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推荐32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精选32篇)
内容导航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4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5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6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7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9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0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1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2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4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5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6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7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9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0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1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2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4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5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6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7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9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30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31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32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
目的:
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开发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厂办指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分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分公司质检科,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健康证的年检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分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分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分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中。
7、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或生产车间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堂中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
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4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5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医院直接为患者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持两证率应达100%。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6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7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8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撤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9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3、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从业人员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1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30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2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3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8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单位审批。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4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5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6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7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8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19
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
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
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1
一、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和、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三、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四、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浩,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五、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六、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七、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顷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八、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2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卫生知识、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域内;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九、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3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只消费者经营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食品。
三、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料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此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顾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和卫生标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惊醒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金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当拒绝进货,发现有虚假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4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5
一、门店应至少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二、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新晋员工和促销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品销售区域的日常管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四、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清洁用品的订货、储存、发放并监督使用。
五、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包材库的管理,并检查包材的'正确使用。
六、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的管理,并监督清洗消毒。
七、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向门店店长负责,并将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在第一时间报告店长。
八、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培训上岗,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能低于40小时。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6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7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三、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四、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五、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8
一、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创造一个有利器械质量管理的优良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使用场所应明亮,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染物。
三、办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清洁。
四、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无污染源。
五、在岗员工个人卫生整洁,精神饱满。
六、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单位分管医疗器械质量的负责人、质管人员、验收、保管、养护、复核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其中验收员、养护员必须有视力的体检。
七、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八、经体检的`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的患者,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
九、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至职工离开原岗位后一年。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29
为加快实施一流师资培育“双百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严格考评;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我院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乐于奉献。
(二)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胜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列所在教学单位前60%。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4、近三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
(五)有强烈的开拓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选拔办法
1、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1次,每届聘期3年。
2、选拔数额不超过全院青年教师人数的.10%,优质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选拔程序
1、学院下达分配名额指标;
2、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研究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命名表彰,颁发《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聘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院部领导及导师具体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教学科研及业务进修提高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任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包括学院学报)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五)任期内至少要给本专业学生作1次专题学术讲座。
(六)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院内外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师可由学院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享受5—8天的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给予20__元教科研经费。
七、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以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对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提出考核结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后兑现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对已享受的待遇及相关费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发生2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重大损失者。
八、附则
(一)评选为青年骨干教师者,原则上当年不得同时申报院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院政字〔20xx〕6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30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七、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31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32
(一)食品采购
一.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二.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三.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五.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六.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一.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二.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四.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六.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七.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八.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一.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二.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三.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一.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二.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三.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1.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