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牌管理规定(合集30篇)》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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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3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4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5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6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7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8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9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0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1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2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3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4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5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6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7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8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9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0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1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2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3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4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5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6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7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8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9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30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秩序,经公司董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公司管理层进行夜间值班,对各生产车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值班人员名单
星期一:杜林松、范森礼 星期二:朱延家、范树森 星期三:代红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顺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银良 星期六:李红建、吕庆东 星期日:吴华中、高银兰
三、值班内容
1、检查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运行情况,劳动纪律、违规违纪、现场5S;
2、配件库物资安全及夜间值班情况、车库车辆等公司财产安全;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首先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大胆负责,杜绝以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现场巡检的现象。
2、值班时间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间不准请假,确有急事可以协调其他小组换班。
4、值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值班的,经企管部核实后每次罚款50元
5、值班人员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填写值班记录表、次日转企管部汇总后,严格按照行政管理细则通知各车间负责人落实处罚。
6、值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不准醉酒上岗和聚众赌博。
五、值班奖惩办法
1、夜间罚款标准:睡岗100元/次、吸烟20/次、玩手机50/次、聚伙闲谈罚款20,其它违反劳动纪律20元/项。并对车间当班班长连带30%。
2、企管部统计好各值班小组的值班情况,所罚金额的40%做为值班小组的奖励。超过目标后,超出考核金额的50%做奖励。
3、公司对值班人员每月评比一次,第一名奖200元,倒数第一的罚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标每组1000元,每晚必须巡检4次,并在轧钢车间及镀锌车间考勤。 爱岗敬业 重在执行
5、公司值班人员夜间值班津贴:值班津贴100/月。企管部负责月汇总报董事长批准后转交财务。
六、监督抽查
企管经理负责不定期抽查夜间值班情况,对发现公司夜间值班人员未来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严重违纪行为,值班费全部免除,并处罚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原制度作废。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小区,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和猫),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定期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市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宠物不可随处大、小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物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
五、小区内居民养犬、养猫及鸟类等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鸟鸣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八、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3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就餐质量,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并结合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时间规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厨房在职工作人员必须在每餐前5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安排好饭菜,以免耽误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2、(为了准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用餐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时用餐,超出用餐时间概不等候,在外或特殊情况除外。) 3、(为了给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健康、安静、卫生的用餐环境,厨房工作人员一定要搞好厨房及餐厅卫生,其他在岗工作人员也需帮助厨房工作人员一起搞好我们的食堂卫生。) 以上管理规定望各位工作人员严格准守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4
一、新入职人员需要先到人资部录取指纹。
二、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
手指上不要带有脏污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或者用备用指纹刷。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划、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允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都会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问、润),手指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力资源部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三、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为(暂执行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上午8:00之前签到
上午11:30-12:00签退
下午12:30-13:00签到
下午17:30之后签退
加班签退时间: 23:59之前签退
2、加班超过凌晨跨入第二天者须在23:59之前签退,00:00之后相隔3-5分钟,最长不得超过10分钟再次进行签到,下班时间根据实际下班时间签退。因出差或外出办事无法打指纹者必须事先到人资部备案并在微信群中定位,无法备案的电话通知或由部门内勤到人资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由于个人遗忘未打指纹者按旷工处理,望大家认真遵守执行。
3、在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者(开会、接待等其他事宜)需写出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4、如若有销假、外出时间发生变动者及时到人资部更改出勤时间。
人力资源部
20xx年7月17日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5
(一)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二)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
(三)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
(四)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
(五)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
(六)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发现意外情况按照公司《紧急应变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6
公司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食堂的管理,给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保证职工安全卫生就餐,公司重新对食堂进行装修布置,现决定于201*年*月*日起正式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食堂管理
食堂实行公司与职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总裁办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职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二、 用餐时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用餐时间安排如下:
午餐:11:30—12:00
晚餐:17:30—18:00
各部门员工要严格遵守用餐时间规定,严禁提前用餐。
三、 用餐须知
1、食堂工作人员不准提前开饭,必须到下班时间后方可开饭。
2、打饭必须自觉排队,任何人不允许插空或让人替打。
3、员工应自觉保持食堂卫生,不准随意在桌上或地上泼水、倒饭、乱扔赃物等。
4、伙房内,闲人不准进入。
5、食堂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应经常刷洗、消毒。
6、严禁出售变质饭菜,必须保证饭菜的质量、数量及价格。
7、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开饭前要勤洗手。
8、食堂剩余饭菜若不变质,可以出售,但价格必须减少,且向员工说明。
9、员工用餐结束后,应自觉将餐盘拿到门口,将剩余饭菜倒入垃圾桶,餐 具按指定位置摆放。
10、食堂的一切设备、食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食具者,要照价赔偿。
11、餐厅卫生人人有责,以上十条规定,若有违反视情况严重性予以10—100元罚款,对于揭发,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嘉奖10—100元。
本规定由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总裁办对员工食堂进行直接管理,为员工提供无质量问题的伙食,对员工食堂的人员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维护员工食堂正常的用餐秩序。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7
1. 目的
为加强对出厂物资的管理,规范公司物资出厂手续,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企业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一切物品及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但存放于公司内的一切物品的出门管理,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各种原材料、合同产品、外协件、退货物资、边角废料等均属于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3. 出门物资分类
3.1 按出门性质分为不需返厂的物资出门和需返厂的物资出门2大类。
3.2 根据责任范围将各种出门物资分为A-S共11分类明细及代号详见附件一:《物资分类及出门管理权限对照表》
4. 基本要求
4.1 《出门证》(附件1)是我公司物资出门的唯一凭据。如无信息填写完整的《出门证》,公司范围内任何物资均不得放行出门。
4.2 因特殊原因(如节假日、公休日)无法办理《出门证》但物资急于出厂时,门卫应先电话征询主管意见,获得同意并对出门物资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事后由经办人及时补签出门证,并补交至门卫。
4.3 出门证管理:由公司统一编号印制,一式两联,一联经办人保存、二联门卫保留,每月月初5日内门卫将上月存根转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
4.4 《出门证》由经办人负责填写,主管负责审批——各类物资出厂经办人及主管详见附件一:《物资分类及出门管理权限对照表》;
4.5 出门证经主管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含当日);
4.6 供应商送货或运输车辆到我公司厂内提货,而同车装载有非我公司物资时,门卫在车辆入厂前应详细核对车载物资,并予以登记。车辆出厂时,门卫需详细检查,单据手续完备、证物相符后予以放行。
4.7 外单位到我公司施工所自备的设备、器具,入厂时门卫必须对入厂设备进行详细核对,并予以登记,工程完毕后需出门时,门卫应根据出门证及入厂时所作登记对出门物资进行详细核查,单据手续完备、证物相符后予以放行。
4.8 当经办人和主管出现变动时要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并及时下发变更通知。
4.9 已出厂物资返厂时,负责人协同门卫进行核查,无误后在出门证存根上注明返厂时间,并由负责人和门卫双方签字。
4.10 以下情况需由发货人护送货运车辆出厂:
4.10.1 因一次性发货数量较多或积压等原因致使门卫无法识别或数点时;
4.10.2 提货车辆随车带有非我公司物资且无法辨别或数点时;
4.10.3 到我单位送货车辆,但同车装有大量非我公司物资且无法辨别或数点,此类车辆出厂时需由负责人护送。
4.11 由发货人护送出厂时,护送人应在《出门证》护送人处签字,并注明实际返厂时间。 5. 《出门证》填写规范
5.1 应完整填写部门(提货单位)、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门事由(物品类别)、运输车辆牌号、日期和经办人签字。
5.2 需返回本公司的物资出门时,《出门证》需要写明预计归还时间。 5.3 填写《出门证》时应详细列出货物明细、以便核查或追溯。
5.4 如果一次性出门物资种类较多,可将《发货清单》等作为《出门证》的附件。 5.5 凡有附有附件的《出门证》,出门证序号应与附件序号相一致,确保《出门证》与附件(清单)相对应,以免造成混乱。
6. 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
6.1 不需返回的物资出厂经办人(申请)→主管(审批)→门卫(核查,证物相符后备案、放行)。 6.2 需返回的物资出厂经办人(申请)→主管(批准、备案)→门卫(核查、证物相符后备案、放行并将出门证分类存放)→返厂(清查、核销)。 7. 职责要求
7.1 综合管理部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出门证”的印刷,发放,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7.2 经办人负责填写合乎要求的《出门证》,并留存一联,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年。
7.3 主管负责对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物品类别、出门事由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合宜性进行审核。不符合准确性及合宜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7.4 门卫应严格进行《出门证》与出门物资的核对工作,严把物资出门关,发现证、物或数量不符、越权开具《出门证》、审批手续不符或《出门证》填写内容不全等现象,一律拒绝出厂,重大情况需及时上报。
7.5 凡出门物资公司门卫应保存一联《出门证》(含附件),并应对出门物资登记成帐,每月月初前5日将上月存根提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7.6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门证》的最终保存管理工作,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并负责监督健全出门证台帐,。
7.7 综合管理部要定期抽查、核实物资出门管理实施情况,严禁丢失、损坏出门证,确保出门存根、台帐和原始出门证相一致。
8. 考核规定
8.1 发现以下违反出门证管理规定的事项,一经查实,责任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详细汇报,并将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10进扣罚处理;如无经济损失,对每人每次进行50元的失职处分。
8.1.1 超范围开具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物资出门证。
8.1.2 无《出门证》或未经主管许可而私自放行出厂的。
8.1.3 对填写内容不齐,审批手续不全,证物不符,给予放行的。
8.2 对弄虚作假、虚填用途谎报出门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8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 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 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 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 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
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 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 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4、 库区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9
1、叉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前检查的规定:确认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及仪表读数正常,方能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交维修厂处理。
2、由于叉车司机,不按公司叉车保养、使用规定,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由叉车司机承担50%,并罚款100元/次。
3、叉车水箱开锅,必须待水温冷却后,方可开盖加水,避免开水烧伤。
4、叉车司机必须了解公司路况,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弯、下坡、掉头时,应立即减速,并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车辆。
5、为保证安全,禁止叉车在园区内高速行驶;经劝阻无效者,管理者有权进行处罚。
6、严禁在叉车加油、检查蓄电池的时候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次。
7、叉车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载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罚款100元/次。
8、严禁穿拖鞋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如发现上述情况罚款100元/次,二次免职。
9、不得超载作业,驾驶员应在叉货前,核实货物重量(特别是异形货物),如超出叉车荷载重量,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未经部门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将叉车借予他人使用,违者双方各罚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将叉车驶出作业区域,违者罚款100元/次。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0
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为维护黄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环境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业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批准,并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二条 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户口的迁入
第三条 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
(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
第四条 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
第三章 户口的迁出
第五条 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
第六条 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
第七条 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四章 户口借用
第八条 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 第九条 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手续,凡借出户口卡的,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详见《集体户口借用登记表》
第十条 凡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并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章 通则
1、目的:为公司经营业务研究提供资料和提升公司学习气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长知识。
2、范围:本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管理业务均按本制度处理。
3、制定与修改本制度,由行政综合部提议,再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二章 收集与购买
1、收集与购买:综合部按照第1条规定,负责收集各部门需要的图书。购买图书由综合部根据“购买图书计划”以及各部门的申请要求进行。并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与检查。
2、购买计划:综合部每半年做出《图书需求表》,依照此表制定图书购买计划。图书采购人员按照计划实施采购任务。
3、购书:如果购进图书,结清图书数款,并注意控制预算,不得超支,开具发票。
4、赠书:对员工或外部机构捐赠图书应表示致谢,感谢信的格式可由公司统一规定,并在接收图书时开具收纳凭证。
第三章 图书的整理与登记
1、按图书的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凡新购进的图书应贴上标签,进行编号,并
2、图书保管员:设图书保管员,管理员对图书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登记及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3、图书登记册:所有新进图书,都必须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写明新进图书日期、著作名称、作者、出版社等重要项目。
4、加盖印章:所有图书都必须在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三处,加盖公司图书室管理印章。
5、丢失:如果图书丢失,或者需要捐赠与处理,必须填写报废损单,向综合部部长做出报告,讨论是否需要重新购买。
7、图书总目录:图书保管员每季度整理出一份图书总目录,提供给各部门主管,并且按月把新进图书情况同志各部门。
第四章 图书借还管理
1、借阅工作:图书室管理工作由综合部主管指定人负责。
2、借书范围: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公司员工,(客户或其他公司有来往贵宾,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阅。)借出图书不得转借其他人。
3、外借册数:每人每次限借3册(整套书超过3本者,也不得超过3本借书数量)
4、外借时间限制:外借期限为3个月。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带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三次为限,其中小说不能续借;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5、借阅人应在规定还书日或之前归还所借书籍,如有特色情况不能及时归还书籍,应在规定还书日内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6、图谱及期刊按规定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7、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保证归还的图书完好无损。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4、书籍的保护
(1) 图书和报刊资料属公司财产,全体职员工都要树立爱护公司财产的好思想,爱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2) 不得在所借书籍或报刊资料上勾画、做题、圈点、评论、剪裁、撕页折角和污染浸湿等。
第五章 图书借阅时间规定
1、图书馆借书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3:00——14:00,借阅者可以在这段时间办理借书、还书手续。
图书馆阅览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 19:00——21:00,这段时间不办理借书、还书手续。
2、图书馆设有阅读区,员工可在开放时间在室内阅读,如在指定时间不能阅读完的书籍不能带出阅读室,必须在闭馆前办借书手续方可。
3、阅后请自觉将书放回原处,不要私自携带出馆。
4、阅读者必须遵守《图书室管理条例》。
第六章 书籍赔偿处理条例
1、书刊赔偿:凡借阅的书刊,如有涂改、损坏,撕页等情况,应赔偿原书。
2、丢失图书:丢失图书,不论何种原因,均要进行赔偿;
(1) 首先购买原书进行赔偿;
(2) 如买不到,一般书按原书价两倍赔偿;
(3) 不经同意,不得用其他书顶替;
(4) 整套书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价赔偿。
第七章 图书室管理条例
1、图书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
2、员工文明用语,严禁粗言秽语、骂人、打架;
3、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垃圾;
4、阅读者可以抄摘书籍上的内容,但不得在书籍上勾画、做题、圈点、评论、撕页折角等。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3
为了落实学校颁发的“关于规范使用空调的通知”,本着合理、安全、节能地管理与使用好空调,延长空调机的使用寿命的指导思想,特对学生宿舍空调的使用与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空调安装的目的是为解决在夏季特别炎热时,启动空调确保同学们晚上有较好睡眠质量。
二、空调的开放、使用时的温度设置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严禁任何人以其它方式擅自改变。
气温达到30℃以上才开空调,温度设置定为24℃~28℃之间,风叶一律向上,使用空调时必须关闭门窗,拉严窗帘,晚上要定时关机。
初中生活处空调使用时间规定:
修。
八、人为损坏空调或空调附属设施应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九、生活老师应按学校两个统一的要求(统一设定,统一开关)加强空调的使用与管理,同时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空调管理与保养常识的教育。
十、生活处要严格督促检查空调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人走机关,节假日留校学生集中住宿统一开关空调,严禁空房开机、阴雨天开机等制度。同时还要督查各宿舍的开窗通风、清晒被褥和卫生清扫等情况,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舒适、卫生的休息环境。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4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 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的正规修理厂。
二、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三、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四、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保养维修小组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车辆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修理单,驾驶员凭车辆修理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五、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带回方可报销。
七、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八、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由运输服务中心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九、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十、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十一、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为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机械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驶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细心维护保养,使用所管车辆。
二、要经常检查机油、水、刹车和转向系统,灯光、轮胎气压和仪表是否正常,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车辆例行保养按公里及时进行,换季保养每年进行两次,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
四、成立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具体负责修车事宜。汽车维修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行政医疗处、财会处及车队主管组成。
五、建立汽车维修登记档案,对所修的车辆实行单车登记,每季度在车队通报一次,年底综合通报。
六、需要一般维修的车辆,由本车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核实同意后,到国管局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七、需大、中、小修的车辆,须由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八、维修费用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维修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办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九、发生事故的车辆,须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查验同意后,方能进厂修理,修理费用根据肇事司机应承担的责任,按汽车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十、需要购买汽车维护用品时,由车队报行政医疗处审批后统一购置。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5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 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 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 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6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完善公司登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根据《条例》及本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公司登记机关。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本市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业务、金融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六)冠市名而不冠区县名的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八)其他应当或者需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浦东新区和区县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
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条例》第六条及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的登记。
第六条(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
下列机构或者人员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未分割共有财产而投资设立同一公司的共有人;
(三)向其他公司投资累计额已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公司;
(四)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
前款第(三)项规定不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七条(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设立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集团”的字样。
第九条(住所登记)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为自有房屋的,公司在登记时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住所为租赁房屋的,公司在登记时须提交一年以上租赁期的协议书或者合同,并附房屋产权证明。
第十条(注册资本登记)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为公司的,还须出具其累计投资额未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验资证明。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的登记)
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自然成为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视为已同时成为公司经营范围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贸易公司以及经政府特许设立的其他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后的15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公司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领空白年度检验报告书。
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审核通过年度检验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度检验的标识。
第十四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国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7
第十八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填写《支票临时授权书》和《印章临时授权书》,明确临时授权的起止时间,经接受人、监交人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临时授权。临时授权时间结束,接收人应及时将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交由原保管人进行保管。
临时授权应有监交人参与,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九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条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条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第二十二条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8
一、目的:
按照公司“整合渠道,重心下移,划地为牢,精耕细作”的营销思想,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服务市场,公司实施内勤客户服务与业务彻底分离,客户的帐务由内勤主办实行分区域管理,为了更好地规范客户服务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营销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司业务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内勤客户服务操作流程:
二、营销部内勤客户服务流程图
发货流程 退货流程
(一)客户评审
客户评审包括新增客户评审和老客户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1、意识:认同三春的经营理念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和先进理念;
2、经营能力:整体的经营状况及客户对三春市场在该区域的贡献状况,主要包括销售指标、费用指标、回款指标、市场开拓指标;
3、信誉度:诚信经营。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要素审核、录入及归档管理
1、合同要素审核包括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按照合同要素业务经理在与客户草签合同后,交与主管大区经理审核(大卖场的合同及非我公司格式合同签订前需要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内勤对收到的合同检查合同审核表的审核程序是否完成,并核对合同要素进行核查;如无误后进行合同录入。
2、录入及归档管理。合同按照合同审核表中的审核过程全部完成后,对应的内勤主办收到合格的合同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录入用友系统,并由对应内勤主办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归档备查。
(三)订单管理
订单管理包括订单审核和订单执行,包括以下内容:
1、订单处理时效:每日下午14:00以前的订单,必须在当日处理;每日下午14:00以后的订单次日处理。(大卖场订单管理另作规定)
2、对于公司直供卖场系统的订单处理作如下的特殊说明:收到直供卖场订单后,对应内勤主办首先检查该卖场的帐款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有异常;如无异常则按照该卖场的合同或促销办法核对品项、价格,按照该卖场的送货要求进行预约、开票送货处理订单;如有帐款执行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请示内勤经理是否处理送货。卖场的订单要求当日16:00以前的订单当日处理,16:00以后的订单次日处理;个别特殊加急订单按照营销部加急订单的处理办法处理。
3、客户根据合同及市场需求按照公司订单的规范式样,填写要货订单,负责该客户的内勤主办接到订单后先根据合同要素审核是否相符,查询该客户的付款及欠款的帐务情况,若该订单在合同约定的信用额度内,对应的内勤主办在一个工作日内执行该订单。
4、内勤主办在开具送货单前需确认订单所需品种、数量与公司库存结构是否相符,不相符内勤应立即与客户沟通对订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订单如符合第一条在一个工作日执行。
5、如订单与第3、4两条相符的条件下,内勤主办应对季末要货订单的要货数量合理性进行审核,并与客户及片区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确认后执行订单。
6、配送管理。内勤主办收到的订单需要由客户或分子公司协助配送公司统一结算的卖场送货情况,内勤主办应立即(当日处理)通知配送客户或分子公司,按照订单中的要素协助送货;客户或分子公司需按照当月发生次月10号前的原则,将卖场的订单号码、收货单原件和当月配送汇总表传递到相应的内勤主办处;内勤主办接收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单调拨工作。调拨单上需注明订单号码,调出价格为卖场合同价格,同时冲销物流配客户的退货价格为该客户合同价格(注明卖场订单号码)。内勤主办按月与配送客户核对卖场转单冲票情况,及时纠正转单差异。
7、信用额度管理。对超过信用额度的订单,内勤主办将此订单核算并填写超额度的比例,交内勤经理处理。内勤经理按照相应的额度控制办法审核后交相应的内勤主办执行。额度控制审核办法为:超出额度20%由内勤经理签字审批执行;超过额度20%-50%由大区经理签字审批执行;超过额度50-100%由营销部付总签字执行;超出额度100%以上由营销部总经理签字执行。
8、内勤主办依据审核合格后的订单开具正确的出库/送货单(特殊货物需手工备注说明),并填写订单/回单管理表,交储运部或发运员签收并发运。
9、内勤主办在按照合格订单开具出库/送货单时,如该批货物中涉及促销赠品或本时间段内该客户有需要发出的促销赠品,应提请促销赠品管理的内勤主办按照公司促销赠品政策开具促销品出库/送货单,一并交与发货人员发货,并在相应的出库/送货单上注明促销赠品发放情况。
10、内勤主办在处理订单时如需客户间调拨时,需交内勤经理签字审核,确认调出地点,由内勤主办通知调出方并监督以下工作(见附见3:客户调拨管理规定、调拨申请单、调拨收货单):
⑴、督促调出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调出;
⑵、督促调拨双方当月调拨单据原件寄回主管内勤主办,内勤主办接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
成调拨调帐手续;
⑶、严禁发生未经公司批准的调拨。
(四)物流管理(执行物流管理流程)
1、发运员接到出库/送货单后负责按照该批货物的总件数、体积立方数、吨位数,并与公司确认的区域运输合格服务方联系货物发运工作,要求接单后在24小时内将货物发出。(储运部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成品库需按照出库单的提货联的品种、数量出库,严格按照公司成品库管理程序文件执行出库;实行条码管理的货品需出库扫码,必要时需在外箱贴客户地区码,确保扫码货物和发运货物的一致性。
3、发运员在发运货物时应确认该客户是否有促销宣传品需要发运,如有则应及时发运并与客户电话确认收到情况。
4、发货员收到回单后及时传递内勤主办签收;公司对于未收回回单的运输费用不予以结算。客户签收与原单有误的短少由发货员负责追赔。
(五)、回单管理
1、内勤主办按照订单/回单管理表登记回单,每月1号、16号(周末顺延)清理一次回单,将未回回单书面报告发货员或储运部催收。(回单时效:市内三日内回单、省内十日内回单、省外回单二十日内);
2、内勤主办接收回单时需审核客户的签收品种、数量是否与出库单一致,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对于卖场客户电脑收货单的品种、数量、单价应与公司出库单(退货单)一一对应,两单合一,作为结算依据,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超过时间不见回单,必须追查原因并书面报告内勤经理。
3、内勤主办负责登记、清理客户配送发货回单(调拨)、发货的出库/送货回单,回单由业务员负责提供,回单不齐造成的损失由相应客户承担。
(六)、退货流程
1、退货申请。客户依据公司退货管理要求,按A、B、C三类分类填写退货申请单,外地客户需注明退货所需的运费,交内务审核同意方可退货。
2、退货执行。客户退货达到公司退货库后,退货库保管凭审核后的退货单清点退货物品,按实收货物开具手工退货单在两个工作日内传递给相应的内勤主办;实收货物与退货申请单有出入的由退货保管联系告之客户。内勤主办接收保管签收的手工退货单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退货单,内勤主办必须核对客户原进货单价(注意特价数量、单价、时间段),并按照核对后的单价冲销退货,作为退货冲票依据。
(七)结算管理
1、开票管理。
内勤主办在收到回单后,在15天内与客户确认,并按照按照公司要求开具销售发票;开具销售发票时应注意:
⑴、内勤主办整理客户开票依据时,需注意单据号、单据类型、开票类型、开票金额;开票应凭客户签收的送货回单、退货单,价差、赠品、短少、特价、折扣等原因开票需特别注明,要求签字手续齐全;依据整理齐备后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开票,大卖场的发票集中时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开票完成;销货清单需将产品分开提单,特殊票据单独打清单,并备注原因;
⑵、KA卖场的开票,内勤主办按照相应KA卖场的合同账期结算管理办法提单开票;开票结算客户的调拨销售退货单按月转单冲销开票,不同单位的单据分别开清单,并加以备注说明。
⑶、发票所附销货清单超过3张并且品种出现重复时,为方便客户,开票时应单独附表统计该批发票所开产品的品种、数量,便于客户核对和上帐。
⑷、内勤主办负责每月清理客户未开票情况,超期3月末开票的要查明原因,季末清空客户未开票。 ⑸、发票直接交客户签收,如经客户同意可由特快转递邮寄客户,客户签收回执应附记帐凭证后归档。
2、帐务管理。
⑴、 内勤主办应及时敦促客户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先款后货的款不到账不发货;对于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回款的情况,内勤主办应及时书面告知内勤经理,内勤经理可安排内勤主办加大催款力度并要求大区经理和片区经理协助催款、或者停止发货;内勤主办收到客户付款凭据后应将该凭据及时交与财务,并督促财务及时登帐处理。
⑵、 内勤主办负责按月内与所服务的所有客户核对客户当月的发货、退货明细、开票明细、未开票数量、应收往来明细,发邮件、电传或邮寄给对方并要求对方收到对帐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回复,并将对帐确认函回执归档备查。
⑶、 客户结帐截止日为次年5月31日,内勤主办应敦促客户及要求片区经理协助在此时间前完成清帐工作。内勤主办负责对已签定对帐单且已结清当季货款的客户按政策核算折扣,经内勤经理审核,履行签字手续后将折扣在发票里冲减。
⑷、 内勤主办应对信誉额度超标、帐务不清的客户做为重点清帐对象。对超合同期限的异常欠款(180天以上无发生往来的欠款)马上书面报内务经理;每年1月份,内勤主办向内勤经理书面汇报所服务的所有客户上一年度的合作记录,以便为每年的客户评审提供数据资料。内勤主办按年清理所管区域客户的应收呆、死帐,书面报内务经理,需法律起诉上报营销部总经理采取措施协调处理,规避货款风险。
四、信息化管理、激励与考核:
1、内勤客户服务部负责按公司规定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及公司管理层临时需要的查询和临时报表;按月统计客户应收帐款统计表,分区域传递数据给业务员、区域经理、销售付总经理、总经理,作为参考。
2、内勤主办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应将收集到的业务方面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内勤经理或大区经理,供业务分析。
3、内勤的激励与考核。根据公司业务与内务分离的原则,要求内勤更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更大的工作量;内勤采用基本工资+业绩提成的激励机制,根据所服务的区域业绩情况和流程操作的完成情况,业绩提成采用所服务区域业绩提成奖的1%作为考核;采用过错扣分,结合岗位职责由营销部按月综合考核评定业绩提成奖。
桐乡万达利电器有限公司
20xx-6-9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19
为了彻底解决厂区禁烟难的问题,切实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禁烟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二、公司范围内所有场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烟室内)、单位车辆内等均为公司禁止吸烟区域。
三、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利制止禁烟区内吸烟行为,并有义务向外来人员说明有关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做到不向来人敬烟和拒绝别人敬烟。
四、员工严禁把打火机、火柴、香烟带入生产车间、仓库等公司高火灾隐患的区域,如发现有员工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公司高火灾隐患的区域的,一律视为在公司内吸烟。公司特殊作业人员所使用的点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业人员不准把火种借给他人使用,如有发现把火借给他人使用,对该员工也做连带处理。
五、公司禁烟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小组会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巡视。
六、公司员工有监督所有外来人员在公司吸烟(除公司接待室)的权利。
七、本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内(除公司接待室、吸烟室内)吸烟的处以每次200罚款,在高火灾隐患区域内吸烟者每次罚款300元,并处以记过处分,多次发现后可予以开除处分,把打火机、火柴、香烟带入公司高火灾隐患区域内的每次罚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产的人员,公司将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保障部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0
一、任课教师管理职责
1、通过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培训,能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室各种设备;
2、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其他教师的课件;
3、课前课后的设备清点工作,对丢失的设备(配件等)要负责追回;
4、下课后清理好微机室的卫生;
5、下课后务必将学生椅子推至电脑桌下;
6、保持多媒体教室墙壁整洁,不能随便在墙壁上乱贴乱画。
二、多媒体教室上课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用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2、多媒体教室不提供学生自习;
3、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4、严禁在多媒体教室抽烟、吃东西;
5、严禁随地吐痰;
6、严禁在电脑桌上乱丢垃圾;
7、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8、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1
第一条为加强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管理,保障小区整洁、美观和夜
景照明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应当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内容健
康、规范管理的原则,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便利店品味。
第三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霓虹灯设置在建(构)筑物相应位置的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
(二)在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其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相协调;
(三)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
(四)独立支撑式霓虹灯不得占压盲道、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六)明确开关使用时间,找相应负责人对其妥善维护看管
第四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
管理工作。设置单位应加强对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应在三日内修复。过时、过期或破损影响便利地形象的应当及时更新或维修。
开灯时间:(待定)
闭灯时间: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早于
星期五、星期六不早于;
其他日期不早于。
第五条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时,应按照上级安排调整开闭时间。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个人。由各便利店营运负责人处理,处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2
一、 目的
为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集团所有办公场所、活动区域的空调设备。
三、 空调管理责任人
空调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大厅空调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空调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集团办。
四、 空调使用条件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部门以外其它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空调使
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六、 违规责任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给与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空调仍开放的,给与该办公室主管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当天值日人员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七、 其它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办就处理情况进行通告批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中能集团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3
为规范公司厂服的管理,使其制定、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提高此项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厂服的面料、颜色、等级、样式、数量、品种、发放的时间、范围、条件所有标准由总经办负责制订,由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本厂建议所有员工着厂服上班,厂服由工厂统一发放:冬装:两件,夏装:两件提供给员工。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第四条 发放标准: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才可领取厂服(临时工均不发),发放夏装2件、冬装2件.
第五条 厂服领用程序
1、厂服发放由人事部人员负责,员工领取厂服须出示厂牌,并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签名;人事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二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如公司统一换款式将另行通知。
3、厂服使用期到期后,若员工需要再领取厂服,须填写《厂服领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审批后,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领取新的厂服
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人事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至人事部补领厂服
第六条 每年换发厂服发放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超额领取的厂服的成本费用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从领用日期算起,夏装领用满一年后可以领换一件新厂服,冬装满二年后可以换一件新厂服,换装后不再扣除厂服成本费。但必须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请,并填写厂服领用申请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不扣厂服费用:工作服发放之日满3个月后,员工离职,可带走工衣,离职时不扣厂服费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离职扣回厂服费用:
1、入厂不满一年的新员工,领取厂服之日起不满3个月,如员工离职,厂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2、人为损坏或丢失,烂工作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3、试用期内的,把厂服带走的,扣回厂服费用
第十一条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或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首次发放厂服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4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集会、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德育积分3分/次。学校将派人在以上各时段从申报表中抽号码拨打,如接通,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除德育积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下课和放学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二)晚间:每天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次日早读课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袋。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巢湖市卫生学校
20xx年8月修订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5
1发票管理
1.1由日审员/收银主管到税务局统一购买发票,并根据发票面额和号码进行编号,做好登记记录及保管。
1.2由收银主管/领班领取各收银点应使用的发票,在发票登记本或是其它登记本上写上领用本数和票面金额。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
1.3日审员根据每日的“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汇总各部门发票使用总数,不定期与收银主管/领班对各收银点的发票盘点表核对,确定各部门的发票实际使用数额,并填制“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
1.4各收银点在使用完整本发票后,应将整本发票存根联经主管/领班上交到日审员处,日审员做好发票核销工作。
1.5根据“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的汇总及上交的发票存根联和当月的营业收入确定的营业额申报应交税金。
2票据管理
2.1用于赠送的餐券、各活动的优惠券、月饼券、押金单、结账单等连号单据(下称有价票据),由日审员统一到仓库领取。
2.2押金单/结账单等由收银主管/领班到日审领取,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日审员做好登记记录。
2.3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赠送的餐券及其它优惠券的,需填写领料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批后,到日审处领用,日审员要做好登记记录。
2.4核数员要做好有价票据的使用登记工作,每天对当天所上交的有价票据进行销号登记,及时发现缺号使用情况,查明原因。
2.5每月底需对当月有价票据进行盘点,并抽查是否与登记的使用情况一致,有出入的,需与使用者(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做好备忘录工作。
3收银发票管理要求
3.1每个收银点应视营业情况,领取3-4本账单,1-2本发票,由收银主管/领班到财务部日审员处进行登记和领用手续,交班须书面签字交接。
2.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账单,禁止虚开发票现象。
3.3账单只能用于营业场所,经收银机的打印方可有效。
3.4账单须连号使用,不得跳号,每使用一张账单都须在账单控制表上登记,下班时填写“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
3.5客人若需开发票时,应一式三联套写,开票时须注明付款人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付款方式,将记账联订在账单前面交财务。餐饮定额发票存根联须写上账单号码。
3.6发票的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若发生错误的账单、发票要作废,须经有关经理签字说明原因,盖上“作废”章将作废账单一起交财务。
3.7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6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
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
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四、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管理处给予批准,并且设置人或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经业委会同意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招牌等的单位,应向管理处交纳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用以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除令其拆除、撤消、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还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7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合理用电及空调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及员工人身安全,同时更好的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员工宿舍用电及空调使用作以下规定:
1. 公司每月每个宿舍提供底电300度(本公司在职住宿员工),超过部分按公司用电价进行平摊(由宿舍所住人员共同承担),当月用电不超标不补不扣,以每月电表读数为准。
2. 每个宿舍各安装一块电表,每月25日由办公室、生产部、各宿舍员工联合进行读表、登记,各宿舍用电量报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 宿舍不得私自乱拉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4. 空调使用实行“宿舍负责制”,本宿舍人员人人有责任爱护空调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避免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将对个人进行罚款50元。
5. 在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宿舍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人员离开房间应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6. 空调开放使用期间,宿舍空调摇控器由各宿舍自行保管,自行负责空调的开启和关闭,在空调停用季节,摇控器交给办公室统一保管。
7.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空调的使用情况,若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造成空调及摇控器损坏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将有损坏人进行赔偿,找不到损坏人时,将有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8.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8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确保全园师生在园安全。幼儿园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为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警用钢叉、橡胶辊、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幼儿园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园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幼儿园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29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对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反馈,为公司发展策略、部门绩效改进及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公平合理地处理与此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二)全员考核、层级管理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总结与指导相结合原则。
(四)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分别为年中考核及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区间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区间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进行。
(二)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小组由公司领导及总裁办公室、财务管理总部、营销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人力资源总部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
(三)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公司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审定考核意见及决定考核结果;
4、裁决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人力资源总部具体负责对本办法拟订(修订),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考核实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布置,根据层级管理原则分层实施,归口管理。
(一)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是对各部门在考核区间工作情况的一个评定,它既是部门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将影响员工个人考核成绩。各部门在本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领导评分和部门互评,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营业部考核按公司《营业部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二)员工考核:
1、各部门员工由本部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进行考核;
2、各部门(含营业部及证券管理总部,下同)总经理由公司领导进行考核;同时兼任证券管理总部和营业部总经理的,将证券管理总部工作纳入营业部总经理的考核中;
3、营业部财务、电脑负责人同时接受业务归口部门及所在营业部的考核;
4、营业部其他员工的考核由各营业部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部门考核是基于本部门在考核区间工作情况及各项指标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包括计划完成情况、费用与成本控制、部门协作满意度、风险控制、公司文化认可度及内部管理等各项指标内容,根据部门性质不同,设定标准及考核标准不同。
(二)员工考核是对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的评定,包括基本素质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内容,根据岗位及职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部门考核结果对员工考核的最终结果有一定影响。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一)部门考核由部门总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各项指标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由公司领导评分及部门互评共同完成。
营业部的考核由营销管理总部根据《营业部综合考核办法》考核汇总。
详见附件一《国盛证券部门考核综合评分表(职能部门)》、附件二《国盛证券部门考核综合评分表(业务部门)》、附件三《国盛证券部门考核评定总表》、附件四《国盛证券营业部考核综合评分表》
(二)员工考核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部门考核结果对员工考核的影响权重;第二部分由员工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个人评分,评分结果占另一部分权重。
第二部分采取工作写实、自然观察及量表评定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写实为员工对自己在考核区间的工作行为进行举证及小结;自然观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进行直接观察了解,对员工进行考核描述的一种方式;量表评定法是指根据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用表格形式表现出来,并结合自然观察法对员工的态度、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员工及二级部门经理(副经理,下同)、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总经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负责。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为二级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直接上级主管为部门总经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区间工作写实并进行自评;
2、根据被考核人工作写实及自评情况,采用自然观察法及量表评定法,依据《职位说明书》职责履行情况,分别填写附件五《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职能部门普通员工)》、附件七《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业务部门普通员工)》,进行他评;他评包括互评、直接主管及部门总经理评定;员工间互评采取无记名评定;
3、直接主管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写实及自评,在日常自然观察的基础上写出评述;
部门总经理根据直接主管对被考核人的评述,和《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确定被考核人的个人评分部分的考核结果,并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述;
部门总经理如果即为直接主管则直接进行评述,并确定被考核人的个人评分部分的考核结果。
4、各部门填写《国盛证券员工考核评定总结表》(附件九、附件十),并得出员工的最终考核结果;
5、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6、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委托相关人员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门总经理由公司有关领导进行考核。
1、部门总经理提交述职报告、部门年度总结;
2、采用自然观察法及量表评定法,根据《职位说明书》职责履行情况,由公司有关领导填写附件六《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职能部门总经理)》、附件八《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业务部门总经理)》,进行上级评述;
3、公司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部门工作总结,以及《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况,进行书面评述;
4、填写《国盛证券员工考核评定总结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6、考核领导小组委托相关人员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条 考核评分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个等次。
(二)部门考核、员工考核结果的等次划分:考评总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a)、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b)、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c)、60分(含)至70分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为不合格(e)。
(三)员工考核优秀(a)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反馈
被考核部门或个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考核结果之日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三日内给出回复意见。
上级主管对下级被考核部门及个人有解释、沟通考核结果的义务,同时要针对考核结果与被考核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帮助被考核部门及相关人员提出目标步聚、改进工作的建议。对部门员工的沟通面谈由该部门总经理实施;对部门总经理的沟通面谈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薪酬分配的依据,对绩效表现出色的部门进行褒奖以鼓励进步,对表现欠佳的部门进行指导改进。
(二)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员工年终绩效薪酬,并作为晋升、降职、调职、离职等异动情况的依据。
1、被考核人被评定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技术序列等级)的资格;
2、被考核人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荐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或学习进修;
3、被考核人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调整岗位;
4、被考核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降职、调整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处理。
第十条 考核保密及档案管理
(一)考核结果只对同部门考核者、被考核者公开。
(二)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三)考核结果按档案管理程序由人力资源总部统一管理,并将个人的考核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营业部考核结果档案由营业部统一管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衡量各单位、部门工作业绩,科学评价员工岗位效能,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部门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单位、部门的目标内容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公司将考核目的、时间、内容、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并将其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被考核单位(部门)自查、日常考核为主等形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五)与薪酬分配挂钩原则。考绩结果作为权衡被考核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职务晋升、个人发展等方面体现出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以被考核单位的岗位职责、绩效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日常考核档案为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组织形式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根据公司年度整体经营战略规划,审定公司年度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审核、审批考核计划和方案,解决、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
2、制定公司考核计划和方案;
3、负责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4、指导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问题;
6、协调与督察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采取二级考核形式组织考核,即考核分为两个层次,每一层次均从其工作流程、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
(一)单位(部门)的考核: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按季度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以业绩考核为主,以目标管理结合kpi指标进行考核,部门的绩效就是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绩效。
(二)员工的考核:
即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按月度对其责任范围内各岗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运用目标管理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互动式检查,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专班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机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考核权限设定:
(一)考核准备:
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准备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评价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信息,并组织、跟踪整个考核过程。
(二)考核权限设定:
1、对单位(部门)的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依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绩效状况,确定下一阶段的改善措施。
2、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员会依据所属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
3、对员工的考核:员工考核分初步核、复核:员工的所属单位(部门)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员工考核标准、考核形式由单位(部门)自行制定,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审定。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周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员工业绩考核,其考核时间为:
每月1~4日为对上月业绩考核时间,并确定员工下月考核指标;每月5日为考核结果的上报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单位(部门)业绩考核,其考核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7号以前为上季度业绩考核时间,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为考核结果上报时间。
(三)年度考核:每个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业绩、态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时间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为考核时间,并确定下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2、每年1月15日为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上报时间;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为年度考评统计分析与结果运用时间。
第三章 绩效考核等级
第十条 考核等级:
月度、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单位(部门)季度考核分为a、b、c三档,其中单位a档4名,b档6名,c档4名;部门a档3名,b档3名,c档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部门)不能定为a档:
1、单位(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利益和声誉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3、因发生计划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项的。
第十一条 考评程序:
(一)单位(部门)季度考评程序
1、质量管理办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建立考核档案;并组织各单位人员对各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汇总检查考核情况;
2、单位(部门)每季度末向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3、质量管理办公室审议单位(部门)自查报告,并汇总考核档案收集的信息,出具考核结果;
4、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5、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月度考评程序
单位(部门)负责制定对员工进行考核的程序,考核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汇总到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查询记录法、书面报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时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评结果与激励政策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分数,确定部门(单位)和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激励:
主要适用于年终考评,方式有:
(一)发放奖金: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a档的单位(部门)年底作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年终被评为a级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奖金奖励。
(二)培训: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单位(部门)员工培训方案进行调整;
(三)晋升: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a档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年终被评为a级的员工,公司在职务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惩处:
对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c档的单位(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将给予一年内降半级薪酬处理,并由考核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在原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制定和下达有关考核计划及跟踪考核进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考核职责:
(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质量办公室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督公司各项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制定绩效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绩效改进计划:
负责人对员工考核中未达标项目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为员工绩效改进提供帮助,并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建立考评管理记录,并完善其档案。
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登记考评结果,建立考评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修订或部分条款修订时,必须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篇30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