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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工作职责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仓储管理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客户,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货物和资金周转。
根据客户货物周转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货物验收入库存
1、货物入库存,库房管理员要亲自为交货人办理入库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应当认识到签字验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库房管理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发票一起交财务部记账。
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货物的储存保管
1、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编号存放。
2、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以及设备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坏、遗失和增多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公司和客户财产发生人为保管责任损失。
5、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出库或出借,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货物发放
1、严格按照领料单出库,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而则造成货物损坏、变质以及遗失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订单编号以及经办人和领料人签字。
3、发货必须与领货人和经办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库。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主管领导监交,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存档一份。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1、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9、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0、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1、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仓储管理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客户,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货物和资金周转。
根据客户货物周转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货物验收入库存
1、货物入库存,库房管理员要亲自为交货人办理入库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应当认识到签字验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库房管理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发票一起交财务部记账。
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货物的储存保管
1、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编号存放。
2、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以及设备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坏、遗失和增多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公司和客户财产发生人为保管责任损失。
5、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出库或出借,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货物发放
1、严格按照领料单出库,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而则造成货物损坏、变质以及遗失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订单编号以及经办人和领料人签字。
3、发货必须与领货人和经办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库。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主管领导监交,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存档一份。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电教教师分别为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性能与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对一些已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设备,应及时报耗和更新。
3.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若灭火器已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或充料。
4.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要经常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5.经常检查检修线路、电源、插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位置放置醒目标志,上课前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4.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企业、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作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6
强调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1)要健全完膳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现场监督检察,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真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赀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灵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灵导班子成员要仑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灵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亊故而没有灵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职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舒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劾,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职业赀格文凭上岗。
(5)全体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页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要依法予以关闭。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再关闭乙炔调节,待回火熄灭,再打开氧气调节,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17、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8、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21、不得擅自脱离实训岗位,不得围观其它实训场所。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为保障安全生产与人员安全,提升皮带运输工作的安全与效率,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落实效,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
一、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职工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提高操作安全水平。
班组出现违章操作行为现象的`,对于当班副区长、班组长分别进行罚款100元,反之奖励100元。
二、 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出现。
班组出现违严重违纪行为现象的,对于当班副区长、班组长分别进行罚款100元,反之奖励100元。
三、 加大设备检修检查力度,提高皮带输送机运行效率,明确设备承包人责任与皮带机司机责任。
班组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事故2小时,对于当班副区长、班组长与设备包机人分别进行罚款100元,反之奖励100元。
四、 为了达到崔庄煤矿提水平、上台阶的要求,提升皮带质量标准化与文明卫生标准。
班组在检查中评比,考核得分达到优秀的对于当班副区长、班组长分别进行奖励100元,反之进行罚款100元。
五、 细化管理、厉行节约、严格考核材料消耗,提高材料节约力度。
根据材料消耗情况,分别对各个班组进行考核,达到节约标准,对于副区长、班组长分别进行奖励100元,反之罚款100元。以上考核项目,工区主要领导附有领导责任,逐项奖罚标准是副区长的2倍。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
a)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拆解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等,严禁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电力设备、运输设备,严禁无证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四、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安全状态,保证安全作业面,努力贯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好文明施工。
五、工人有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权力,有越级上报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任何人不得阻挠、压制。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安全质量要求
1.机头煤仓周围必须设置栅栏以防止人员和异物坠入,机头段储带仓两侧必须设置护栏。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驱动滚筒之间的皮带需要设置铁板,防止托辊煤矸等异物卷入滚筒,铁板必须与机架固定可靠并且经常检查。
2.皮带运输机下过人的地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沿线巷道交叉口和需要经常横过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3.主要皮带运输机(不包括顺槽临时皮带)长度超过100米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车”按钮或拉线开关。
4.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皮带,必须有防滑、堆煤、防跑偏、超温、烟雾以及自动洒水等六大保护;倾斜向上运输的皮带运输机必须设置逆止器。
5.皮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清理煤泥、更换托辊、调整机架等维护工作。进行以上工作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6.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专门设置的牢固可靠的行人过桥。
7.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皮带运输机带载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8.皮带运输机巷应安装洒水管道,每隔50m设一个阀门和不少于25m长的软管。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0.2m3消防砂、2个以上合格的电器火灾灭火器、2把防火锨;
9.皮带运输机巷道质量标准化:无杂物,无浮煤,无淤泥,无积水
10.皮带机司机、放煤工和给煤机司机等岗位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以上各岗点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并现场张挂。
11.皮带机送电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六大保护完好齐全,可靠动作;接地保护装置符合标准;电气控制设备完好,杜绝失爆,必须具备漏电、短路、过载、失压和断相等保护装置,按设计整定保护定值;按规定设置设备“三牌”;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2.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或捡出矸石等杂物的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体触及运转部位。皮带运行中,工作人员必须在栅栏以外,没有栅栏的地方,人员与皮带机的运转部位要保持200毫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以防被皮带挂住。
13.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地面生产系统皮带通廊及主要设备、配电机房。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皮带工区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4.单独运行的`皮带机,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等机尾、各落煤点有了返回信号,确认沿线皮带上无人,并且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时,方可开机。
15.集中控制的皮带系统开机前,必须确认各部皮带岗位人员到位、发出开机信号并且得到反馈信息后,方可开机。
16.皮带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板:皮带司机操作规程、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7、机头架至拉紧装置尾处必须装侧护网,且装设牢固。
18、各转载处必须设挡煤装置,且牢固不漏煤。
19、皮带机主驱动滚筒的胶层磨损不得露出钢筒。
(二)处罚规定
1.储带仓下应清洁卫生,无积水、浮煤和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2.皮带涨紧程度应适当,无严重跑偏现象。上下皮带跑偏,不得超过托辊边缘。检查发现一处皮带超过皮带边缘,摩擦机架,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3.机头、机尾15米以内,无浮煤、矸石等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4.各种信号清晰可靠,声光具备。无信号开车,罚款100元/次。
5.各种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发现甩保护运行,罚款100元/项。
6.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齐全,无严重变形,安装牢固、平直,否则罚款200元。
7.滚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密封润滑良好,否则罚款100元。滚筒清扫器上煤粉应及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8.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机头储带仓、机尾承载段少、坏一个托辊罚300元,中间部分缺、坏托辊一个罚款200元,依次累加。
9.电机、减速箱、液压软启运转的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电机风翅护罩齐全紧固,与减速箱对接螺栓牢固齐全,否则罚款200元。
10.整机各处的联接螺栓、销子、护罩齐全牢固,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11.若发现皮带机运转时用铁钎等物件体调整皮带,每次罚200元。
12.皮带机中间架安装方向正确,安反一个罚200元。
13.皮带运输机机巷内的废托辊、废机架、废皮带分类存放整齐,及时外运,否则每件罚100元,依次累加。
14.皮带运输机机巷备用的机件,托辊、机架、皮带等,要堆放整齐,并挂牌标示,否则每件罚100元。
15.皮带运输机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煤,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人50元/次。
16.严禁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17.皮带运输机回撤时按100%回收,如有丢失按原值的50%罚款,主机撤除完7日内交齐所有部件,罚款500元。
18.所有皮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皮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班,否则罚款100元。
19.皮带司机上岗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否则罚款100元。
20、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10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责任者200元;
21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22.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露出钢筒必须及时更换或包胶,如逾期不处理者,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盛义豪涿州项目。
3基本原则
防消结合防患未然。
4物品安全
按《早起场与晚清场管理规定》执行,填写《开闭店巡查记录》。
4.1员工出场限携带个人物品如有可疑需检查其携带的物品。
4.2货物进场和出场必须装袋或密封,使用胶轮车运输。
4.3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4.4员工或商户凭《退货单》清点放行。
5安全布防
1)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按设计路线巡更一次。
2)消防报警的跑点确认。
3)在员工通道设置专岗,检查物品出入。
6促销活动安全
6.1重点监控特卖区域和出入口、活动现场。
6.2现场秩序维护。
1)严禁未经审批同意的商户在现场乱发广告和传单。
2)根据现场人流情况,及时和营运部合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7消防安全
7.1消防工作模式
7.1.124小时消防管理:
24小时监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接警立即做出反应;
7.1.2全员互动消防管理模式:
根据“谁管辖、谁负责”。物业部与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不合格项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7.1.3三级消防检查管理模式: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二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三级检查由项目总经理组织实施。项目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负责监督抽查。
7.1.4重点部位巡检模式:
建立《重点消防部位台账》,对重点部位(餐饮厨房等)、重点单位(主力店等)进行巡查和检查。
7.2消防管理专项分工:
消防主管及安保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运行、控制、检查、灭火救援、员工消防培训等工作。物业负责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与测试。
7.3消防安全联检机制:
重大节假日、活动前,成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组,由项目总经理任组长,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采取有效的人防措施予以防范。
7.4义务消防队:
建立义务消防队。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并进行考核。
7.5消防安全常态工作
物业部组织全年的年度全员培训、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宣传。
7.6基础档案管理:
建立消防基础档案、重点部位档案、年度工作计划、培训演练方案等。
8.防火安全责任制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总与项目防火责任人签订《防火防盗责任书》、物业部与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9仓库消防要求
9.1仓库设置防火标志,严加管理火源、不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2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0消防疏散管理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向物业部安保组申请“动火许可证”派人现场巡查。
11.2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设专职人员随时扑灭火花。
11.3动火前清除或隔离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
12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2.1每月定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填写《消防安全检查汇总表》;
12.2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复函,同时报总部物业管理部备案。
13其他
制定并实施设备设施、机房等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14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
14.1本制度解释权归涿州宜佳旺购物广场物业部所有。
1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颁发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x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选购
4.1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保管
5.1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6.6.1外观检查:
6.6.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6.6.1.2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6.1.3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6.6.1.4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6.6.2电气检查:
6.6.2.1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6.6.2.2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6.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1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12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检查维护
7.1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7.1.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MΩ,Ⅱ类不低于MΩ;Ⅲ类不低于MΩ。
7.1.4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MΩ,Ⅱ类不低于MΩ;Ⅲ类不低于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V,Ⅱ类—V,Ⅲ类—V。
7.4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8管理台帐格式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官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为确保空调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空调机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溴冷机的制冷原理,结构及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做好空调机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防止产生故障或不安全苗头,确保学校冷气供给。
三.加强对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处理,应报告。
四.做好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处理整改,并报告。
五.严禁在空调设备周围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机房内堆放可燃废物,防止自燃而引起火灾。
六.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严禁喝酒上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七.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好用,严禁器材周围堆放物品。
八.保持机房整洁,经常性消除设备上的粉尘、污物。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例和消防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施工防火安全有关规定。
二、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地的防火领导工作”,月、季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队,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性能、补救火灾的一般常识,提高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常对现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
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消火栓附近严禁堆放施工杂物,定期进行检查,工地、三类临时消火栓要保持足够的消防用水。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经工地公安派出所批准,有预防措施,专人负责,发给用火证,方准作业。
六、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将附近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做好防护后进行作业,垂直作业时用石棉瓦、铁板等不燃物遮挡,防止焊接火花飞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现场用的九夹板、竹芭在周转存放时必须堆码整齐,垛与垛之间要有防火间距,不得乱堆乱放。
八、现场木工作业产生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装袋运走,损坏的九夹板、木方、竹杆及废弃草袋要运存在指定的地点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
九、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证其性能良好,不准损坏,挪做它用,确保方便使用,存放整齐。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为了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做好防汛工作,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要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将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堵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5)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2、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3、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4、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5、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6、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7、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8、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滩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不小于70米。
9、根据检测出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坝的安全超高是否满足最小安全超高要求:不小于0.7米。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进站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站内大门实行上锁制,岗位人员随时监控。
2、对于外来人员,岗位人员问清楚进站事由,严禁闲杂无关人员进入站内。
3、岗位人员对进站人员实行安全教育,讲清楚站内的危险源点及注意事项,进行登记后方可进站,进站后,在岗位人员的陪同下检查工作,所有进站人员严禁随意更改站内流程,动用站内设备设施,并且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内容。
4、所有进站人员劳保穿戴齐全规范,否则,不予进站。进站前,关闭手机,火种存放站外。
5、所有进入站内车辆,必须配置安全设施,关闭防火罩,并严格遵守站内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站内修车或用汽油擦车,严禁长时间在站内滞留,非行驶期间必须熄火。
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队伍持有作业区开出的有效的开工许可证,方可进站施工。
2、施工队伍人员进站后,严格遵守站内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自觉接受岗位人员的监督。
3、施工队伍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靠近或触摸电器设备、运转设备;严禁靠近和穿越旋转设备;严禁启动或关闭油气区电器设备、运转设备的启动按钮和开关;严禁更改站内流程;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区;靠近运转设备、电器、配电室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
4、施工队伍在站内进行动土、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到作业区办理相应的票据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双方负责人、监护人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5、施工人员在站内施工时发现油气刺漏、设备故障、火险等应立即通知岗位人员,严禁在油气泄漏区域内停留,严防中毒或其他意外。
三、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按照要求配备至少一具8kg灭火器,存放在便于取用,干燥通风的地方。
2、厨房的电器设备、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井区。
3、厨房用气管线、液化气炉子各接头处每星期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厨房用气实行双闸门控制,来气管线总闸门安装在方便开关的地方,便于员工日常操作。进房间穿墙管线孔洞实行密封。
4、厨房发现有气体泄漏时,严禁人员冒然闯入,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待气体浓度下降至安全值方可进入。
5、肉食、蔬菜生熟分开存放,剩菜剩饭、生活污水妥善处理,生活水罐上锁。
四、油气区防火制度:
1、进入站内人员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禁将火种带进站内。
2、站内严禁有明火,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严格落实到位各项安全措施。
3、站内所有电动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用电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线路穿管保护、接头衔接良好无裸露,走向正规。
4、岗位员工上罐量油,要注意防滑、防高空坠落、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坍塌,量油时操作规范。
5、必须按照标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消防器材严禁挪作他用。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线路必须使用标准符合用电设备功率的电线。用电线路必须走线规范、不得跨越可燃物架设。
2、用电线路由专业电工架设,用绝缘胶带密封至少3层以上,严禁岗位员工私自乱拉乱接、严禁非专业电工人员从事电路整改维修工作。
3、对各种用电设备及线路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后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井区汇报以防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各种电路维修。
4、井区电工每周对所有电路进行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5、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专业电工接电。
六、输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泵房内机泵应排列整齐,管线排列有规律。油泵、阀门、管线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泵房内所有机泵电机、照明设施一律采用防爆型。
3、各种设备和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土和油污。
4、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劳保穿戴齐全,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5、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发生油气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首先到配电间切断总电源,严禁在油气泄漏时,直接进入泵房操作。在泵房内有油气泄漏时,采取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后,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气体测爆仪检测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
7、在进行机泵维修时,对要检修的泵必须有效断开与泵相连的各种管道和电源,并有专人监护,防止维修过程中误启泵引发意外。
8、泵房内按照要求安装齐全气体检测仪,用于时时对输油泵房气体浓度尽心检测,输油过程中,轴流风机和门窗全部打开通风,保证泵房内油气浓度在安全值范围内。
七、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储油罐罐区的安全要求:
1、罐区地坪坡斜向排水闸或水封井。
2、罐区装有排水闸门完好,平时关闭,下雨时打开进行排水。罐区无裂缝或凹坑,罐区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防火堤完好,无裂缝,每天巡查,发现裂缝、坍塌、枯草,及时修复、清理。
储油罐要求:
1、储油罐罐顶安全阀、呼吸阀齐全,每月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工作正常,安全阀内液封符合要求。安全阀、呼吸阀下必须安装阻火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储油罐罐梯、扶手、罐顶护栏安装牢固,不晃动。
3、扶手始端安装防静电装置,用于上罐作业人员上罐前释放人身上的静电。
4、储油罐装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检测备案。
储油罐量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上罐量油作业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背好安全带,符合高空作业条件。
2、上罐前在罐底释放静电处释放静电,手扶扶手缓慢上罐,脚底踩实。
3、到罐顶根据风向标选择站在上风向,系牢安全带,侧身量油。
4、上罐量油作业采用铜质金属重锤量油尺,量完油后盖上孔盖,用棉纱擦拭干净量油工具,保持罐顶干净无油污。
5、上罐人员宜2-3人,最多不超过5人,不应在罐顶跑、跳。五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有雷雨时严禁上罐作业。
6、夜间量油采用防爆手电,严禁在罐顶开关手电。
八、加药间安全管理制度:
1、加药间属于重点要害部位,主要做好防火、防中毒措施。
2、药品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在进行加药过程中,劳保齐全,戴上橡胶手套,严防药品溅在皮肤上,若不慎将药品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
3、加药泵的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加药间的轴流风机在加药运行过程中,保证常开状态。
5、加药泵电机静电接电线齐全,电气设备为防爆。
九、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保证自然通风良好,电缆沟无积水,地沟采取砂封,防止油气进入电缆沟遇电火花发生爆炸。
2、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3、配电室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皮,胶皮保持干燥。
4、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与运行状
5、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
6、配电室的屋顶、门、窗等防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时漏雨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门、窗、电缆沟、穿墙洞等处防小动物措施要完好,防止小鸟、老鼠等进入,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配电室按照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存放在干燥、通风便于取用的地方,配电室着火,应先断电,再灭火,灭火过程中,注意防触电。
十、装卸油台安全管理制度:
装卸油设施的要求:
1、装卸油台卸油斗、栈桥必须有效接地。装卸油车位停放点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装置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2、装卸油鹤管必须采用内带铜丝的胶管制作。装卸油鹤管伸入罐车底部,流速控制在3-4m/s以内,压力不超过0.15mpa。
3、装卸油台的照明设施、手电应为防爆,严禁在装卸油时进行电器设备维修和更换灯泡。
4、装卸油台保持干净无油污,严禁使用金属工具进行装卸油设施的清理,在装卸油区域内进行清理作业,并须使用木制的或防爆工具。
5、严禁使用汽油等有机溶剂进行装卸油设备的擦洗等。
6、装卸油台按照要求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专人保管,定期保养。
装卸油的安全管理:
1、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前,应关闭防火罩,并关闭手机,交出火种,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车辆后方可进入装卸油台。司机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油台。
2、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后,岗位人员指挥司机停好罐车,并在车轮上垫上掩木,接好静电接电线。
3、在装卸油过程中,司机必须在驾驶室戒备,预防在突发事件时,司机可以迅速开车离开装卸油台。
4、罐车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以备突发事件时使用,罐车自带静电接地线完好。
5、严禁在装卸油台进行车辆维修,装卸油过程中,车辆必须熄火。
6、装卸油台最多停放两辆油罐车,其余待装卸罐车整齐停放在装卸油台外,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十一、注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在注水泵出口管段阀门前,装设安全阀,安全阀、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2、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发生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应首先到配电室切断电机控制电源。
4、电机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5、电器必须断电方能检修,检修过程中应在配电室有关电源插座处装有明显标志。
6、电机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7、注水泵房通风良好,安装隔音装置。
8、根据消防器材配置规定给注水泵房内配置消防器材。
9、开关高压阀门时,应站在侧面,注水阀组,工艺流程干净,不渗不漏。
10、在高压阀组间进行维修操作,要先放压再进行操作。
十二、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岗位人员负责每月进行检查、保养,实行挂牌制。
2、发现有喷管龟裂、压力不正常、筒体裂口凹陷,压力表、铅封、保险销损坏等现象及时上报井区更换。
3、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存放,严防雨淋、暴晒,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场所。
十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2、压力容器安装有安全阀,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都在合格校验期内使用。
3、压力容器本体完好,无渗漏,各连接流程完好。
4、压力容器液位、压力在规定值安全范围内运行,具备高低液位报警功能。
5、岗位人员持有压力容器证上岗操作。
6、根据站内凝析油多少,各站自行安排排凝时间,排凝器皿必须用铁质器皿,严禁将凝析油存放,擦洗设备,衣物等。所有气管线,排凝闸门冻堵后严禁火烧,必须用水烫。排凝时,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操作,熄灭明火,站在上风向。所有闸门,管线不渗不漏。
十四、现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人员必须劳保齐全上岗,女工将长发盘起,带工帽。
2、操作中严格按照hse操作指导书、hse操作指导卡、标准作业程序,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上级领导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并上报作业区安全办公室。
4、所有上抽油机的作业严禁岗位人员独立进行,进行抽油机的检查、保养、维修等作业由井区办理作业票后,统一安排作业。
5、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旋转部位必须护罩安装齐全,有效固定防护。严禁在未停设备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维修、清洁作业。
6、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7、生产现场保持干净整洁,各种施工作业后的垃圾、油污、杂物及时处理。
8、对不懂的设备、设施严禁靠近、触摸、穿越。
9、在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严禁进行作业。
十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反违章六条禁令,井区、施工队伍在站内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管线解堵、扫现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厂部、作业区对危险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厂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票据后,方可组织实施。
2、井区安排经验相对丰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监督人严格履行的职责,按照票据上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卡开相应的流程、进行消防器材戒备、清理现场油污、进行气体浓度监测等)到位后方可作业。
3、现场监督人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填写好票据上的相应数据,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双方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记录、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记录等。
4、双方监护人严密监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开工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过程中,一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者出现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为进一步规范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电解铝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现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气瓶存放:
1、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及人员密集区域。
2、气瓶存放现场应做好定置管理。区分存放空、实瓶;存放区划线标识、警示标志、msds卡、专人负责牌要齐全;防倾倒装置要有效。
3、现场存放的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不得遗失或缺少。每个瓶体应配备2个防震胶圈,1个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装时应取下安全附件,领回实瓶后立即配备齐全安全附件。
二、气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气瓶要建立台账,做好领取和使用记录。
2、在搬运气瓶过程中严禁混装,严禁撞击瓶体,严禁就地滚动。
3、在非动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在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5米,瓶体上应有防震胶圈,放置稳固,距离明火源或热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况需加大间距。
5、减压阀、压力表应完好。气线应顺畅,严禁破损漏气、严重折弯。气线不得从操作者两腿中间通过,过路气线必须做好防护。
6、乙炔瓶应竖直放置,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绝缘体上。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气瓶口应保持干净,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实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8、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关气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切不可过急或强行用力。瓶内气体不可完全用尽,剩余瓶压不得低于0.05mp。
9、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气体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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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设备、企业财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NextPage]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制定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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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
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平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平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近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维修保养制度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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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 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 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 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 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十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1)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5)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6)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7)起重机作业,不得超载进行。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吊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25cm后停止提升,然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1)起重机在雨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是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3)起重机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14)当使用起重机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为单位施工、生产、生活站好岗、放好哨,领导安排在哪里就守卫在哪里,工作中一定认真负责。
二、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工作要严肃认真,不准擅自离岗位,不在岗位上嬉逗、瞌睡,
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作弊。
三、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情况,要多思多想,分清真假、是非,正确处理,对待周围情况做到仔细观察,善于发现违法犯罪可疑线索,敢于和善于斗争。
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正确执行政策,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令,遵守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一切规章制度,工作服装整洁,态度和气,互相配合,讲究文明礼貌。
五、工作做到“三查”、“五好”、“四勤”、“两快”。门卫工作要坚持一查进单位人员的出入证、工作证,二查出单位的物资材料的出门证和实物,三查人员、车辆进出的动态,做到执行制度好,交通指挥好,事情处理好,团结互助好,情况记录好;要眼勤、脑勤、腿勤、手勤(有记录),反映情况快,解决问题快。
六、了解值班范围,熟悉周围环境,要弄清同护卫工作关系和密切的生产、业务、活动情况,有关制度和办事的程序,熟悉机构区域的关系,如道路、门窗、电器开关和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部位等等。
七、做好要害部位和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守卫、巡守工作,根据安排,做好目标守卫,看管好重要物资,加强防范意识,消除隐患漏洞,维护好内部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
八、做好交班、接班工作。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一、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三、职责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使用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七、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1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3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4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20xx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5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6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证;
产品说明书;
检测试验报告。
6.3.5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7.11.2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7.11.3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7.11.5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6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7.11.7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7.11.8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8检查维护、实验及保管
8.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8.5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8.5.1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8.6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8.6.1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8.6.2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8.6.3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8.6.4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8.7.3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8.7.5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8.7.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8.7.7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9报废的要求
9.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9.3.1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3.2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项目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全总监,由安全总监组织鉴定后确定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格落实包机责任制,挂牌管理,落实责任。
2、刮板输送机的机尾、机头必须支设压柱。且牢固可靠。
3、皮带输送机运行中,严禁清理机头、机尾的.浮煤(矸)。
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5、严禁蹬踩运行的输送机。开机时,司机不准正对机头。
6、各工种、司机及把勾工,开工前必须对所有设备及绞车、钢丝绳及其联接装置,溜子、局扇、钻机等设备的安全设施,运转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各种机电设备,值班电工要班班检查,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7、皮带输送机机头处设置2个灭火器、1个沙箱、消防桶、消防锹。
8、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往返声光信号,且保证清晰可靠。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应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必须设置制动装置。
9、皮带输送机信号必须齐全、可靠、灵敏、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严禁开机。
10、严禁蹬踩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严禁用皮带输送机运送物料。
11、处理皮带输送机事故、检修皮带输送机,要停电处理,停机后要在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开机”牌。
12、跨越皮带输送机之处要设置过桥。
13、输送带帮及输送带下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14、司机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对皮带、溜子各部件、信号进行检查,点动试转,要现场交接班。司机必须站在皮带一侧进行操作,时刻注意皮带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15、司机应制止用皮带运送物料,禁止任何人蹬皮带,用皮带运送物料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6、司机必须经常清理浮煤、机头处淤煤,防止带回头煤或磨损皮带。
17、在机头和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