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维修管理制度(合集3篇)》
宿舍维修管理制度(精选3篇)
宿舍维修管理制度 篇1
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的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的建设施工、验收交接、登记、变动、处置的程序,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归口管理部门为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简称公用事业房产公司),建设施工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基建处、财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处。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建和拆建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如果确需改建或拆建,须报公用事业房产公司,由公用事业房产公司负责逐级报批。
第二章 房屋建设施工及验收交接
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发展和生活的需要,研究通过需要建设房屋或构筑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基建处按程序进行建设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竣工后,由基建处会同有关专家对新竣工的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进行质量验收。
第五条 公司确定建筑的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竣工并进行质量验收后,基建处或施工单位,应填写好《房屋建筑物交接入账资料登记表》。
第六条 《房屋建筑物交接入账资料登记表》中主要填写:(1)建筑物名称、(2)设计单位、(3)承建单位、(4)监理单位、(5)移交单位、(6)开工日期、(7)竣工日期、(8)坐落位置、(9)建筑面积、(10)结构、(11)层数、(12)产权来源、(13)总造价、(14)资产编号、(15)栋号、(16)占地面积、(17)朝向、(18)自然间数、(19)取得时间、(20)附属设施、(21)建筑设计图、(22)需说明事项。
其中(5)移交单位中的填表人、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有附属建筑(设施)的要同时填写《附属建筑(设施)登记表》;(14)资产编号由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负责统一编号并填写,(20)、(21)附属设施和房屋建筑的设计图纸要全部交到公用事业房产公司。
第七条 交接验收时,由公司基建处持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需要入账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数量明细表,召集公司计划、财务、法审等职能处室和公用事业房产公司(房产公司通知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工程交接验收。验收前,必须有公司领导批示的文件及齐全的相关资料(见附录1),否则,公用事业房产公司有权不予接收。在施工保质期限内,如发生建设质量问题,由基建处协调施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 公用事业房产公司对登记表填写内容逐项审核并与实物对照,准确无误和验收完毕后,由基建处、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使用单位共同签写交接登记单,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分别由公司基建处、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使用单位和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九条 公用事业房产公司对新接收房屋资产要按入账单进行新增资产的数据信息输入,提交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领导审核并上报公司财务处,公司财务处(含所属各二级单位财务)必须凭公用事业房产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原件)才能付款。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和使用(包括房屋安全及标准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所属房屋及附属建筑实施业管理分公司负责交接验收的房屋统一由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负责组织启用、资产配置、分配等工作,成立房屋启用筹备工作和分房委员会,确保房屋交付分配的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使用单位(或物业公司、个人等),由使用方负责日常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负责对其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章 房屋的维修
第十二条 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是公司房屋及设施维修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房屋及设施的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维修费用达到或超过2万元)的`立项审核、工程预决算、招标、施工质量监督、验收以及公司零修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管理工作。具体由房产公司负责房屋及构筑物维修的计划安排、监督检查、费用结算报批等工作。
第十三条 需要立项的维修工程项目的报批程序是:各使用单位需在年初向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提交维修计划申请,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维修经费状况确定该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可以立项的进行预算并汇总报公司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计划处下达计划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对于不立项和公司未批准的项目,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将逐一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履行维修责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分公司各管理单位要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质量,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对口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一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签字盖章,方可结算费用。
第十五条 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将于每年12月份对各单位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上报公司,同时采取通报的形式对各单位维修情况进行评定。对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 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变动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使用人)需要对房屋使用单位、使用人、现状、建筑面积等进行变动时,需向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提交申请变动报告,由房产公司报经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批准。通知使用单位到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办理变动手续,有关涉及资产价值发生变化,还要提交财务处审核确定、调帐后,予以通过。
第六章 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处置
(主要指拆除报废、变卖等)
第十七条 由使用单位提出拆除报废、变卖书面报告,说明处置原因和有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附拆除报废、买卖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明细表〕,提交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审核,并报公司基建处,由基建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并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要准确填写资产编号、资产名称、竣工日期、建筑面积、总造价等资产信息,打印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逐级审批签字同意后,向公司财务处提交处理结果,经财务处审核确定、调帐后,予以销账,同时房产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注销资产。
第十九条 由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通知提出拆除报废、变卖单位进行拆除报废、变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
附录1 :房屋交接验收资料明细 附录2 :工程验收交接标准
附录1 :房屋交接验收资料明细
一、产权资料:
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
二、技术资料:
1、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4、新材料、新配件的鉴定合格书;
5、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件处理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
7、沉陷和变形位移观测记录;
8、永久性水准点位置及基础埋深;
9、水、电、气、采暖、通讯、网络、消防、电梯、污水、化粪池等设备设施检验合格证书;
10、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11、给排水、采暖、空调、燃气系统的试压报告;
1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约定保修合同。
三、其他相关资料
附录2 :工程验收交接标准
一、主体结构
1、地基基础结构不得超过建筑地基基础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开裂或损坏;
2、混凝土构件发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钢筋混凝土规定值;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3、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二、墙面
1、屋内墙面: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迹,块料(如瓷砖)面层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色泽一致,无裂缝、损伤;
2、外墙不得渗水,不应有漏刷、脱皮、脱色现象,瓷砖粘贴牢固、色彩一致、表面无污。
三、屋面
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设施,房屋公有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2、房屋、阳台和屋顶平台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孔、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四、楼地面
面层与基层必须黏结牢固,不空鼓;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返水和渗漏;木楼地面应平整和牢固,接缝密合,卫生间、盥洗间要做围水试验。
五、门窗
1、开启自如,手轻摇晃门窗墙面接触牢固、无晃动和裂缝出现,目视零配件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
2、从室内轻摇晃门锁与门连接牢固,开关灵活;
3、木门油漆均匀,缝隙适度、线条均匀,不掉角、无变形;
4、玻璃应安装平整、牢固,单指轻击无轻微晃动,玻璃胶缝密实,无损伤和刮花痕迹;双玻夹层无污迹,塑钢门窗框无裂缝;
5、电子对讲门开启灵活,通话器完好无损,通话清楚,不锈钢门无刮花痕迹;
6、防盗门无锈迹和刮花痕迹;
7、窗台泛水正常,无向室内倒流缺陷。
六、电气 电气线路安装平整、顺直、接点紧密牢固,过墙应有导管,电气管路连成整体,并有可靠接地;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分户地下室的照明与楼上各分户电表连接有预留接线;各种避雷装置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电梯能准确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动作灵敏可靠。
七、水、卫、烟气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应按套装水表或预留表位;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管道排水必须流畅;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制动灵活;各功能管道安装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八、楼梯、扶手
混凝土结构的楼梯无裂缝,面层无剥落,钢筋无外露;钢木结构的楼梯安装牢固,用力摇无晃动,钢筋无锈蚀、无弯曲;扶手表面无龟裂、油漆无脱落,色泽一致、表面光滑、不扎手。
九、附属工程及其他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畅通,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明沟、散水、落水沟不得有断落、积水现象;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堵塞物;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度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群体设计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
十、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必须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1、防栓阀门完好,无渗漏水,油漆均匀,无少刷、漏刷现象;
2、消防箱门锁开启自如,玻璃安装牢固,标志清楚;消防管、消防带等配套齐全,阀门完好,无渗漏水。
十一、小区路灯
1、灯按设计要求安装,灯柱牢固、高度适宜,柱面油漆均匀、无损伤和刮花;
2、灯具安装牢固、配件齐全,灯罩无损伤,灯泡照明正常,光照度达到规定要求。
十二、绿化
1、绿化面积、绿化率符合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种植花草树木,不缺株少苗、不乱改品种,成活率98%以上,无病虫害发生,无绿化死角,无杂草丛生,绿地纯度98%;
2、绿地水管布局合理,阀门安装稳固、无摇晃,开关灵活、无漏水。
十三、小区道路
1、路面平整,无起砂、无空鼓、无损伤;路沿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损伤;
2、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稳固,料面五裂纹、无缺棱掉角;
3、路牌标志清楚,地面线条顺直、清晰。
宿舍维修管理制度 篇2
1、塔式起重机的维修和保养应找有塔式起重机维修和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
2、塔起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3、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
(1)应每班要检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动开关检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幅度限位器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块接触应能自动停止。)
(2)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检查调整方法见说明书。
4、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及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其间隙保证在0.5~1mm之间,在磨察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洗掉。
(2)减速箱、外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宿舍维修管理制度 篇3
一、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1、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职责,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认真检查施工质量、材料质量、会同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事件,要坚决制止,予以纠正。
2、配合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施工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加强过程管理,自始至终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到施工现场不离人。
3、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管理规定,不得向施工方推介材料商,不得介绍亲朋好友在本工程中从事分项工程业务,严禁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4、在现场管理中,要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变更决定,对必须变更的事项,要及时报经学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对经济签证、材料价格认价、工程量认定,必须有甲方、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多人签证方为有效。
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乙方)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委派的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
2、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3、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作为有关分项决算的依据。且要甲方及监理人员签字。
4、施工单位不准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任何旧材料和自行更换材料,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批准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通知单》。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5、在混凝土和砖石砌体施工前,乙方应向现场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提交材料配合比,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随时检查各种材料的掺加量、塌落度。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准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
6、工程隐蔽部分的施工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不得后补。签证后的记录应送交监理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保存。
7、混凝土砂浆应按有关技术规定留做试块。每次留做试块时应通知工程现场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同时按规定期限试压,并及时将试压报告,分别送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查留存。
8、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不按图纸施工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者,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撤离工地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9、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校园花草树木和各项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做到封闭施工。根据学校教学时间特殊性,做好大噪音施工工序安排。
10、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现场的垃圾和剩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处理。如发生乱堆乱倒现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违约予以经济处罚。
11、工程验收,陡前十天,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以便于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建筑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1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全部进行维修,并由甲方的使用部门签署《工程保修意见书》。保修期满,《回访签证》和《工程保修意见书》作为质保金结算的依据。不按期回访和不认真及时维修者视为自动延长保修期或由甲方自行处理,其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13、乙方搭设临时设施,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动工,违者将责令拆除并予以处罚。
14、施工单位进场前,征得甲方同意后安装水、电表,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同时做到节水、节电。
15、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纪录、检验证单、变更签证、竣工图纸等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严肃处罚和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