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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采购制度(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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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采购制度(精选3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篇1

1、为更加有效保障学校运行之物资需要,办公物资采购统一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2、各部门如有物品采购需求,应统一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相应部门分管校长同意后,送总务处进行市场询价。

3、总务处询价人员在询价过程中应保持询价工作的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严禁放水提价,索要回扣等现象,并及时做好询价记录。

4、询价记录单次购价在1000元以下的,经总务主任同意后即可实施采购;单次购价为1000-5000元的,经后勤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单次购价或单件购价在5000元以上的,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5、学校办公物资采购应本着节俭、实用为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6、物品采购到校后,所有物品应及时到学校保管室办理入库手续,以备相关部门领用。

幼儿园采购制度 篇2

为更好地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财产管理,真正做好勤俭办学,有效合理地使用好教育经费,使其财尽其用。依据上级政策,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采购

1、幼儿园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图书、设备等)采购,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请制度。申请人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物品采购请购单,按采购物品的实际情况,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采购。

3、物品采购流程:

(1)各部门(或个人)提出采购要求并填写物品请购单;

(2)物品请购单由主管领导签字;

(3)将物品请购单交后勤园长审批;

(4)将物品请购单提交园长(或园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同意后交后勤采购。

4、物品采购原则: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数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由后勤就近采购;

(2)凡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由后勤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的若干商家进行对比后,选出最佳供应商进行采购;

(3)对于一些专业性强或选择性较灵活的物品的采购,应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后勤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二、验收

所有采购回来的物品均需先验收入库,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如实核对所购物品的种类、数量,登计造册后入库。仓库管理员要在其购物发票上签收。

三、报销

所有采购物品经费,都必须经过经办人签字和仓库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签名后,才能报领导签字同意报销。

四、入库与领取

所有入库物品,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性质分别列入固定资产,易耗品帐簿。要定期清点库存物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常用物品,一律由后勤负责发放。

五、凡是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物品一律进行政府采购。

幼儿园采购制度 篇3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采购行为,加强幼儿园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幼儿园的采购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各级部分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幼儿园的采购由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相结合。

第二条 本着对幼儿园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 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 幼儿园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如果符合政府采购金额和目录的,必须向教育局提交采购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对于符合自主采购目录和金额的采购行为由采购领导小组实施。

第五条 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北幼教代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 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 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 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编制招标文件,由幼儿园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九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十条 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采购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 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教代会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