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安装合同(汇编3篇)》
石材采购安装合同(精选3篇)
石材采购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签订《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同意,乙方委托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
乙方与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
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1文章来源: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
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
如果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公司的返还责任。
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安装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采购乙方石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景新大厦
1.2 工程地点: 四十米大街
1.3 承包范围:景新大厦外墙石材供应、加工、运输及安装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干挂
1.5 工 期: 20xx 年4月11日起,共 120 个工作日
1.6 价 格:
注:1.以上总价格为暂定价,以竣工后实际铺贴平米决算总造价为准。
2、石材加工包括磨边、修角,安装包括开挖电梯按钮孔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的确认,石材施工堆放场地,确定面积;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用电用水设备,说明注意事项。
2.2 如果必要指派专人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甲方应免费提供水、电等配合。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的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专人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3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违背甲方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技术要求
4.1 甲方保证施工前,会同乙方对现场的结构检查,无明显的缺陷。(乙方可派人协助认可电梯门口结构完整,以保证工程质量。)
4.2 乙方提供的石材不得有色差,有严重色差的撤场调换。
4.3 施工前,不得发现石材表面有破裂现象或者其他痕纹。
4.4 施工时挂石材全部采用干挂施工,并且做好样板,决定样板后按样板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施工时,发现石材有色差、痕迹、裂纹等质量问题,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石材等因素,全部由乙方负责。
5.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产品的保护和看管工作。
5.3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符合验收标准情况下,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手续,,验收时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签定合同后三天之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额 / 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成50%时,甲方在七天内首付合同总额的 40% ,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支付到 95% ,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满一年后付清。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时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应遵守有关的安全条例,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附则
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未来·康桥长郡一期、学校干挂石材、浮雕及电梯门套 2 工程地点: 星沙漓湘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价格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的交钥匙工程。
2、价格组成::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利润、搬运费、损耗、装卸费、管理费、检测费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 石材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注:以上为图纸预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方实际测量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质量和技术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业主专门约定的标准。
2、石材安装应做到:骨架安装牢固,骨架表面平整度控制得当,并做好防腐、防锈及避雷接地处理;干挂石材面层与骨架安装牢固;粘贴材料、干挂配件符合设计要求;钢配件做好防锈、防腐处理;石材表面清净、平整;拼花正确,纹理清晰,颜色均匀一致;非整板部位安装适宜,阴角处石板压向正确,并做好石材轻微破损的修补上作;缝格均匀,板缝通顺,接缝嵌塞密实、宽窄一致;突出物周围的板采取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清晰美观。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施工完毕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 (国家相关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强制的必需提供)和其他相资料。
2、石材墙面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凹凸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3、石材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立面垂直度:2mm;表面平整度:2mm;阴阳角方正:2mm;接缝直线度:2mm;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2mm;接缝高低差:0.5mm;接缝宽度:1mm
4、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对材料进行测试检验,乙方必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5天通知。
5、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须甲方、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 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施工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负责材料施工完毕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安全施工及工程变更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如因甲方对合同原定方案、工程量、技术质量要求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采取经济技术签证单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2、货到工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预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2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款。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限:乙方对本工程材料质量保证2年,质量保证期从单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起;
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材料质量或施工缺陷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将由业主委派的第三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接到甲方指令24小时内派人至维修现场协助甲方核定维修方案及工程量,无理由逾期将被视为默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 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若影响甲方工期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按1000/天扣款。
3、完工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通报乙方同意后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甲方承担因此延长工期责任,按甲方未支付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三/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合同双方,由于非对方的其它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4、 合同一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 合同一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丙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文明施工。
2、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