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推荐三篇】》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通用3篇)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学习宣传部的日常工作,提高成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培养成员的合作意识,学习宣传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值班和查操工作由学习宣传部成员共同承担。
二、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校团委办公室值班时间为下午4:00——6:00
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时间为下午4:00——6:00
本部办公室的值班时间为:晚上9:00——10:30(左右)
三、查操时间:
篮球场为早晨6:40——7:00
足球场为早晨6:30——7:00
四、作为校学生会学习宣传部成员应履行一下职责:
1、值班:
(1)根据校团委老师和校学生会办公室的要求,积极主动的做好相关工作;
(2)本部办公室值班:
当天值日的负责人必须提前开门;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达;
认真、及时地完成当天的海报、通知,并努力提高个人的书法、绘画水平;
(3)值班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4)值班时值班人员应签到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严禁顶撞和争吵;
(6)做好当天的卫生工作,保持事内整洁,维护好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
(7)办公室的报刊杂志,阅读后放回原位,严禁私自带走。借阅应向办公室说明,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借书记录后方可带离办公室。借阅应在规定时间内返还,逾期不还者将追究其责任;
(8)值班人员当天值班不能到场者,必须提前给出书面假条,不可无故缺席。
2、查操:
(1)查操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2)查操应准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给出书面假条;
(3)服从当天工作安排,按照当天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做好查操工作;
(4)禁止徇私舞弊,若有违反本条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校学生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置。
3、其它工作:
(1)协助其它部门搞好2团委、学生会活动的有关布置,并积极参与活动;
(2)协助通讯调研社做好通讯调研工作,鼓励积极投稿。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习宣传部全体成员共同监督,如有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篇2
一、总则
1.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研究所发表资料、对外提供以及进行宣传报道的审查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与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相关的以下几方面工作的管理:
(1)新闻宣传方面:学校网页所有版块信息、报刊新闻、网络新闻、展览、会议资料、电视节目、广播、声像制品等。
(2)发表资料方面:文章、专利、著作、学术报告等信息。
(3)对外提供材料方面:出于宣传、报道的目的`,向各级部门上报或提供材料。
3.宣传报道管理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 “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各部门、个人在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应履行保密审批手续。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定不清的信息,应交送保密委员会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4.审查依据:《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具体范围》
二、组织管理
5.接受新闻采访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开的宣传媒体或宣传活动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教职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接受采访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技术、商业秘密;
(3)涉密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 (4)新闻媒体采写、采录、拍摄的有关涉密课题的新闻稿件、录像片、录音带、图片等,必须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道。
6.新闻宣传方面
(1)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交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发布;
(2)机密级以上课题和部分特殊任务课题的宣传文稿须经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3)《理工大学校报》中涉及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的信息,定稿出版前,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
7.发表资料方面
(1)涉密课题相关的科技论文投稿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科技材料对外交流保密审查表》(DUT-BM-53),依次交导师、部门负责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投稿,对于不确定事项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课题下达单位沟通确定;
(2)机密级以上课题的科技论文投稿,需报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8.对外提供材料方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外提供各种材料,应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经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上报。
9.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宣传报道
(1)活动主办单位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即保密要点应做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都要经过活动主办单位或负责活动保密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公开报道;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止活动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三、附则
10.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篇3
第一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