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热门28篇》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精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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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3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4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5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6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7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8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9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0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1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2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3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4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5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6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7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8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9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0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1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2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3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4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5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6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7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8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x。
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x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
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
易拉罐、玻璃
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
相关x照齐全的x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
(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
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
(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六、医务室垃圾分类
1、医务室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校医收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
2、医务室应使用专用垃圾箱储存医务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箱应放置在学生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3、医疗废物应置于防渗漏、防锐器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中并注明x示说明。
4、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废物及时由校医专人负责处理。
5、防止学生接触医务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医疗垃圾要由专人负责,严禁让学生运送。
7、对超过保质期限的所有x水、x物、医用器材一律按规定妥善处理。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3
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 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
2.2.2 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
2.2.3 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4
后勤系统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为保障后勤生活辖区内的环境清洁卫生,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达到环境保护法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生活区,特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类
1、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__脂等。
2、不可回收垃圾:瓜皮果壳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墨盒、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5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橡胶、家具、电气电子产品及其大件垃圾等。)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四种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厨余垃圾箱、有害垃圾箱、其他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办公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办公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聚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团支部、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燃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6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环卫验收人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实施登记管理,分别标注垃圾名称、数量、输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时间等相关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3.3.2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三科负责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4.3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4.4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7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号召全校师生:不让垃圾落地,正确进行垃圾分类,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寝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桶内。
4、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5、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不让垃圾落地:
1、当看见身边有人丢下垃圾时,愿意帮他捡起并致以规劝的微笑。倡导我微笑,我捡起的“弯腰精神”捡起一片纸屑,净化一个心灵。随时拾起地面上的点滴垃圾,扔进垃圾箱里。
2、培养学生“好习惯,从我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以爱护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让垃圾不再落地,校园变得更加美丽。
3、主动自觉的带走自己产生的垃圾维护教室洁净。
同学们,热爱校园,就是热爱生命;保护校园,就是保护自己。大家从自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宣传“垃圾不落地”,加强环保教育,培养正确的环保观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将垃圾正确分类,提高自身素质,使垃圾减量并减少二次污染。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动中去。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地更绿,让我们的校园更美丽。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8
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共区域垃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生活区住户垃圾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处理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督促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
第六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建设要求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四)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五)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第十二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负责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运输;
(六)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五条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相应管理责任人改正;管理责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产量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和压缩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机制,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第十八条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由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运输。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按照规定运往指定处置场所。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并保持全密闭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条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收集、运输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
(六)建立收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经过转运站中转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和统计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检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等,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八)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向餐厨垃圾产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
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垃圾,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四章激励与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
第三十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供销部门按照职责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设施。
鼓励物业服务区域、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创新奖励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第三十三条酒店、餐饮、旅游、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三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应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义务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未对收集、运输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密闭化运输设备,或者收集、运输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或者影响周边环境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0
为了提高我校的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大力推进我校垃圾分类的建设工作,专门制定此项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垃圾处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进步,垃圾分类处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一般校园垃圾可分为三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有机物,可再次利用的物质,如各类废纸、废旧钢铁、玻璃、易拉罐、旧塑料纸等;
2、其他垃圾:是指没有利用价值,不可再次利用的物质。如:超薄型塑料纸,小于0.02毫米,如食品包装袋,白色塑料盒这类物质埋在土壤中50年也不能分解。
3、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此类物质含有大量重金属,一节电池可污染一亩地,实验室的废弃物,经过实验化学反应后,能产生有害气体或液体。有毒有害垃圾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包装,送垃圾场专门处理。
二、具体措施
1、健全组织网络,各类垃圾实行专人管理,各班级、各办公室、专用教室都要设立垃圾分类劝导员。
2、垃圾分类劝导员负责对本班、本教室的垃圾进行一级分类。
3、校园内设置垃圾亭,分类摆放垃圾桶,并标明“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
4、各班级、办公室每天定时将相应垃圾统一放入相应垃圾桶内。具体分类投放时间为:包干区垃圾早上7点30分到8点10分,教室垃圾12点10分到13点,德育室安排监督岗指导垃圾分类。
5、学校与嘉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协议,每日定时来校清理其他垃圾,每周定时来校清理可回收垃圾。
6、各班级、各办公室以及校园里的垃圾桶都配备颜色不同的垃圾袋,可回收为蓝色,其他垃圾为黑色。
7、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方法按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1
为明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
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
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
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行整理、投放。
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
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习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2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
3.4物控办分部负责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4.1.1固废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
4.1.2危废垃圾
废滤芯、废机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
4.1.3生产垃圾
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
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
4.2.1固废垃圾
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
4.2.2危废垃圾
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
4.2.4生产垃圾
1)生产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生产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
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行颜色区分并且进行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生产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夏季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或者由保洁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
4.4.2为防止产生过多的垃圾,公司全员应该进行清洁生产,如:利用二次纸、尽量用OA办公、进行精细化生产操作防止产生落板灰尘、精细点检、维护设备等。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3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1.1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4
根据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学院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学院在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厨余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宿舍区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后勤处安排越溪环卫所处理。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厨余垃圾学院委托专业公司专门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放置在红色垃圾桶,收集后交物业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工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5
校园垃圾,作为生活在校园里的师生自身产生的垃圾,虽然比较单一,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学校的环境,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污染。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
1、拟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依其性质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类。对于有毒垃圾,尤其应谨慎处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发生。配合环何部门回收清除计划,制定阶段回收目标,予以逐步完成。
2、办理资源回收计划,利用各种集会,向学生加以宣传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概念,进而影响社区。诸如纸类、瓶罐类及金属类等均应分类收集、储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办理资源减量工作,将每日全校师生午餐的废弃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园落叶等有机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处理,做堆肥处理,减少垃圾处理量。
4、学校垃圾应每日清理,并于校内适当场所,设置标示明类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洁,检查有无堆置杂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园环境整洁。
执行实验及实习废弃物管理
1、本办法指废弃物包括自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等产生的废弃物,可分三项:固体:实验所产生有害固体废弃物,如药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体:化学药品、油墨、废水等。气体:粉状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气体等。
2、实验室内放置红色及蓝色储存桶,用以分别存放放弃物。蓝桶:放置无毒害之一般废弃桶。红桶:放置无毒害之可回收废弃物。
3、实验室内放置标签废酸类、废碱类、废金属类及废有机溶剂之储存桶,存放一般无毒之实验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4、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卫生组定期联系环保单位外运处理。
为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我校的顺利推行,现在制定如下考核评价制度:
1、要求各班每天除可回收垃圾之外,必须放学后倒入指定地点。如果还保留在教室,大队部值日值日生会对该班级进行扣分。
2、对于可回收垃圾,每周一次投放于学校指定地点,学校进行统一处理,对于做的好或者不好的班级会进行加减班级分数的处理。
3、各班配备相应分类的'垃圾桶。请保持垃圾桶盖、内壁都干净无污渍。垃圾桶应摆放于固定位置,各类垃圾应分类投放,严禁混投、乱投。对于脏污、混投的现象将进行扣分处理。
4、垃圾分类所加减的分数与期末的班主任考核挂钩,作为加分项,抽查本班学生知晓率,抽查按时按量上垃圾分类课程。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6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环卫验收人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实施登记管理,分别标注垃圾名称、数量、输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时间等相关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3.3.2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三科负责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4.3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4.4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7
20xx年XX中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卫生做细做好。
一、目标:(一)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渗透教学,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和教学案例中。
(二)引导师生了解垃圾如何分类以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强化师生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师生知晓率、参与率。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学生社团的作用增强垃圾分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二)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三)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七)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一)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二)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四)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四、垃圾分类处理措施:(一)学校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四)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8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内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绿色生态校内的建设,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内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乐观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制造绿色、生态的校内环境。
第三条本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供应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乐观参加绿色生活行动,削减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担当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二、分类标准
第五条校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内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试验室废弃物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相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为后勤保卫处,详细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
(一)后勤保卫处
1、负责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的拟定;
2、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对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督导队伍;
3、统筹校内垃圾分类收容器配置,负责校内全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的管理;
4. 负责与地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
(二)老师工作部、同学工作部,负责组织面对师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动员,结合志愿社团,帮助该项工作的开展。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教育及处理。
(三)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
(四)后勤保卫处,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查找、视频资料留档。
第七条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一)室外公共区域、同学宿舍、公共教学楼,物业公司、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后勤保卫处相关监管办公室为管理责任人。
(二)教学、试验、办公楼宇,使用单位为直接责任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
(三)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物业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方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校内主办方,校内承办方即为直接责任人),保卫处为管理责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条学校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校内各区域消失生活垃圾的类别,相应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教学、办公楼宇,一楼配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定时开放,其余各楼层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收容器。禁止带入食物的楼宇(如公共教学楼、图书馆等)不配置湿垃圾桶。
(二)宿舍楼宇,撤除楼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类垃圾收容器,由业务公司详细实施。
(三)食堂,餐具回收区配置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三分类垃圾收容器。
(四)经营性商铺,依据垃圾产生类别,配置相应垃圾收容器。
(五)校内道路、室外公共区域,利用现有垃圾桶,重新张贴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标签。
五、投放与收运
第九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一严禁、两分类、一鼓舞”(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鼓舞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便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同学和教工宿舍区
宿舍内干湿分别,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放置。师生定时带到集中垃圾箱房分类投放。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便丢弃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二)教学、试验及办公楼宇
物业公司指导师生分类投放,各楼层垃圾桶由物业公司准时收集,并定时放置到楼宇外指定位置,干湿垃圾日产日清。
(三)餐厅食堂
师生用餐完毕后,应将餐具和垃圾统一带至餐具回收处分类投放。外带食物残余等湿垃圾也投至食堂湿垃圾桶统一处理。食堂湿垃圾对接上海疁域环卫公司日产日清,其余垃圾按规定投放。
(四)校内经营性单位
校内经营性单位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房,不得将垃圾随便倾倒、堆放。
(五)校内道路和室外公共区域
校内道路垃圾桶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并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对于垃圾易满溢时间及区域,增加清运频次。
第十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三)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洁净干净。
详细清运地点和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六、源头减量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乐观使用有利于爱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削减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十二条鼓舞到食堂用餐,鼓舞外带时自带餐具,校内食堂和各餐饮服务供应者不得主动供应一次性餐具,不得无偿供应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张贴节俭标识,提示师生按需取餐,削减铺张。校内快递单位应鼓舞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
第十四条学校鼓舞各单位、个人乐观探究垃圾源头减量的新方式。
七、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对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赐予表彰和嘉奖。
八、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废旧家具和设备等大件报废物资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单独堆放,由后勤保卫处报相关部门准时清运处理;大件设备外包装应由设备选购单位准时处理。
第十七条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外运,须设立集中临时垃圾堆放点,并做好标牌告知施工项目、时间、建筑垃圾清运频次等信息,由后勤保卫处监督、管理。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19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校园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常务副校长)
(德育副校长)
(教学副校长)
成员:政教处、总务处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学校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人:(后勤主任)
成员:(总务处成员)、各室(班级)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制度,对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跟进督导,指导师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不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3、办公室责任分工
(1)(后勤主任):负责制定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协调学校各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总务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部门垃圾分类及回收工作。
(3)各室负责人(各班主任):负责本室(本班级)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医院废物、废旧电器电子垃圾等)。
3.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废弃口罩、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垃圾(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校区主干道边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办公室、教室、功能教室内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桶内,统一由后勤管理处安排垃圾清运人员集中处理。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放置在指定垃圾桶内,收集后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指定位置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所有垃圾分类处理每月统计一次,做好记录。
四、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部门要做好垃圾分类处理记录,并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处理方式:
1、可回收垃圾:联系废品回收部进行回收。
2、不可回收垃圾:安排垃圾清运人员集中处理
3、有害垃圾: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集中统一处理
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6
具体分析,要重点设计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理顺垃圾分类工作的环节及相互关系,做到分工细致、流程简化、条理缜密、管理有序。垃圾分类是按一定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必须协调推进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环节,而且,还必须同时推进分类收运环节和分类处理环节。这些环节的主体、作业内容及要求各不相同,应区别对待、理顺相互间关系,尤其要理顺主体之间的关系。分类储存和分类投放的主体是公众,分类驳运的主体是区域管理者,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主体是企业,制度设计应保证这些主体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关系。
其次,要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众,包括居(村)民、企事业单位、机团单位,是垃圾分类的行为主体,在享有排放权力的同时,应承担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缴纳排放费等责任与义务,履行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的监督义务,逐步形成自觉、自愿、主动与合适排放垃圾的生产生活习惯。
区域管理者是分类驳运的主体,也是区域垃圾分类责任人。垃圾分类应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垃圾分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没有经营管理者的公共场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包括建立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制度,设立指导管理工作专责岗位,制定垃圾分类方案,设置分类排放容器(堆点),负责分类驳运,指导、引导、规范与监督分类投放,计量管理分类垃圾和负责排放费管理。
第三,应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执法监督计划。垃圾分类启动之初可考虑只将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而且,宜先在管理正规且便于管理的机团单位、农贸市场、商场、校园、酒店宾馆、物业小区等单位(小区)开展垃圾分类,保证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并通过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促进垃圾分类长效化。重视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的建设工作,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区域由小到大、内容由简到繁和标准由粗到细。
第四,通过强化垃圾的物质利用促进垃圾分类。一是利用现有工业产能强化资源回收利用;二是加速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强餐厨垃圾等易腐有机垃圾的分类处理;三是创新体制和商业模式,重视利益的驱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融合垃圾资源化处理和产品生产,完善垃圾物质利用的财政补贴机制,理顺物质利用流程及产业链,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垃圾收运、回收、物质利用多元化和市场化,切实加强垃圾的物质利用,并借此促进垃圾分类。
第五,合理利用经济激励手段,树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识。奖励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惩罚混合排放,严惩偷排偷运。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排放费征收机制,鼓励根据垃圾的污染性、资源性、社会性及其处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费标准,条件成熟时实施垃圾排放费按类从量计费,激励公众自觉自愿地开展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
最后,应加强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行政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形式,通过督察、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垃圾处理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规范监督。加强垃圾排放总量、排放方法、收费等监管。加强企业准入和退出监管。加强处理设施建设营运及处理成本监管。加强垃圾污染及垃圾处理二次污染监管。加强规章制度及规划制定、执行与修订监管。严惩偷排偷运、违法经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失职渎职等行为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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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内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
二、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及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应按照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三、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四、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五、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七、医疗废物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凉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如;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1
第一条:垃圾分类指导
1、制定详细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由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遵守和执行。
2、对医院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二条:分类收集设施
1、在医院内设立不同类型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有害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食品垃圾桶等。
2、设立垃圾分类专用区域,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三条:专业处理机构合作
1、与专业垃圾处理机构合作,确保垃圾分类管理的安全和有效。
2、对于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
第四条:激励机制
1、建立垃圾分类管理激励机制,对垃圾分类工作出色的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2、设立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相应的管理要求。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环境整洁与公共卫生至关重要。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繁多,涉及到废纸、食品残渣、废弃物品、医疗废品等。合理分类处理这些废弃物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第五条:宣传教育
1、医院要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和标语,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方法。
2、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专家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技能。
3、利用医院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手段,向患者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第六条:设施建设
1、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便利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如在各科室、病房、护士站等常用区域设置分类垃圾箱,并明确标识不同类别的垃圾。
2、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器具,如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容器、食品废物箱等。
3、与医院周边社区合作,建立回收站点,方便患者进行废纸、废塑料等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
第七条:分类处理
1、垃圾分类提取员要定期收集不同类型的垃圾,通过分类回收、焚烧、压缩等方式进行处理。
2、有害废物要专门收集和妥善处理,通过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3、食品废物要通过专门的垃圾处理设备进行高温消毒和分解处理,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4、可回收物要经过分类处理后再进行回收利用,如废纸要进行压缩包装,废塑料要进行清洗和破碎。
第八条:监督检查
1、医院要定期对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增设垃圾分类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全院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3、在医院内部设立垃圾分类监控摄像头,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垃圾分类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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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2025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篇23
为使社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面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15-20户/只比例倒置垃圾箱、桶;
2、按日产日清要求收集垃圾,箱内无陈积垃圾;
3、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清运城市生活垃圾;
4、垃圾箱周围应打扫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有焚烧垃圾现象;
5、垃圾仓(亭)应定期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
6、垃圾堆放场地按日产日清要求进行清运,场地内应无陈积垃圾;
7、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一、村内各户将垃圾送至村指定垃圾投放点,管好自己住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院落及农村住户周边无垃圾堆积现象。
二、垃圾收集点定时清运,做到不积存、不外溢。垃圾收集点设施及周围保持整洁,无污水外流,做好消杀灭蝇工作,设施表面及周边无明显苍蝇。
三、保洁人员对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河道、沟渠两侧可视范围进行全天保洁。保洁人员必须每天上午9点以前负责完成责任区域内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垃圾清除、清扫工作,上午9点至下午6点负责对责任区域进行全天保洁。
四、保洁人员对村居民乱扔、乱倒垃圾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发现倾倒建渣、生活垃圾、其他垃圾的车辆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镇城管环卫办进行查处。
五、每周对村道进行一次清扫,保持路面和路边无积存树叶,无散乱碎石及其他杂物。
第一条,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新林”建设,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日常生活、农户家庭生活及生活性服务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村生活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建立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和分类处理要定位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要求。遵循村委会主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完善机制、统筹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镇政府负责牵头指导我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助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推进机制,做好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处理终端选址、政策处理、基建工程实施、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自检初验、后期运行、档案管理,指导农户源头分类及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利用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各村民应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一)易腐垃圾,又称可堆肥垃圾或可腐烂垃圾,指家庭生活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生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固体废弃物,如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农作物秸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和动物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二)可回收物,又称可卖垃圾,指可循环利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如废纸、报纸、期刊、图书、烟花爆竹包装筒以及各种包装纸等废弃纸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废塑料制品、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废金属物;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废包装;干净的旧纺织衣物和干净的各类纺织纤维废料等废旧纺织物;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算器、手机、电话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各种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镜子、温水瓶等废玻璃;牛奶饮料纸包装、泡沫塑料包装、牙膏软管、烟箔纸、方便面碗和纸杯等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桌、椅、沙发、床、柜等废旧家具。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如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生活用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血压计;废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四)其他垃圾,如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烟蒂、庭院清扫渣土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禁入垃圾桶(箱),采取就地深埋处理。
第七条,农户分类基础设施的配置、处置与管理。
(一)每户自备两只垃圾桶,分为易腐垃圾(可腐烂)和其他垃圾(不可腐烂),易腐垃圾(可腐烂)各户采取自行填埋或者堆肥处理;其他垃圾(不可腐烂)放入指定垃圾桶,垃圾桶上标注使用的户名、联系党员或网格管理员、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联户使用的指定垃圾桶装满后,由使用户自行转移至就近的垃圾箱,并负责清洁垃圾桶和垃圾桶周边卫生,各社社长负责监督辖区内垃圾箱是否规范使用,装满后负责联系勾臂车进行置换。
(三)实行分类网格化管理。1/2社村会计;3/4社村主任;5/6社村副主任;7/8社劳保协理员;9/10社监委会主任进行联系督导,各社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负责监督本社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明确责任区,明确分类要求,实行包桶、包户管理。并参与垃圾分类评比考核,农户分类的征信管理建议,卫生费收缴等工作。
(四)村委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分类投放台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检查,实施奖惩措施:
1、联合户使用的垃圾桶被恶意损坏或者丢失,由使用户自行购置赔偿;
2、联合户房前屋后及周边区域的树林、竹林、河边、山坪塘边出现脏乱差现象承担连带责任,村委会及时予以公开曝光、收取垃圾处理费,并对曝光的家庭计入村级征信系统,村委会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内容;
3、各社垃圾箱及垃圾箱周围的卫生由各社社长负责,并严格按照考核机制进行奖惩,联社村干部承担连带责任;
4、村委会可另采取其他方式组织引导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
(五)每户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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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将垃圾进行分类、贮存、管理(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处理)。
2、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教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6、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7、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8、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9、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10、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1、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12、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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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一)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二)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
(三)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六)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七)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一)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二)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四)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一)政教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 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四)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总务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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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此项制度。
第二章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垃圾分类项目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包含片区经理、宣导人员、清运人员以及现场的巡检人员。
第三章 职责
(一)综合部负责员工工装和工牌的统一采购、配发和管理。
(二)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对现场员工的工牌和工装进行管理,并对现场员工在工作期间着装及佩戴工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片区经理在一线对辖区内所有员工(宣导人员、清运人员)的规范着装直接进行管理,并对后续出现的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章 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员工在岗期间必须按照要求穿着工装,佩戴工牌。
2.员工着工装需平展、整洁、无异味,工牌佩戴应显露在衣服之外,同时工牌内需添加个人照片,做到人证如一。
3.换装要求每年由综合部根据季节变换下发通知,统一更换着装。
(二)工装管理规定
1.需配备工装和工牌的员工,由所属部门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综合部核实情况后安排制作。
2.员工工装及工牌采购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支付,但出现员工工作未满两年提出离职时,则按照公司工装折旧规定,按比例在离职员工工资中扣清应支付工装的费用。
3.任何人不得将工装和工牌转借给非公司人员。擅自转借他人,对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着装及工牌检查考核规定
1.部门负责人和指定人员以及各片区经理对现场员工规范着装和佩戴工牌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进行不定期抽查。
2.凡公司发放有工装及工牌的员工,上班时间需按要求穿着工装和佩戴工牌,如发现违规,每项扣除当月绩效分3分,该片片区经理对此负有管理责任,扣除当月绩效分3分,运营部每月月底将绩效分数变动情况统一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
3.如有甲方检查发现公司现场员工出现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佩戴工牌的情况,给公司实际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负激励30元,该片片区经理负直接管理责任,一次负激励30元,运营部每月月底核算后统一将数据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相关条款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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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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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的职责
部门一:环保部
职责:
1、对各车间清运物料现场查看并进行审批
2、监督检查各清运车间对制度的遵守情况并进行考核
3、监督检查接收车间对制度的遵守情况并进行考核
4、接到硫磺申请后对垃圾进行外运、外卖;
权限:1、审批权2、考核权3、考核权4、负责
部门二:接收车间
职责:
1、对各车间清运物料进行审批
2、接收各车间的垃圾并其清运过程进行监督
3、负责整理各车间清运单据,并每季度向环保科报送
4、对清运车间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环保科提出处罚建议
5、根据现场情况向环保科提出外卖外运申请
权限:1、审批权2、监督权3、负责4、建议权5、建议权
部门三:清运车间
职责:
1、负责将规定类别的垃圾分类后按时间规定运抵现场并根据摆放要求自行卸车
2、对接收车间的接收工作进行监督
权限:
1、负责
2、监督权
二、清运对象
公司现在可接收的垃圾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车间无法使用但具备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另一类为大宗的油泥和铁锈。细分为以下12类
①保温岩棉:只准有岩棉、硅酸铝毯、玻璃丝布,岩棉一律入池,由清运车间人为推平,不得洒落地面;
②废旧保温铁皮:保温拆下来的锈蚀铁皮,铝皮不得掺杂在内
③废旧保温铝皮:保温查下来的变形铝皮,铁皮不得掺杂在内
④助剂编织袋:编织袋内不得有助剂、污油以及其他杂物,编织袋统一装入一个编织袋或捆绑压实后清运
⑤木质包装:不得有除木头之外的其他杂物(如纸箱、石棉板等),设备木包装按面拆分且确认无铁构件后清运
⑥废旧胶管:仅回收废旧胶管,塑料类不得掺杂在内。
⑦废旧塑料:除桶类之外的零散塑料制品且经环保科验收确认,如无法使用的电缆皮、塑料部件等
⑧废旧仪表线、电缆线:需环保科确认无法进行使用,并由分管总监签字
⑨金属部件(长度和直径≤50cm)废旧金属缠绕垫片:分为碳钢类和不锈钢类,其中缠绕垫为不锈钢类
⑩已确认无法再利用的门、窗:木制类、铁制门窗拆散后放于所对应回收站内,其他材质现场按类放置
注剂桶及油漆桶:确保无油、无注剂及其他杂物,根据桶的大小、材质进行放置,且要直立放置。
⑿油泥及铁锈按危险废物处置,申请环保科按危险废物流程处置。
三、放置标准
所有垃圾都是由内向外进行放置,里面放置高度与垛墙齐高后在向外摆放;一个空间内放置两种垃圾的中间留有1。5米的距离;各类垃圾的放置位置见附图;
四、清运流程
周三清运车间联系环保部现场确认并审批;周四清运车间在14点—17点(随公司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到接收车间登记和审批,接收车间18点前根据签单情况,把清运车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批次,并通过OA发送到各车间;周五清运车间根据接收车间的时间要求进行清运
五、处罚规定
1、有以下情况的每次罚款1000元
①夜间私自存放的
②现场随意无组织放置,且不听接收车间劝告的
③清运物中夹带卫生清理垃圾等无价值垃圾的
2、有以下情况的每次罚款500元;
①不经过接收车间,在无接收车间人员监护情况下进行存放的
②存放后不处理现场卫生的
③不符合分类规定,如相互之间有夹带的;不符合存放规定的,如里面未放满就向外面放;需要进行深埋未进行深埋或埋深不够的
④外来施工队清退车间垃圾,清退车间人员不到场的
⑤清退垃圾的数量与种类与签单不符的
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单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总监特批的书面申请除外)
环保科20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