总考核。

3、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情况均作为考核依据,实行季度考核。

三、奖惩

1、生技部应建立公司“大型工器具台帐”,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相符。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50元的处罚。

2、各单位的大型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应建立所管的大型工器具、专业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具台帐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相符。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50元的处罚。

3、各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报送本单位保管的大型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包括变动、毁损等),逾期不报者,每次给予50元处罚。

4、各单位对于新添置或损坏的大型工器具应在7日内向生技部申请办理增补或核销手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元。

5、工器具的损坏和丢失应查明原因,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核销,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元。

6、对需要防震、防潮、防雨、防尘、防晒、防倒置的工具仪表,要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7、工器具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或不正当使用,尤其对精密贵重的工器具,要慎重操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8、对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精密贵重工器具损坏的,要及时申报,查明原因,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扣所在单位1000元,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双倍处罚。

9、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所管的工器具无偿借给公司以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下,大型工器具必须通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否则发现一次,扣200元。

四、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本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认真执行。

第二条、工伤事故分类。

1、一般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坑长及矿长等有关领导。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矿长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劳动、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

第四条、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条、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坑口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安全生产科。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矿长负责组织。

3、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第六条、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主管矿长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坑口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或上报,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长负责;坑口无力解决且已呈报矿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矿长负责。

第九条、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矿长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当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1、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科审批。

2、重伤事故由矿长审批,矿安全生产科备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审批。

第十一条、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1、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2、对本矿的大量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利用数据统计科学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预测控制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9

1、为确保生产安全以及员工身心健康,员工进入生产车间作业严禁穿拖鞋,高跟鞋(3cm以上),多尘作业组(如木工,油漆打磨组等)需戴防护口罩,违者第一次予以规劝警告,第二次开始罚款5-10元每次:部门主管出现管理松懈,监管不严者每次扣罚20元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称之评定。

2、各车间作业员工需服从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作业指南,如确实工作上有欠妥的地方可坦诚,热诚地向管理人员提出,不得需个人主义,无组织无纪律主义,更不可出言不逊,故意刁难侮辱管理人员,违者罚款10-200元每次,情节恶劣者即时予以开除。

3、员工上班作业时间严禁交头接耳,嬉笑打闹,私自窜岗违者罚款20-50元每次,由此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受损者,后果相关责任人负全责。各车间机器设备,作业工具必须由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其他员工未经所属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否则发生机器设备,作业工具,在制品损毁者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由此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公司一概不理

4、各车间机器设备,作业工具由指定操作使用者负责养护工作(养护:机器设备作业后的清洁,上油维护,作业工具用后清洁回箱〈仓〉),如因当事人失职而导致机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当事责任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具体管理方案参照各车间所制定的机器设备,作业工具的管理规定执行)。

5、各车间作业员工进行产品生产工作时必须按照正确的产品制造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否则由此而造成在制品损坏或因返工而严重影响生产进度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6、各车间机器设备的启动,操控,关闭必须按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当事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未有相关机器设备操作经验的新人(新进员工或从事新工作的员工)进行职前(机器设备操作使用)培训,确定合格后可上岗,否则,对相关人员以失职论处,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各生产车间严禁打明火,吸烟(特别是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制剂的地方)违者罚款100-200元每次,由此而发生安全事故者,当事人负全责。

9、各生产车间电源闸附近(1米内),消防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1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监管不力以失职论处,由此而发生安全事故者,以上人等负全责。

10、厂内消防设备(消防用水,灭火器等)非消防事故严禁动用,违者罚款50-200元

11、各车间管理人员应不定时进行水,火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排除,做好防范措施,否则,因疏忽大意引发事故者,以失职行为论处,从重处罚。

12、员工发现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通知报案或有关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排除,消灭安全隐患或事故,否则,因知情不报或有意延误而导致安全事故者,即时无条件开除出厂并按国家有关消防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13、各车间交接班时(日班,夜班交接),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否则,因此而造成错漏失误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失职论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14、各生产车间下班后,相关管理人员或原指定负责人必须做好下班收尾工作(如关锁门窗,关闭电闸等),否则,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车间财务丢失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十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一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二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三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1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仓储库房、锅炉房、危险品库房、配电室等部位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严格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应急方案,并明文张挂。

三、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四、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六、重点要害部位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

七、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犯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过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九、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标志,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2

一、危险化学品由本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进行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购买危险化学品。

三、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汽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要认真阅读和熟悉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提示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整齐防护用品。

六、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七、对剧毒品要制订“五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领用审批等规定。

八、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噪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九、本单位所需的酸性,碱性蚀品,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经过防蚀处理的场所。

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配备充足的消防器具。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八)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1、软件:资料、安全验收、设备验收、检查记录、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活动,教育健康卡记录、交底情况、制度、色标牌等;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

(三)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发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4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5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6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工商银行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3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但不包括纯票据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风险抵押金核定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由县安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交通运输企业由县交通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市政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及矿山建设施工企业由建设、水电、交通部门分别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918号)执行。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100万元;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20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300万元。

(三)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关于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补充通知》(规建发〔〕51号)规定,在注册企业和外地入建筑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5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存储6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一级存储60万元,其他企业存储3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存储1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高一档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四)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17号)划分原则,按以下标准核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5万元;

3.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

(五)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办发〔〕21号)要求,在我县企业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前,企业按照以上核定额存储风险抵押金。在对企业实施评估定级后,a类企业风险抵押金不变动,b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10%,c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20%,d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40%。

三、风险抵押金开户和存储

企业存储金额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企业存储,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专户,户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户行:商业银行支行,帐号:

四、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的使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专用账户资金的,企业应填报《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支付申请表》,经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批准后,到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支取现金时,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动用了风险抵押金的,必须按核定金额补存风险抵押金后方可恢复生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开户银行根据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的通知,办理该企业风险抵押金的转账支付手续。

1.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2.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五、风险抵押金变更及退还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退还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并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准后,退还所存储的'风险抵押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米府办发〔〕6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已按该实施意见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对照本办法核定的金额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年11月11日-1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调查摸底,商议确定实施细则,核定各相关企业风险抵押金数额;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12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宣传发动,下发存储风险抵押金通知,指导企业做好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

第三阶段:年1月1日-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督促检查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情况,依法查处逾期未存储风险抵押金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管辖的高危企业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监管部门要将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纳入日常重要监管工作,积极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确保按期完成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对没有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

(二)各有关企业在接到《企业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后,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足额地将本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到统一帐户。对未按照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的,将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服务银行要主动、热情为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落实风险抵押金办理窗口,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监管工作。

(四)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20__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2、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3、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4、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5、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关键部位或造成产品报废,产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

五、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则

产品在生产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与质量事故,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多少进行质量事故分类给予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属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5%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2)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7%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3)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严重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9%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4)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属重大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12%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5)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作处罚,但要求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及时整改处理。

6)鉴于员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对较高档次的质量事故时的罚款金额占经济损失金额的比例反而相对较小,但当较高档次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低于较低档次的处罚金额时,服从较低档次处罚规则的上限。

7)对于以上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品质部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对于态度不好、意识不强的除以上罚款外还应额外追加处罚,并予以全厂通报。

六、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3)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8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4)每季度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200元。

5)向品质人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30元。

6)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500元。

7)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__元。

七、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3)品质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品质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八、附件

1)《品质处罚单》

2)《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生产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生产办裁决,如需修改,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由品质部执行修改)

品质处罚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8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中超过30%。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5.5.1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5.5.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每月)

6.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

6.4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

6.5顾客投诉率≤1%(每月)

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7.1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7.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5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时,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IPQC处罚追加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且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解决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仓库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3.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对责任人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1件以下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3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4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损坏等不良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扣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7.4.1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当事人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2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处罚追加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对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另处罚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6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正常情况下生产必须在24小时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完毕,如未及时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8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奖励条例

8.1发生非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1.1非生产作业人员,但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2生产作业人员或品管检验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错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并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3品管检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2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2.1当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奖励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分别奖励25元、12.5元。

8.3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或大大提升生产效率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员工(开发及工艺技术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该部分奖金均由公司支付。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19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本班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方案和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及事故预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做好危险点防范。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班组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生产操作、检修、设备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环境描述,并做好记录。

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一次班组人员参加现场技术知识问答,做到能进行现场各类急救工作。

7.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本专业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和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汇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输煤班组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输煤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经常深人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设备系统维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编制设备大修、更改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措施与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5.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7.负责组织、填写上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分析,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防范措施。

8、不定期执行中、夜班薄弱时间的现场巡查、跟班制度,排查并消除各类现场的不安全隐患。

9、组织本专业的安全环境描述及岗位人员的工作环境描述,增强专业员工对现场安全工作环境的了解掌握,保证安全。

输煤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是班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2.协助班长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带头遵守规程;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工作。

3.协助班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本班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负责班安全用具的领用、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6.参加本班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认真进行“两票”、“三制”检查。

7.协助班长,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未遂、障碍、事故和其他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并负责按规定填表上报。

8、协助班长,经常检查现场设备、人员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输煤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燃料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对本企业燃料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责任。

2.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作业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发现违章立即纠正。

3.根据燃料管理的需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落实作业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4.坚持下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事故。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帮助提高活动效果。

5.发生事故、异常时,尽快到达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异常处理,争取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参与或主持事故、异常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质量和安全圆满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操作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抢险救护办法,能进行现场抢险救护;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开始工作前检查行车各部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安全装置不完好不得进行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严格生产上煤操作流程和煤质生产存储及抓配煤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皮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参加所属岗位检修设备的监护、验收、试运工作,设备全部试运正常、卫生清扫干净,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破碎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质量和安全圆满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操作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抢险救护办法,能进行现场抢险救护;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开始工作前检查破碎机各部开口门是否关闭,防护罩及开口门销等安全装置不完好不得进行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严格煤质生产破碎,上煤配比操作流程和煤质破碎原理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岗位设备的运行调节,做到本岗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污泥压滤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参加所属岗位检修设备的监护、验收、试运工作,设备全部试运正常、卫生清扫干净,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交接班制度

2、接班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穿工作服,出主控室、集控室应带安全帽,接班人员不允许带酒味和无关人员上班,否则交班班长有权令其退出现场,并报告有关领导。

3、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

(2)完成当班有关操作,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及上级布置的工作。

(3)完成所属区域及所属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5)做好各种记录和重要记事。

(5)完成由运行人员处理的设备缺陷和维护工作。

(6)整理好工具、安全用具、备品、仪表、钥匙等。

4、交班班长应向接班人员交待下列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变更情况及所进行的操作。

(2)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存在的缺陷及采取的措施。

(3)热工保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及定值改变情况。

(4)设备检修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接地线、接地刀闸的位置数量、工作票的内容数量等。

(5)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检修交待、试验措施等。

(6)予备下班所进行的重大操作。

(7)本班发生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8)规程、图纸资料、报表、工具、安全用具的使用情况增减情况。

5、接班人员应做到:

整点接班前20分钟全体运行人员在指定地点前列队集合并点名,听取值长交待运行方式,设备运行情况,布置当值的生产任务和工作,然后进入车间按岗位分工对口交接和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系统运行方式,机组及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设备缺陷,设备检修情况及安全措施,查阅运行日志,检修交待,工作票数目及内容,接地线登记,上级命令、通知、试验措施、工具用具、钥匙、核对模拟图,并检查责任范围内清洁卫生情况。

6、待各岗检查完毕,整点接班前5分钟,在指定地点集中由班长召开班前会,各岗汇报检查情况,听取班长布置当班运行方式,生产任务、事故予想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运行岗位实行整点交接班,双方履行交接班手续:按规定交接清楚后,先由接班者在交班记录薄上签字,后由交班者签字,至此交接班手续即告完成。自接班人员签字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接班人员缺岗时,上一班此岗人员暂留下顶替,直至接班人员到岗为止。

班长接班后,应向值长汇报有关运行情况,听取值长对当班工作的安排。

8、全体交班人员交班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班长召集的班后会,内容是运行工作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化倾向,传达上级的指示、通知等。

9、交接班时有关注意事项:

(1)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将设备运行工况调整稳定,运行参数均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在交班前大幅调整致使运行工作不稳。

(2)交班时若有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值长、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只有当事故处理或操作告一段落并得到值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过程中,接班者提出疑问,交班者应在整点接班前解释清楚,否则由交接班班长或值长协商解决,并做好记录。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0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明确要求,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公司文化氛围,制定本规范。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保守公司机密。

第二条, 员工应准时上下班,因故迟到和请假的,必须事项电话告知。

第三条, 员工应着装整齐,礼仪,仪表端庄,稳重大方。不许穿拖鞋上班。

第四条, 每日上班时整理整顿好自己的办公用具及物品,按规定位置保存,摆放,下班时清理好自己的东西,关闭自己的电脑及附近办公设备的电源。

第五条, 工作时间内不脱岗,迅速,准确,及时的做好上情下达。

第六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办公室内区域不得吸烟。

第七条, 办公室内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八条, 工作期间不饮酒。如遇接待任务,须提前报经领导同意,饮酒适量,确保酒后不失态。

第九条,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异常时,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 工作区域内没有人工作时,应自觉做到人离灯熄,并关闭电脑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电源开关。

第十一条, 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主动承当任务,创作新工作方法。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1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和员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须服从上级和车间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如不服从安排,消积怠工,视其情节给予处罚或辞退。

三、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或生病按程序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迟到5分钟扣款5元。迟到30分钟不计发当日工资。 四、车间内严禁吵架、斗殴,寻衅闹事,违者重处,并赔偿其损失。严禁醉酒,上班工作中严禁喝酒,否则当日不安排工作,并按旷工论处。 五、工作时不得随意串岗、脱岗和戏闹,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 六、凡发给个人劳保用品、工用具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七、提高服务质量,搞好服务态度,密切与代宰户、点宰户的关系。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放走一个代宰户扣责任人50元,引进一个代宰户并经营两个月以上的奖励引进人50—100元。 八、搞好清洁卫生。每天工作完毕,对车间工作场地、设备、工用器具全面打扫清洗。一次未清扫,扣卫生责任人10元,两次扣20元,依次类推。 九、节约用水用电,下班时,务必关好门窗及水电。否则,扣车间工资50元。 十、搞好安全生产,屠宰车间务必按操作规程办事。若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追究其经济损失。 十一、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因加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十二、每月开会学习一次,不得误时,迟到10分钟扣款10元,无故不参加扣款20元。 十三、按时参加生产科组织的各项劳动,如无故缺席每次扣款15元。 十四、讲究职业道德。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生产场地购买产品,初次扣款50元。严禁将企业产品占为己有,凡发现偷拿产品者,以一罚十,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车间产品指定人员分发和保管。发给营业员销售的猪肉及其他产品由专人编号,再由指定人员拣号分发,任何人不得选肉,确保公平公正。若为私利、为亲朋人为选肉的每次扣款80元。副产品除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剩余副产品务必存入冰柜,否则出现差错或变质,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劳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法债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提出使缔约阶段也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债法理论。虽然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属于兼具有公私法性质的社会法范畴调整,但鉴于劳动合同领域劳动权利救济的缺陷并参考国际劳动立法的经验,我国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是必要

成本分摊制度创新是新一轮农业制度变迁的突破口

摘要:制度变迁成本的分摊可以内部制度化,也可以向外转移,还可以向后累计推移。二十年来农业制度变迁虽然比较成功,但是在成本分摊上仍然留下了不少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新一轮农业制度变迁的阻力。文章先对制度变迁成本进行一般分析,然后再具体分析农业制度变迁成本的分摊方式及其影响。

关于XX县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以法定的方式,遵循严格的程序,购买货物、支付工程或服务的行为。近年来,XX县从大宗货物采购着手,逐步拓宽采购领域,规范采购程序,建立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迈出了 。

摘要: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背后,可以发现本国现实、国际关系和法律传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不可估量。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完善,在满足国际公约最低要求的限度内,须顾及这些因素。从而得出结论,非授权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显然是不宜承认的。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本国现实国际关系法律 。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期待一场深刻的变革

农村的土地,是一种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市场经济要求一切资源均需以效益最大化进行配置,但对土地资源,一般来讲,无论哪个国家,也无论哪种社会制度,实际它都必须优先考虑土地对民生发展的影响。就我国来讲,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历经了解放前的封建土地私有制,解放后的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后的家 。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2

生产加工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影响生产提供过程工序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提供过程按规定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使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提供全过程中所有工序的质量控制。

3、工作职责

3.1生产部是执行本程序的职能部门,负责掌握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各个因素的控制情况,并收集有关信息。

3.2业务部依据客户订单信息,下达生产通知命令,并掌握生产进度,定时向总经理报告。

3.3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的正确、有效,能正确指导生产。

3.4生产部负责在关键/特殊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负责对质控点的过程实现能力进行系统控制和确认。

3.5物控部负责物资采购,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到货,满足生产需用。

3.6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生产设备始终完好,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7质检员、计量员分别负责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检验和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控制。

3.8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人进行技能培训、确保考试考核合格。

3.9车间主管(组长、课长、经理)是生产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对管理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3.10操作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把好工序质量关,一旦发现有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3.11厂检员负责全方面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一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提出并要求更正,追溯。

4、工作程序

4.1生产任务的安排

4.1。1依据与客户共同确认的合同要求,作为下达生产任务的指令信息。《生产通知单》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方执行。

4.1。2生产部根据生产通知单上的完成时间,编制生产计划(各车间生产看板应每日注明);生产车间应按生产计划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2技术、工艺准备

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提供给生产使用。

4.3生产准备:

4.3.1采购员依合同要求申请采购订单,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安排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采购供应,确保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到货,保证生产流程正常进行。

4.3.2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通知单的要求,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并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3.3研发部应根据生产任务,审查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有效,是否能正确指导生产。

4.3.4工务课设备员负责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3.5计量员负责按《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计量器具和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度和准确度,保证生产需要。

4.4产品生产

4.4.1采购原辅材料入厂后,经品管部QC人员与仓库人员验收合格后,正常入库。

A.对木材坯料的验收依据《来料检验规范》的要求对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所用原料经过规定的防疫处理(如热处理、熏蒸处理、脱脂处理等),并做好原料验收记录。

B.对进厂的胶合板、中纤板,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进厂的胶合板和中纤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__)的要求,并将检测报告号记录于原料验收记录上。

C.对进厂的油漆,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使用的油漆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__)的要求,对检测的报告号码与原厂商生产批号注明于原料验收记录上。

4.4.2原辅材料入库,依送货单数量做好入库台帐,并在台帐上记录相应的批次号。同样依据生产指令单开原材料出库单给生产线,以备生产使用。

4.4.3生产单位班组长应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给工务课,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4.4生产单位班组长在产品投产前应与质检员、技术员共同做好首件确认,方能批量投产。

4.4.5生产工人应按图纸、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严格遵守工艺纪律、质量检验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操作工人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4.6车间组长、主管(经理)负责生产现场管理,经常检查生产情况和完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置并采用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4.4.7制程巡检员按《制程检验规范》的规定对生产加工的各环节进行产品质量的巡检抽检工作,并如实做好生产过程流转卡,强调在流转卡上必须注明投产使用原材料的批号与成品批号。对做好的成品依《最终检验规范》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入库检验,对巡检或抽检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开出《不合格品审理单》,情节严重的开出《品质变异纠正及处理单》,确保不合格品不投产、不转序、不入库。

4.4.8统计人员依生产出的成品开具《成品入库单》,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转移成品仓库入库,并做好入库台帐,且必须在台帐与出入库单中记录好生产批次号。

4.5生产现场管理

4.5.1生产现场管理总体要求:安全第一、纪律严明、环境整洁、物流有序、设备良好、文明安全、记录信息准确。实现“人、机、料、法、环、测”的最佳组合。

4.5.2车间环境:积极推行5S管理,做到门窗及玻璃完整、清洁、地面及机台周围整洁、安全、卫生,各类物品堆放整齐,走道通畅,通风良好。

4.5.3车间生产的各类产品,做到分类堆放并有明确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防止其被破坏和丢失,并对各种产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4.5.4车间生产的有关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应齐全、完整、有效与清洁,保证能正确指导生产。

4.5.5车间计量器具应有合格标志,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维护并应按规定送检,确保所有在用计量器具保持完好和在有效期内使用。

4.5.6每台在用设备都应有“完好”标识。待修、检修、封存、报废的设备也都应有相应标志。应坚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修理发生故障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所有设备操作人员都经考试考核合格。

4.5.7安全文明生产:应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操作,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4.6关键/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本公司规定,手动喷漆和自动淋漆工序定为特殊工序。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设立质量控制点,生技部负责按过程确认准确(见《手册》第7。

5.2条表4)的规定,对此过程进行能力确认和再确认,以确保过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7工序操作工必须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过程参数进行严格监控,应作好相应的数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8生产过程中要对产品实施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在搬运、贮存过程不受损坏。

4.9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置,并应分析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10生产车间应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大力推广应用统计技术,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序质量。

5、附记录

5.1生产通知单;

5.2各工序首件记录表单;

5.3现场环境行为与质量考核记录;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3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向持续改进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部,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由生产部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 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章 物流管理

第八条、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九条、物流中心是物流控制的核心部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生产部下设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生产部的领导下运作,生产部对物流中心的工作负责。

第十条、1、物流中心下设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以及物流车队。

2、成品仓库是公司产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产成品的收发、储存。

3、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4、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和仓库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保养机构负责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

5、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6、物流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含采购运输、外协加工运输、短途送货以及其他运输事务)。

第十一条、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需在警卫室《外来车辆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清楚并向警卫员说明情况。第十二条、警卫室在外协工厂填写好《外来车辆登记表》后,电话通知物流中心,并向外协工厂人员说明进厂注意事项,清楚后发放《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物流中心在接到警卫室通知有物品入库后,应立即通知品质部进料检验科检验(以下简称检验科)。

第十三条、检验科接到物流中心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入库物料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检验合格的物品,由检验科出具《物资检验报告》和《物资入库单》在物料外包装上贴上《物料进厂合格证》,将《物资检验报告》第二联(即仓库联)和《物资入库单》第二联、第三联(即仓库联、外协联)交给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并向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说明物资应该入库的仓库,然后电话通知物流中心物料入库。

第十五条、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标准的物料,由检验科出具《物资检验报告》和《不合格品退货通知单》在物料外包装上贴上《拒收物料标签》,将《物资检验报告》和《不合格品退货通知单》第三联(即外协联)交给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需要传真的传真回外协工厂,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六条、物流中心接到检验科的入库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仓库安排物资进库,如果是生产急需物资要同时通知生产部。

第十七条、相关仓库接到外协工厂或公司采购员入库物资后,凭检验科出具的《物资检验报告》和《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凭《物资检验报告》和《物资入库单》做好《物资入库帐》并指导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生产部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库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车间开单后不需部门经理审核,领取工具、夹具、模具、机器以及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二十条、仓库员在接到车间或其他人员开具的《领料单》核实无误后,应立即查找库存,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给领料单位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给领料单位,通知领料单位重开《领料单》并立即出具《采购任务单》通知采购部门采购物资,《领料单》领料数量栏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仓库员负责督促采购部门物资采购情况,物资采购到位后立即通知领料单位前来领取。

第二十一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本单位后,应立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无标示的物料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写好《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

第二十三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二十四条、成品仓库仓库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检验员开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出具《产品紧急放行通知书》后,成品仓库仓库员方可接收无成品检验员出具《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二十五条、产品入库后成品仓库要及时安排产品出货,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做好《产品出库帐》。将《产品出货单》客户联交物流车队,由物流车队将客户联送交客户验收产品,将《产品出货单》生产部联交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成品仓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产品发货,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物流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部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二十七条、物流车队在接到成品仓库送货通知后,要及时安排车辆送货,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人员,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第三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出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效率操作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严格、严谨、严肃。

第三十条、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公司管理员要做到“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

第三十一条、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要求,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第三十二条、生产管理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物流中心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夹具、模具等),待所有生产资源备齐后方可编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共三份物流中心一份、生产科室一份、生产部一份。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货的也可以先编排可以生产的工序先生产,待物料备齐后再组织统一生产。

第三十三条、物料备齐后物流中心要及时通知相应生产部门前来领料。生产部门接到物流中心通知后应,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物流中心领料,并立即投入生产。

第三十四条、生产计划编排好后立即组织车间相关人员按照计划生产,生产进度生产管理员必须随时予以关注,保证生产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生产计划员要及时填写《生产进度表》便于生产管理员跟踪生产进度,《生产进度表》每二十四小时由生产计划员送交生产部和物流中心。

第三十五条、车间管理员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工序日报表》,每二十四小时送交生产部,便于部门经理研究车间生产状况。

第三十六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物流中心及时组织发货。

第三十七条、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夹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

第三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生产部经理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生产车间管理员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车间管理员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第四十一条、,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按照公司《奖励处罚细则》给予奖励。

第四章 品质管理

第四十二条、品质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品质就是企业的生命力,品质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

第四十三条、公司品质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生产品质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四十四条、生产品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一次,每月质量意识教育不少于五次。

第四十五条、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1、 产品生产以前生产管理员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品质部,根据品质部意见决定该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退回物流中心。

2、 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品质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如机器功能调试不当)、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品质变异。

3、 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品质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品质部相关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期的,要及时通知生产部经理。

第四十六条、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兢兢业业工作,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第四十七条、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夹具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品质部有其他质量要求的,生产车间生产也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品质部要求。生产过程中品质部发现有任何品质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品质部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产成品入库必须凭品质部成品检验科出具的《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4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1、人员构成

组长:刘

组员:邹、姜、将、王、李、张、花

2、小组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各类安全会议的召开,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组织参与制定和修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4)、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部门危险源进行查找、评估,找出降低危险源的方法并评估、实施、再评估;

(6)、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

(7)、带头组织参与安全事故救援、工伤人员救治及后续整改、验收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实行岗位、部门和公司三级共同推进。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负责人:员工本人

每天生产操作开始前,有职工对自己的岗位和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部门主管

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3、公司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总务部、管理小组成员

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电梯、电器设备、机器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食堂卫生、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车间现场管理人员或一线操作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设备异常等,需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待隐患排查确认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需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新招聘入厂员工的厂区安全教育有人事部负责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新工人上岗前、岗位轮换人员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有相应车间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

3、做好生产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及设施防护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保证车间生产现场的环境清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和通道畅通。各类安全生产近视标识完整醒目。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公司车间设备、机器机械安全正常运转。

4、特种岗位、车间重点监控

重点针对冲压、磨脚、组装、注塑机床、五金机床、维修电工等易发事故工伤的岗位、工种进行重点管控,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电镀的生产用化学危险品根据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存储、发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程序操作。

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公司针对特殊岗位和存在操作安全隐患的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类手套、防尘面罩、防噪耳塞、护目镜、辅助工具等,工人在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不准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公司一经发现,按照《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处理。

6、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车间部门至少要指派一名义务消防员,并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固定和周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安全紧急逃生通道。

(2)、企管部每年要组织全厂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习,并集中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

(3)、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严禁非生产性烟火,严禁私扯乱拉电缆电线,超负荷用电应妥善保存。

(4)、切实做到人走机停、下班断电,各类用电用气设备、办公电器,下班后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巡视检查,确保无遗漏、无隐患。

(5)、特殊岗位重点监控。对于易引发火灾的地点如厂区配电室、仓库、电气焊操作等,要特别注意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和隐患排查,避免发生事故。

四、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各部门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现场和危险源部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以便一旦发生危险,能够有效的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出现工伤事故的,按照公司《工伤事故处理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出现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立即进行正确的自行处置排除险情,如处置不及的,应立即报警求助,并及时通知公司领导。

落实好公司《夜班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生产处于24小时可控状态。

五、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和整改及时、安全教育培训突出,且一年内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部门,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该部门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降职解聘等办法予以处罚,并处以罚款100元。

2、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工伤事故的,对当班班长处以50元罚款,对部门主任和直接分管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并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

3、一年以内出现5次以上工伤责任事故的部门,所属部门的相关班组班长、副主任和主任将被扣除当年度年终奖金的20%。

4、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予以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

5、主观恶意酿成安全事故,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5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xx]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xx]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xx]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圈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安规考试管理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草率行事,更不能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安监人员和事

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

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安全报表管理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一般公司都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供家参考。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6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7

奶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工作,严格启停手续,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操作导致损坏,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2、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已解决不了的,立即汇报生产科长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并做好记录。

3、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4、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5、在生产线工作程序开始之前,应保证充足的气源压力为0.65-0.85 mpa,使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6、生产线上的齿条及齿轮上应定期添加润滑脂,并调整高速链条的松紧度。

7、设备停止使用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然后关闭气源开关。

8、凡接触生产用纯净水设备、工器具和管道,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和不至于改变水质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吸附性、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

9、与牛奶接触的设备、管道应边角圆滑,不易积垢,不渗漏,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8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xx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最新生产管理制度 篇29

面对电网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采取非常的手段、非常的举措来应对电网飞速发展对电网及设备管理的需求,做好迎接困难、迎接挑战的充分准备,抓住工作的关键,重点突出,求真务实,理清思路,优化流程,建立健全基础管理体系,加速与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对接,切实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体系建设,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二、突出安全生产超前管理,抓实抓细公司常态化专业管理和定期检查评比,强化安全生产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总结整改的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结合电网十八项反措及相关生产管理标准,加强对基建工程及改造工程设计、设备招标选型、监造、安装验收的把关,在基建工程及设备改造时彻底杜绝装置性违章,实现关口前移;并高度重视电网建设高潮期输变电工程投产前的人员组织、电网及生产运行准备、标准化管理,确保一大批重点工程投运后电网管理、运行维护的顺利进行。

二是xx年开始全面加强输、变、配电及通讯、自动化专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恢复变电站“达标”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标准化考评考核管理办法,要突出各基层的日常专业标准化管理,逐级推动、责任上肩,加大公司层面的标准化抽查,xx年内从严、高标准对公司所有生产班组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并以此树立各专业“样板班站”,以点带面,着力提高各专业及班组的标准化水平和生产技术自主管理水平。11月份将集中组织进行变电标准化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及奖励考核。

三是从各单位到公司都应在安全生产中时刻树立电网意识,逐级高度重视电网停电计划的管理,突出通盘考虑、强化停电计划的`严肃性,并加大可靠性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尤其是3-5年内公司电网建设、设备改造任务繁重,电网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面临许多问题,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停电及检修计划预评估分析制度,结合停电计划分析把关,加强重要改造检修工程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审查把关,切实实现责任下移。

四是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作计划体系、工作督导问责机制。

其一是建立科学的生产技术工作计划体系,以年度生产技术重点工作安排、季度专业生产技术重点工作计划、月度生产技术重点工作计划为主线,辅之以年度检修及预试计划、年度反措执行计划、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及设备消缺计划等,使各项常态工作、例行工作纳入计划体系,减少事务性管理,借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施,建立生产技术计划的闭环管理平台。

其二是职能部室通过周期性专业检查、“突击式、不打招呼检查”和“回头看”等针对性检查,重点督察安全生产任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基层生产管理到位情况、规程制度制度执行情况,从班组抓起、从基础抓起,检查评估计划及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加大计划执行的闭环管理和督导问责,对基层单位例行工作或重点工作开展不力,通过重点工作任务通知书进行警示,要加强规程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的考核、决不能姑息迁就,体现100%刚性,对执行生产指令不力或出现管理断层、管理弱化单位要加大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以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生产管理常态机制,以此逐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重心和安全生产关口的逐级下移。

三、以加强大修技改工程管理为突破口,加快设备改造。

四、突出实效、创新模式,尽快建立生产技术培训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