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实用33篇)》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通用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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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场地中所滞留的陈设物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4、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材料费甲方承担)。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的15%( 元)。
2、工程进度50%时,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50% (元)。
3、工程进度80%时,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0%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请尾款。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见附件清单),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见附件清单),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 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石材价格清单、甲乙双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清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他具体问题协议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工程地点:办公地点: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电话: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出卖人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货币的交换。买卖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出卖人依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标的物在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毁损、灭失,法律上称之为标的物风险。当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标的物毁损、灭亡成为现实,承受由此产生的财产后果便形成了标的物风险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是指标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灭失、毁损等情况,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风险尚未转移,则买方不仅不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还要承担不能交货的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风险已经转移,即使货物受到意外,买方仍要按约支付价款。
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损毁、灭失,由哪方承担责任。风险承担的关键是其转移的时间问题。
目前,各内国法对风险转移问题大致上有两种观点:
一、英法等国认为风险转移问题是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的,以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就是所谓“物主担险”原则;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把风险转移与所有权分割开来,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所有权是否转移。这种理论认为,风险转移是一个现实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较抽象、难以证明的问题,二者如果联系在一起,很难界定,在实际操作当中,会很困难,也不符合现代商业的发展需要。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风险转移有几项规定:
1、双方可以协议承担风险界限,也可以通过采用某种术语,如FOB、CIF、C&F等来确定各方承担的风险;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在没有违约正常状况下,分货物要运输与不要运输等情形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有违约情况,则按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
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二、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孽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
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条)。应当注意,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孽息同样处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状态,在交付之后不能归买受人所有。否则,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根据两物存在的原有物产生的关系,可以分为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称为孽息物,可分为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买卖合同的实质或者说买卖合同的目的即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通过价款与标的物的交换,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能够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的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的另外一层意义在于其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承担密切相关,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将标的物毁损、火失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相统一,归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国都采此立法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体现在《破产法》中也有重要意义例如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实际支付了价款后标的物交付前,出卖人破产,此时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直接决定了买受人行使权利的内容及效果,如“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转移所有权”,则买受人虽未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但实际上已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行使物r=请求权,请求破产企业返还标的物;而如“以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所有权”,则买受人既不能要求破产企业返还价款,也不能要求破产企业交付买卖标的物,只能作为普通的债权人按照《破产法》之程序行使债上请求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决定着风险的转移、保险利益的归属、买卖双方可享有的救济方法以及有关的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标的物承担的依据是《合同法》的规定及合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是确定风险转移的界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卖受人承担。《合同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以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应当先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风险承担以其交付为一般条件,但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相互密切联系,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据交付行为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不同规定。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基于买卖合同属私法规制的范畴,根据《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几乎所有国家有关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都可依当事人的约定时间而转移,并将此作为双方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双方当事人自愿行使这项权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在该约定的时间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但是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情况并不普遍,因此各国民法一般都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我国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方法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原则上交付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给买受人,依靠转移标的物的空间位置来完成。交付的方法,依各国的规定,一般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与《合同法》第133条对交付作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因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法,所以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
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是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物权的变动必须要有公示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依靠转移其空间位置来完成,或者说交付这种方式不能使不动产物权具有公示性,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法律始创设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对世人明确不动产的主人及变动情况。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说认为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法。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应遵从三个原则确定:一是遵从约定;二是遵从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三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采取的是交付主义。
较为明显的是,订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受人在付清全部货款后,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以确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 总之,在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上,法律认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不能以特殊约定排除其适用。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履行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注:第一次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所有要求,并且还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条例等。其中部分指标为;进场验收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大于28%,胶砂流动度≥200mm,细度80μm方孔筛选余≤5%,比表面积在330-380m2/kg之间,P II 42.5R的28天强度不小于50Mpa,PO42.5R不小于48Mpa。
第四条 交货方式:买卖合同1、乙方负责把水泥运输到指定料仓,运输费及卸船等一切费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提前小时将供货要求,供货数量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求将水泥发运抵交货地点。
3、甲方如用水泥量特别大时,甲方要提前36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仓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次货到甲方搅拌站后应通知甲方材料员,由甲方材料员组织本公司试验室技术员进行进场抽检,并同时封存样品,检验人员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抽检验收合格,由材料员及检验人员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卸货,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确保本车或本船货物的质量一致,在卸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卸货,已卸下的货物,按第五条第1点处理。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甲方实验室(质检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若检查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作降价处理或直接无条件退货。如果双方对水泥抽样检查结果有异议时,由甲方所在地的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甲方把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及水泥合格证交给甲方材料员后,甲方材料员方可在乙方送货单上写明收货日期及收货数量,并签名确认。水泥的28天检验报告也在水泥发送至甲方之日起35天内补齐。
第六条 计算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磅码单,甲方也独立过磅,如双方的偏差超过3‰,甲方以最低数量的为最终收货数量。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称,复称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七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结算方式,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使用量,于每月2日对上个月的单,每月7-10日结账。
2、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70%货款,现金付30%。
第八条 风险条款:
1、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水泥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2、因水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无条件退货,在此情况下,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市场的价格有波动,水泥厂应以书面调价函的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价格执行。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已供应的货物按市场最低价结算,其中降价的差额部分,乙方应赔偿甲方双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卸货所需的现场条件,并予以配合。
2、甲方根据需要,可随时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3、 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交付水泥,因乙方拖延供货致使甲方生产中断,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证按时付款,逾期之日起乙方将按拖欠货款数额0.8‰每日计收滞纳金,乙方并有权停止供货。
4、乙方交付的水泥品种、规格、质量等若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降价处理或直接退货。若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及签约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它条款:①双方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身份证复印(需核对原件)②乙方应当提供本合同水泥质量合格证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等品的各项指标证书。③乙方应当提供本保证本合同水泥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抵押担保。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水泥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权利与义务为甲乙双方享有与承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予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元。
②余款___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④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5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6
工业品买卖合同 (电缆接头防火材料)
出卖人:合同编号:1306T001
签定地点: 北京
买受人:签定时间: 20130603 第一条:标的物、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交付之日起自然存放两年内不发生性状改变。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量办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
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指定地点 。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出卖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运
输费、装卸费均由出卖人负担 。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本合同第一、二、三、四条执行 。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7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
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陈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总之货物质量鉴定程序不应轻易启动,整体上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凡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初步证明存在某些方面质量问题的事实,同时鉴定是解决当事人双方讼争的必要证据,符合以上情况的,可考虑启动鉴定程序。
二、如何区别买卖合同纠纷的反诉请求和反驳理由
买卖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辩期间或者庭审之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往往涉及多个方面,诸如出售方交付货物数量、品种不符,货物质量有瑕疵,合同义务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达到反驳或者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诉与反驳的区别问题。反诉是本诉被告基于同一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例如针对原告履约不全或者未实际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要求原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等违约责任或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撤消、终结合同、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态。而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诉请主张陈述其意见和理由,以达到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其败诉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在买卖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主要要素条款履行其应当实际、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导致原告主张给付货款的条件不能成就,应适当地减少货物价金、免除被告违约责任。因此反诉和反驳的重要区别是,反诉是本诉被告以明确形式请求法院判令本诉原告承担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目的在于以其诉请与原告的诉请相互抵消,是两个诉讼合并方式的吞并抵消;反驳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诉讼内部,通过合同双方买卖合同责任的竟合,来达到被告减轻合同对等责任的目的。也就是说,反诉属于请求权,反驳属于抗辩权。反诉是独立存在不受本诉影响的',向本诉原告提出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反驳是依存于本诉,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展开论证。反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时共存。反诉与本诉则的诉讼请求可相互同时成立,然后再发生吞并或者抵消。所以法官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主观上要有警觉意识,随时注意当事人仅是阐明反驳的的观点理由,还是已经提出反诉请求,同时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三、如何判断当事人是请求违约赔偿责任还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状态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如果提供的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注明产品标准的,不符合实物表明的质量标准的,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所以存在合同义务履行不全与买卖合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如何协调的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作为特别法规定了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合同法》将其与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竟合。因此在审理原告提出更换、退货诉讼请求,同时又要求被告承担因其违约导致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平衡和协调这种责任竟合状态,避免重复支持这两项诉讼请求。同时还要注意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相区别。
四、如何处理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原则。所以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为出售方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和收取货款,买受方给付货款并接受货物。但是涉及某些产品的买卖合同,双方还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内容。这种义务的实际履行直接影响到买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实现。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处理这些问题,首先要判断供货方的主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有可能助长当事人恶意履行合同的倾向。要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一方负有先行履行的义务,或双方所负的义务无牵连性或对价关系,或依诚实信用原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8
售方:
购方:
售、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购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对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1、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2、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_________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账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1、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2、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3、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1、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2、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3、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4、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其它条件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以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售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购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9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0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为满足客户需要,需从乙方购买一定量的物品,乙方承诺保证甲方的正常销售,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酒品的种类、数量及金额(人民币)
二、交货日期及地点
1 、交货日期:
2、 交货地点: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 合同总价:668160元、总价中包括人工费、运输等费用、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
产品预定后先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全部送达到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经双方认可盖章,支付剩余总价的50%、
五、包装和储放
1、采购酒产品采用厂家标准包装,且必须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和规范规定,由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2、酒品出厂并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签字验收,一切货物储放和保管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六、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卸货、乙方承担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前的风险、费用及责任、
七、违约和索赔
1、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标准合同书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或不能验收合格,乙方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报价的三倍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3、乙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到货,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款的3‰,延误超过 10天以上除按天扣罚外,另扣罚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周付款,按应支付额的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支付3‰违约金外,还需支付总价5%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除外、
八、争议与仲裁
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文本和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开户行: 帐号: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开户行: 帐号: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1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有偿性。所谓悬赏,顾名思义,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广告发布人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
二是行为人的不特定性。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
三是注重结果性。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是为了追求一定结果的实现,至于行为人如何完成该行为,他是不关心的',相反,行为人只要没有完成指定行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都得不到报酬请求权,广告发布人也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因此,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失主在报纸上刊登的“寻包启事”即为一种悬赏广告,而且其中还明确表明了酬金的数额,其系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人,在广告发出的期限内完成了广告指定行为,则是对悬赏人的有效承诺,从而双方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2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金额。
产品名称 月用量 酸价 运费 备注
国家标准98%工业硫酸 吨 元/吨 元/吨 单价随行就市
第二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1、 发货地点:
2、 交货地点:
3、 交货时间:需方提出供货要求后如无特殊原因三天内交付(星期六、日不发货)。
4、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第三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标的物到达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供的质检单进行化验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在解决之前需方不得使用标的物。如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供方承担,到达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需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一致时有效。需方必须办理易制毒购买备案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发票。货物数量以冶炼厂磅单为准(合理误差3‰),如需另过磅,过磅费有需方支付。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编: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3
甲方(出卖人):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号车位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位仅作停车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位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该车位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位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车位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位产权及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正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合同范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5
立契约书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xx元整,次级品每组xx元整,合计xx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x市x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x年x月x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6
甲方(卖方):北京义红天胜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一、基本情况:
二、 质量标准:每件艺术品样式、材质、规格等均要与在甲方店内
观看实物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转帐
四、 运送:甲方负责运送,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交货时
督促乙方对物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对,如乙方发现问题需当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规格交货(交货时间
以全部货款到账的三日内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六、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7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电脑,其配置标准.单价.总价等见下表:
编 号
名称品牌及型号出厂编号或批号产地数量单价价格质保期限1cpu2主板3内存4硬盘5显卡6声卡7光驱8软驱9显示器10机箱11音箱12键盘13鼠标14moden15网卡16交换机17打印机118打印机219u盘20网线21扫描仪22cpu风扇23合计: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包装方式_________;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____元;
(2)预付款_________元。
(3)_________
6.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合验。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配置的电脑产品各选配件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8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14吨);货厢内部尺寸:5400 MM;乘员/座位数:2;发动 机型号:WD615。
二、甲方对车辆要求:
当车辆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检验乙方车辆的各项指标。
三、甲方责任范围:
甲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当车辆运抵协议地点后有义务同乙方共同检验车辆;甲方有义务在检验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所有的协议费用。
四、 乙方责任范围:
乙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乙方有义务就车辆状况向甲方提供各项信息;乙方提供车辆应手续齐全;乙方有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需正常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 车辆交付方式、交付地点:
车辆交付方式:由乙方将车辆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交付时间:
车辆交付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前。
七、费用结算方式:
1、全车款为: 元/辆,此费用包含过户费;
2、结付方式:以银行卡及现金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3、结付时效:当双方达成协议签定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首付款为全车价的30%,8月25日乙方将车辆手续完全办理齐备交于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70%。
八、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交付时间延误,乙方将按每天支付甲方该车价10%金额的违约金。
九、免责: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职责时,受阻碍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双方互不负责。
十、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调解、诉讼。
1、调解:由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2、诉讼:甲乙双方认为对方有违约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即为生效。
3、合同如有为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书面修正。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人:签约人:
日 期:日 期: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19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是常见的违约形式。逾期付款除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债务人还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合同法》实施后,由于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批复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出现了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适用上的混乱。
一、《合同法》实施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实施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有两种形式,即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㈠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的演变
逾期付款违约金,指有义务付款一方当事人逾期付款而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1984年1月23日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4项规定中,其适用范围限于有明文规定的违约条款中,其计算标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因中国人民银行在不同时期对延期付款的利率规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认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时也要不断调整。1994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4)10号复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之三计算。1996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6)7号复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之五计算。此时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尚未以法定概念的形式适用于一般案件。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1996)156号文规定自同年5月1日起逾期贷款利率调整为4‰。地方法院欲调整标准而没有法律依据,如继续延用最高法院(1996)7号批复规定的标准又与事实相左。在此情形下广东省高级法院于1998年请示,最高法院以法释(1999)8号《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该批复的适用范围是“合同”案件,严格界定就是经济合同案件。这样就使“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概念及其相关规定从原来仅适用于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等有限的合同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合同。
该《批复》改变了以前的逾期付款的含义。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不存在约定情况。而该批复却规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人民银行标准。即该批复承认约定违约金的存在,也就是说该批复设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制度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总起来说就是任何人只要有付款违约情况,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赔偿金是违约一方由于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所给予的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关系是:1、逾期付款违约金能补偿经济损失的,就不再支付赔偿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是包含关系。2、经济损失超过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赔偿金用于补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赔偿金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补偿关系,可以同时并用。
二、《合同法》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㈠取消了法定违约金
《合同法》在违约金制度上采用了当事人“约定主义”而摒弃了此前的“法定主义”,即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约定请求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得主张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按照相反解释,即当事人可以不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就可以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否主张违约金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如果有约定就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请求违约金,而只能请求其他方式的违约责任。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的预先确定,因此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是互为包含的关系,换言之,违约金可以涵盖赔偿金,反之赔偿金也可以涵盖违约金。二者的适用关系是:1、原则上不并存;2、就高不就低;3、优先适用违约金责任条款。
三、违约金适用的冲突
《合同法》施行后,在时间效力上,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法释[20xx]34号批复实质上是法释[1999]8号批复的批复。《的批复》是在《合同法》生效后对违约金所作的进一步解释,但其中的内容并不符合《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制度,实质上是对《批复》的复制。由于《批复》没有被废止,《批复》与《合同法》的效力并存。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出现了“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和“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不主张违约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四、违约金适用冲突的解决
根据法发(1999)15号文第14条第2款“援引司法解释作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应当先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再引用适用的司法解释条款”。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决文书时应首先引用应适用违约金的法律条文,再引用该批复作为依据,而《批复》赖以存在的《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故不应再适用该批复。
《合同法》取消法定违约金后,当事人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又未约定应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或者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约定不明的,当事人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只能由赔偿损失这一方式来实现。
五、逾期付款损失的确定
逾期付款损失有利息损失和其他损失两种。
㈠利息损失的确定
1.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作为计算标准,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理由是:其一,虽然贷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不会以存款作为投资方式使用资金。其二,通常情况下,经营者的资金来源于自己的积累和贷款,而贷款支付的是贷款利息。其三,让逾期付款违约者支付存款利息损失,就会出现违约者逾期付款的代价小于从银行贷款的代价,违约者反而获利,容易造成违约者乐于违约,也违反了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的法律原则。其四,《经济合同法》废止前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的也是贷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1999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第六条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
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第三条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两个通知明确了以下问题: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后的罚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贷款利率修改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确定。
如何确定20xx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
笔者认为,为便于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内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起止时间
⑴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起算日的确定
①双方约定有付款日期的,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日的次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约定分期付款的,按约定分别确定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②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的,自债务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发票等债权人请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③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债权人在诉前也未主张过债权的(包括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以一审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的确定
①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生效之日。
②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有学者主张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确定为起诉之日。认为原告在起诉时,把违约金数额只计算到起诉之日,本着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当然只能根据其诉讼请求来确定损失终止日。笔者认
为,原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起诉之日,多数情况是为了明确诉讼标的额。由于原告无法确定案件审结的具体时间,其对利息损失的确定只能计算至起诉之日。当然,也存在原告权利意识不强或主观上疏忽的情况;有的则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内审结并迅速执行而不过分计较。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审理期间利息损失的,就应当予以计算,不能片面认为原告方已放弃了权利。
有学者主张对裁判确定或生效之日至文书指定履行期日这一时段的利息损失不予考虑,认为这是法律确认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义务人的履行宽限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欠妥。一是给义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应只限于时间上的权利,而不能延伸到资金利益上。二是资金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不由义务人承担,就归权利人承担,而将责任分配给无过错的权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宽限期的规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础。
3.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举证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应当免除债权人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损失的确定
债权人认为在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确定逾期付款其他损失,如追款费用等。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0
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总高度: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_________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商品砼标号
合计
数量(m3)
商品砼单价(含运费)
含泵费单价
不含泵费单价
金额合计
特殊商品砼外加剂计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计算方法
混凝土结算量计算方法
其他
如遇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价格另议。
备注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_m3时,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供方、施工现场、第三方)为准。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1
出卖人:福建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废旧物资品名、数量、规格或型号及价格
1、品名:;2、数量:;3、规格:以现场堆放招标前乙方现场看货为准(若招标前乙方未到现场看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 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2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第二条 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 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 交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 ;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3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
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
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3)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5.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
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
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4
原告: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电话: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电话:
第一被告: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 现住徐州市铜山区 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xx年12月15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20xx年2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13838,合同签订时预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117184.2元,预付货款12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200元,现下欠48984.2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224022.2,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206.6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 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 1 份
2、《买卖合同》复印件 份
3、收货单复印件 份
起诉人: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5
房屋买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大额的交易,二手房买卖也是这样。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当买卖双方感觉到上述风险防范比较困难的时候,建议您还是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去购房置业,在通过中介机构了解房源时,一般中介机构通过会有安排房主、买家、中介一起商谈的环节,通常中介机构会向所有产权人索要身份证、物业的复印件,并和原件核实,房产局调档和客户的征信报告检查等一系列的审核。
1.产权。大概有三类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应杜绝买卖。一、纯粹不能买卖的(无证、法院查封、拆迁范围、已抵押、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在产权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纠纷危害最大,因为被查封的房产大多数是经济纠纷,如果客户将一大笔首付款付给房主,房主用此款偿还银行贷款或用于其他,这时房子被查封而不能过户,房主又没钱还给买方,买房就有可能面临巨大风险。二、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离异后产权判决不清晰。三、同一居所人员未能具结(如继承房屋的所有继承人、子女的父母是产权人,子女未经过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2.重要约定。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关键性条款一定要有书面签约,不能口头约定。找法网提醒大家容易产生纠纷的是物业费结算问题,合同中必须有尾款的约定,物业交接前一定要到物业管理处、国网、自来水、燃气公司等清算费用,方可交接。
3.户口。户口问题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户口的约定且一定要有卖方迁出户口的具体期限并明确指出原房主迁出的义务,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特别注明等户口迁出后再支付,或约定一个违约的标准,如晚迁出一天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票据保存。签定买卖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个开始,后面很有可能引发各种纠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票据,例如收条并注明款项明细和具体时间、补充协议的确认书(双方各执一份)等。
5.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想要分析在什么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必须先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陈建刚律师表示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6.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房屋权属条款。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例如是否有共有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租赁关系,最好在合同中增加卖方的相应保证条款。
二、房屋价款与中介合同约定的价款。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双方都会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对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点:1、业主的委托卖价与买方的买价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会引发纠纷;2、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发布的20xx年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简称《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中介合同》),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合同将作为在广州今年上半年实施的二手房网签系统的网签合同,规定全部网签交易均要使用,明确规定,二手房买卖佣金合收不得高于3%。
三、房款支付条款。二手房的买卖,付款方式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有按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6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
所有合同的.主体。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
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7
李艳某【担保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李艳某,男,汉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张镇---朝阳路4号
被答辩人:秦皇岛市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西道3---号办公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职务:董事长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艳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煤炭买卖合同》一案,出庭担任代理人,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依法依约均不承担连带偿还被答辩人货款的责任。
一、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与本案第一被告之间的《煤炭买卖合同》中所承担的抵押担保条款依法没有生效,答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本案被答辩人与第一被告包头市云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通公司)之间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第九条5款“答辩人以个人名下房产作为买方预付款的担保,监督买卖双方的合同执行”之约定,答辩人在该买卖合同中承担的是抵押担保义务,并且是以其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房屋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买卖双方及答辩人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备生效
要件的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承担连带偿还货款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买卖双方《煤炭买卖合同》第九条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艳某(即答辩人)个人名下房产作为买方预付款的担保,监督买卖合同的执行。从该条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买卖合同中关于抵押担保条款约定的义务是答辩人为买方向卖方提供担保,即被答辩人不能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答辩人以个人名下房产作为预付款的担保。现在既然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答辩人即使在抵押条款生效情况下,答辩人也不应承担向买方偿还货款的义务。否则,只能有另外一种解释,即该抵押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就等于没有约定,是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务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此外,我们从上述条款中还可以看出,答辩人所起的主要作用应是监督买卖合同的执行,而不是抵押担保的义务,这一点从条款中可以明确得知,也是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三方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对原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进行了变更,即买卖双方实际上已达成
了终止合同协议,并实际履行了终止合同的相关义务,因此,答辩人无论是否承担抵押担保或保证责任,均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向法庭提交的《关于秦皇岛市博-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货款使用情况的说明》(见证据10)和《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见证据不11)两份证据充分证明买卖双方已达成了一致,不再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还了货款总计人民币179万元,双方对终止合同达成共识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还货款的行为,至今被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并在本案《民事起诉状》中再次确认该终止合同退还货款的行为,至此双方已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义务,完全脱离了当初三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而答辩人根据原买卖合同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即使有效的情况下,也因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消灭。
2、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终止合同,并履行退还货款的行为没有及时通知到答辩人,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抵押担保或保证的责任。 答辩人在原合同抵押条款的义务是为买方支付预付款提供担保(且不管该条款是否生效),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现买卖双方在未通知答辩人的情况下,擅自终止主合同,应由买卖双方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后续义务,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被答辩人提交证据9,即李艳某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作为本案认定答辩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依据。
1、该《情况说明》落款买方盖章处的单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环境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辩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关联性,二者为各自独立的主体,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2、为说明相关事实,我们做以下几个假设: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我们理解此份说明是一份保证责任,是向买方保证卖方应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义务,就此一点已与《煤炭买卖合同》向卖方保证买方支付预付款的抵押担保义务相矛盾,包括两方面的矛盾,即抵押与保证的矛盾,向买方保证与原合同向卖方抵押担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况说明是不能证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根据此份说明,答辩人也已过了保证期间,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本案中被答辩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答辩人履行保证责任,答辩人依法应免除保证责任。
4、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答辩人李艳某无论是依据《煤炭买卖合同》,或是依据这份所谓的《情况说明》,答辩人的担保义务是相对于合同履行而进行的担保,而不是就买卖双方终止履行合同承担任何担保义务。
以上几点均是为了充分说明和论证本案中关于答辩人的保证责任问题而进行的假设。事实是上述《情况说明》与本案没有关系,买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辩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实的情况是被答辩人
与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达成了终止协议,并且没有通知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那么,据此答辩人无论是否负有抵押或保证的义务,也因被答辩人买卖双方合同的终止而消灭,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案中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的煤炭买卖过程中,由于被答辩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以煤炭质量为理由少付货款,导致第一被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合同的过错方在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就抵押而言,答辩人在本案中抵押担保责任由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并且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从保证的角度论证,买卖合同的双方已终止履行合同,并达成一致,且没有通知答辩人,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答辩人履行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恳请合议庭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
20xx年9月23日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8
出卖人:
买受人:
车辆
车辆品牌
型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车辆金额:
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
方式:
付款时间:
质量保证:
4. 1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4. 2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4. 3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 4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 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 说明书;
(5) 随车工具及备胎;
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29
合同编号:
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 单位: 元/
┌──┬─┬──┬──┬───┬───┬──┬──┬──┬──┬──┬──┬────────────┬──┐
│品名│等│数量│产地│生产日│条形码│单价│总价│采摘│外形│碎末│水分│ 内 质 │备注│
│ │级│ │ │ 期 │ 号 │ │ │时间│ │含量│含量├──┬───┬──┬──┤ │
│ │ │ │ │ │ │ │ │ │ │ % │ % │汤色│ 香气 │滋味│叶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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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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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xx)和(gb2763-20xx)。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20xx)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20xx)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 方式,执行 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 ;
交货期限: 年 月 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 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 ,运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 销售及结算
乙方应当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 。
第六条 定金
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3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方式: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应按照每日合同价款的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拒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应承担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卖方交售的粮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3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X拾X万元整接收甲方的x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20xx年12月X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x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X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x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X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x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X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x×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X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X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32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管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直到本合同执行完毕。
二、提货地点、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合同向甲方供货。但甲方须提前二天向乙方提供供货清单,甲方如遇到图纸修改,须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变更的供货清单。
三、产品验收办法及时间
甲方在施工现场进行产品验收后,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产品送至甲方施工现场后,产品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在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途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到施工现场后因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第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供货期间内,甲方不得向其他供货单位订购与乙方相同的产品,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权益。
2、乙方按合同第三条接到甲方清单后,二天内保证供货到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如甲方不按第三条执行,乙方拒绝供货。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有拖欠供货款的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甲方改正为止。
4、违约金按合同法执行。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乙方合同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决。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而造成管材的损坏,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签有关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成立条件及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本合同全部兑现后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 篇3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省**市**区号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层高为层,建筑层数地上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