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协议(热门三篇)》
船员服务协议(精选3篇)
船员服务协议 篇1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网站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收费邮箱)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__(以下简称网站)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网站制定的《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收费邮箱服务系统的用户。
2.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其他条件
为使用网站收费邮箱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信箱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网站运用自己的电子邮件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发送、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和电子邮件相关使用功能的服务。
考虑到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
(1)在注册时,按照注册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网站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收费邮箱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收费邮箱的合法用户。
(2)如收费电子邮箱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代收方式缴纳服务费用,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的同时应交纳网站收费邮箱服务费用。用户逾期交纳服务费用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关于迟延付费的相应规定办理,并且网站有权按本服务条款第3条执行。
(3)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网站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如果受到通知后1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网站将终止向用户提供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
(4)网站将保留对收费邮箱费用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网站保留在必要时对收费邮箱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网站收费邮箱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网站的服务并通知网站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网站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网站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网站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网站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网站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网站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7.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站。
(2)网站提醒用户:网站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网站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网站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网站。
8.服务保证制度
(1)网站会努力完善和提升收费电子信箱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但对硬件、软件本身固有的瑕疵却无法保证,只能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网站无法继续提供专递邮箱服务,网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网站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3)因网站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网站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网站损失(包括因此网站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通过移动电话来缴纳邮箱费用的用户,如果由于用户转让电话而引起的费用问题和连带责任,由用户自己负责。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包括: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网站将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利用邮件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网站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网站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网站通知
用户在使用收费邮箱的同时,网站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网站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信息。
13.所有权
网站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网站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法律声明
(1)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任何网站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2)本服务条款的不足之处是在用户与网站达成服务使用协议时,没有得到用户的书写确认。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用户申请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3)如网站免费邮箱用户申请将免费电子邮箱转为收费电子邮箱,应接受本服务条款约束,原服务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冲突的,应该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网站(盖章):_________用户(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员服务协议 篇2
甲方(船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乙方(船员)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员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国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工单位)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轮任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____种期限作为本协议期限:
(一)固定期限: _________个月。船员在船连续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八个月。因船舶停靠港口或者航行的航线不方便更换船员的,工作期限可适当提前或者延后两个月。延长期内船员基本工资增长________%。
船员自离开中国国境至下船后回到中国境内期间,或船员在中国港口上下船时,自上船之日至下船之日期间,均视为协议期间(被乙方雇用期间)。
(二)以航次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起,到____________________止。航次航行至目的港后,以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该协议期限结束之标志。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根据《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的约定确定,分为基本工资和额外报酬两大部分。额外报酬包括加班费、带薪休假金、奖金、津贴及其他额外报酬等。
基本工资依据协议期间按日历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
乙方基本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月,由甲方负责按照支付当时的汇率汇至乙方指定的接收人,家汇帐户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船领取部分为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月,由乙方在船直接领取。除基本工资外,用工单位发给的所有额外报酬(包括加班费、带薪休假金、奖金、津贴及其他额外报酬等)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在船上直接领取。
乙方的工作时间根据《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的约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超过44小时之外的工作为加班。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视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足90分钟的视为1个半小时,超过90分钟不足2个小时的视为2个小时,依次类推。
船长认为影响船舶、旅客、全体船员或货物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所做的工作,或对处于危险中的其他船舶或人员所提供的救助不视为加班。
加班费不低于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25倍,船员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乙方应支付船员基本工资日薪3倍的报酬。
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名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在船工作时,由用工单位按《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中的有关条款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乙方离船回国时,根据用工单位规定将部分劳动保护用品留船。
四、医疗及伤亡保险
本协议期内,由用工单位按《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有关条款,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疾病等险种的商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疾病、死亡事故时,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督促用工单位,按《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规定的赔偿条款履行协议,并将从用工单位处索回的保险赔偿金额全数交乙方或乙方的遗嘱或法定继承人。
如果用工单位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疾病等险种的保险,则由甲方为乙方投保,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了解用工单位的资信状况,如实向乙方披露用工单位的真实情况,负责向乙方解释用工单位的各项要求和管理规定,指导乙方与海外用工单位签订《船员就业协议》。
2、如实告知乙方关于《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中与船员利益有关的内容。
3、为乙方办理外派所必需的有关证件和相关出国手续。
4、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要求在派出前对乙方进行集中培训。
5、安排乙方登船的有关事宜,并负担乙方由居住地到集结地的国内差旅费、派前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地点到国内上船地点的交通旅费。
6、监督用工单位履行相关协议条款,敦促用工单位为乙方投保,维护乙方在船的合法权益。
7、听取乙方对在船情况的反映,会同用工单位及船舶领导妥善解决乙方提出的问题。
8、乙方协议期满离船回国时,负责做好旅途安排和接机工作,在国内离船时,协助乙方办理离船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员服务簿、履行在船职责所必备的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海员)、培训合格证书等,以及有效的海员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
2、向甲方提供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各种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照片等。
3、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集中,接受派前培训教育并做好登船准备。
4、在船期间严格履行本协议,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及船舶领导安排的工作,执行船长及用工单位的指令。
5、严格遵守我国的外事纪律、国家对对外劳务合作的各种管理规定、船舶所到港口国法律以及港口海关规定。
6、及时向甲方反映船舶情况,通过甲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
7、乙方在国外港口未经船长同意离船或漏船而被解雇,应承担甲方替换船员所产生的派遣费用。
8、除乙方因病(不含潜在性疾病和慢性病)、工伤、工作需要或用工单位可以理解的原因外,凡因个人过失被中途遣返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其费用甲方可以从乙方家汇工资中扣除。
六、争议的处理和法律适用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协议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员服务协议 篇3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