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制度实用28篇》
安全考核制度(通用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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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200-500元奖励。
安全考核制度 篇2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方式:
(一)、医院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二)、医院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三)、各科室及医务人员若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科室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并取消科室及科室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四)、各科室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科室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五)、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根据医院要求,科室负责人每月拿出200元、医务人员每月拿出101元作为风险押金,如科室内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医疗纠
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消防事故等的发生,医院将扣除科主任200元*12月,责任人101元*12月作为处罚;如未发生任何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院将给予科主任200元*12月*2作为奖励。
(二)根据医院规定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赔偿,由当事人承担赔偿金的5-20%,并对科主任作200元*12月的'处罚;
(三)对无故不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种临时指令性工作的行为,据情况将给予处罚。
(四)乙方未完成医疗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跟据情况轻重将给予处罚。
安全考核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尽可能维护员工自身利益,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工作能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通过对员工德、能、勤、绩的考核,为员工的岗位调整、晋升、调薪、培训、奖惩提供参考。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约定的考核范围为公司部门(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核方法及内容
第四条公司员工的考核由公司考核部门负责人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的办法。对员工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的方法进行。定时为每季度进行一次季考、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年考,不定时考核有试用期考核、个案考核、技术业务能力考核等。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个别交谈、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质与敬业精神、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具体内容见《公司部门员工考核表》、《项目监理部监理员工考核表》。第七条定期考核的规定:
1、季度考核。对员工上季度工作的评价。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由公司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部)的所有员工进行上季度的考核。
2、年度评估。对员工一年工作的综合评价。公司领导、考核部门负责人、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专项考核结果、公司综合考核情况得出员工年度综合考核结论。
考核内容、标准按照相关考核表进行。第八条专项考核的规定:
1、试用期考试。试用期满的员工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称职和不称职。被评定为称职的,予以聘用,不称职的,不予聘用。鉴定人是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与公司鉴定部门负责人共同得出鉴定结论。评估内容按照相关评估表执行。
2、案例评估。对员工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立即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惩。考核人是员工所在部门(项目部),是公司考核部门的负责人。
3、技术业务能力考核。主要以考试竞赛的形式。其成绩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公司考核部负责实施。第九条其他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1、项目监理部员工:
(1)在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验收和评比中,项目监理部被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或在评比中排名末位的;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被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罚款。以上四种情况每发生一次,对当季负主要责任的员工,最高一级评定为称职,责任较轻的员工,当季考核得分减5分。第二次,负主要责任的员工当季被认为不称职,负次要责任的员工当季被认为称职。多个单位因同一事件被处罚,或者投诉被罚款的,只记录一次。
(2)、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书面奖励或现金奖励的,在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每发生一次,起主要作用的员工当季考核加3—5分,起次要作用的员工当季考核得分中加1—3分。因同一事件多次奖励的,只记一次。当季考核最高加10分。
2、公司部门员工其他因素考核参照项目监理部员工相关规定。
第三章考核结论和奖惩措施
第十条考核实行加权分打分制:
项目监理部员工:满分为100分,个人考核权重70%、业主满意度权重10%、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权重20%。
公司部门员工:满分为100分,个人考核权重70%、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权重30%。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考核奖惩措施如下:
考核奖惩分为季度考核兑现和年度考核兑现,考核完成后一次兑现。
1、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兑现季度考核奖惩,共分为四档。当季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考
核期内月工资调减100元,结果为称职的考核期内月工资不变,结果为良好的考核期内月工资调增50元,结果为优秀的考核期内月工资调增100元,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兑现。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年度考核工资,共分为四档。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工资,结果为称职的发放年度考核基本工资,结果为良好的发放120%的年度考核基本工资,结果为优秀的发放150%的年度考核基本工资。
3、年度考核基本工资数额根据公司的`情况另行确定。年度考核时已经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度考核工资兑现。
第十二条考核处罚措施如下:
1、业主满意度问卷得分低于10分,本季度考核为不称职。
2、一年中有两次季度考核不称职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做为绩差员工,留用察看,降为试用期员工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恢复其员工资格,不称职的予以辞退。第十三条其他奖惩措施
1、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罚款的,罚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100~500元,罚主要责任人100~500元,罚次要责任人50~200元。以上款项用现金方式上缴公司财务部门,逾期不交从工资中双倍扣除。
2、受到建设单位现金奖励的,奖励额的60%发到项目监理部,由总监(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3、项目监理部监理的工程,获得市优工程的,奖励该项目监理部500元;获省优的,奖励该项目监理部1000元;获得国优或鲁班奖的,奖励该项目监理部20xx元。
4、项目结束,因业绩突出,受到建设单位认可,公司顺利承接建设单位后续工程的,奖励该项目监理部后续工程监理合同额的0.5~1%。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全考核制度 篇4
总则: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请各部门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集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集会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1、全校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各楼的过道要安排专人监控,禁止学生上、下楼梯追逐、打闹。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并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不得离开会场。
3、逢双休日组织校内活动,由组织者书面通知家长。集会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4、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值班人员
1、节假日学校安排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中途不得离岗。
2、晚自习期间,学校保卫人员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校领导要巡视课堂。
3、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督促门卫锁好大门,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以及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三、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有关人员
1、学生入校后到放学期间,学校门卫要管理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门卫批准,并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门卫方可离校。
3、任何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5、全体教职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6、学校提倡全体师生见义勇为。
四、学生自行车停放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班主任及保卫人员
1、学生自行车进校后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摆放整齐,并遵守停入时间。
2、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学生自行车进行管理,负责学生自行车的安全。
3、如有事必需中途离校的学生,在取自行车时一定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
五、大扫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政教处、班主任及有关人员
1、大扫除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或电器开头。
2、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六、防火防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保卫科、总务处有关人员
1、学校保卫人员、电工要定期检查学校办公室、学生宿舍、教室的电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总务处领导、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学校的防火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学校任何人都有义务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4、各办公室教师放学后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贵重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是否安全存放,如发生被盗事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5、节假日或放学后时间学校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检查学校教室、宿舍、语音室、打印室、电脑室、实验室等部室的门窗是否关好。
七、外出活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如学校各班级、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处室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八、体育课、课间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体育教师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装、运动鞋。
2、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险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4、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及校园内互相追逐打闹。
九、实验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任课教师、实验员
1、上化学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接触有毒的危险品。详细记录有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消耗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上交,实验器材、药品不能放在办公室。
2、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上物理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前要检查所有的电路以及开关,接头是否上于良好状态。
十、课堂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驱逐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十一、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责任人:政教处、门卫、班主任
1、学校政教处、门卫要经常通过集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政工处要随时检查。
3、全体教职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政工处进行教育。
以上制度,希望同志们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此项工作将与教职工的评优树先、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将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安全考核制度 篇5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100分)
1、任务落实(10分)。各村(社区)按绿色通道、重点林业绿化工程、绿化示范村等类型分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做到落实措施有力,管护责任到人、到田块,得10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绿色通道(20分)。按标准宽幅(市级以上通道两侧各50米以上、区级30米以上、镇级10米以上、村道5米以上)建设,树种配置合理、林木生长良好、景观效果优美,完成镇交绿化任务100%,得20分,每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重点新造林工程项目(含成片林)20分。推进长江大道西侧(政府流转的土地),阳光大道西延段两侧、杨庄大河西段两侧、通泰路两侧河道两岸、西北大道两侧、泰州顺新源商贸有限公司的绿化基地等重点造林工程建设。根据属地管理完成任务100%的得20分,每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村庄绿化(20分)。符合绿化示范村标准建设,且已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比重达100%的,得20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5、绿化管护(30分)。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绿化进行管护,确保“三到位”合同责任到位、管护资金到位、管护责任保证金到位,每缺一项扣5分,存活率在85%以下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程序
各村(社区)分别于20xx年4月底和9月底前按绿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打分,并报农业科。镇政府在20xx年5月底组织专业人员对新造林面积进行实际丈量,10月底组织对保存率考核验收,作为年底对村考核依据。
四、考核奖励办法
1、镇政府对绿化工作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对市道、区道按上级标准核定补助。
2、将绿化工作作为一项专项考核并纳入到年终三个文明建设考核之中。
安全考核制度 篇6
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考核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力度,鼓励全体师生共同抓好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一、幼儿园对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园长召集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于每学期假期前进行,于学校对个人的业务考核挂钩进行。
二、幼儿园对各班级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人员召集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于每学期假期前进行,于平日的幼儿园八项评比、先进班集体评比挂钩进行。
三、根据考核结果,幼儿园对安全考核成绩优异的教职工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安全工作不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
四、幼儿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部门领导或班主任重视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法制和“四防”教育,有明显成效;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明确;
4、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无火灾、火警,无案件,无事故,无违法犯罪人员。
幼儿园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校内外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2、认真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3、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在灭火、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一定贡献;
4、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幼儿园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五、对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以及抢险救灾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经园长批准,给予物质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六、有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后果和态度给予扣发奖金、工资、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防范措施不得力,违反各项安全制度,对存在的隐患既不报告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
2、因失职发生火警、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
3、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贪生怕死,见死不救,不敢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放纵犯罪分子,造成严重后果的;
5、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因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重要文件资料、现金、票证、贵重物资损失的;
7、对治安保卫工作方面存在的隐患,在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8、知情不举,包庇犯罪分子或对案件隐瞒不报的。
七、对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疏于检查、督促,发现隐患不报告请示,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对有关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不执行本细则,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章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将各部门、各班级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各班主任的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班级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安全考核制度 篇8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全镇各小学、幼儿(园)校全体干部及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根据目标责任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教职工要按照事故等级追究其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流程:
各校教职员工由各校委会进行考核,各校委会成员由总校负责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每月或季度安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没有整改上报的或发现第二次此类问题的扣发年度安全经费5%。
3.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年度安全经费8%。
4.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年度安全经费10%。
5.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师生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教师上访、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全镇内通报批评;总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学校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学校校长警告或免职处理。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师生重伤、或食物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总校上报,由总校视情节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该校校长立即免职。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一般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由总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校“一票否决”暂行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师德建设和安全管理,特制定天义镇总校“一票否决”暂行规定,请各校(园)遵照认真执行。
师德工作否决规定
1.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吸毒、赌博活动的。
3.从事第二职业,热衷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仍不悔改的。
4.在教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5.无正当理由,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严重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的。
6.无故不执行课程计划,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的。
7.有其他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安全工作否决规定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一直存在隐患,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7.在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中排名靠后,处于全县后三位的。凡是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教师,在师德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在评优、评先、评模、晋升职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不得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校长、分管领导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上级规定处理。
安全考核制度 篇9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车间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制度,杜绝“三违”行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利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增强各负其责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资分配挂钩,特制定本制度第1章车间安全管理总则
1、安全是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的重要环节。
2、安全是车间发展与保障家庭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位职工都必须对此条件负责。
3、要求每位职工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必须对其他职工的安全负责。
4、每个员工都要对伤害和事故负责,也要对工伤后果负责。
5、每位职工都必须参与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都有责任对其所在作业区域、操作过程的安全负责。
6、车间不能容忍和放纵任何偏离安全制度和规范的行为,对不遵守安全责任制度有关“三违”行为,车间必须严格制止,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第2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安全奖励和工资挂钩,对于能够自觉遵守以下条款的个人,有车间给予奖励。
1、认真遵守公司和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积极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车间给予特殊奖励。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车间给奖励。
4、开展号班前、班中、班后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车间给予奖励。
第二条个人有下列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由车间进行处罚,并报公司处理。
1、由于违章造成企业和车间遭受损失的。
2、私自操作设备,干不具备开工票和没有接到车间指令的工作以及造全事故的。
3、车间安全设施人为损坏。
4、发现事故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解决和不进行整改的。发生事故后,有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或谎报事故情况和原因的。
安全考核制度 篇10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规行为,指导公司员工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公司所在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其业务相关方的安全活动。
3.3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重大安全违规和安全责任的评估应提交项目经理批准。
3.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总则
4.1公司项目部收取的安全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每月向保卫科和总经理办公室提交帐表。
4.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和专项安全基金。
4.3公司将根据安全管理的发展和各部门的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罚考核。
4.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避免简单的均摊。
5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xx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xx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xx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2起以上,一年内3起以上)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事故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xx元罚款: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其他行为的考核
7.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防爆区域非法动火作业的六大禁令:无批准的动火作业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作业;未与生产系统隔离,严禁动火作业;未经清洗和更换,严禁动火作业;不清除周围的易燃物,严禁动火作业;不按时进行动火分析,严禁动火;无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7.5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
安全考核制度 篇11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树立具有风电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形象,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在建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1.3风电公司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处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保证实现工程各项建设目标。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1考核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设计总分为1000分。其中,对项目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80分,对监理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20分,对施工现场(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考核设计分为700分。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具体的项目考核标准见附表1至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是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规范中除标明要强制执行的.设施或标志以外,其他设施或标志推荐实行,允许各工程项目有所不同,但必须做到整齐、标准、美观、实用。现场检查评分时在定性的基础上给予评价。
3考核方法
3.1风电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或现场实际开工后,组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组,到现场进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达到80%-84%的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单位;达到85%-95%的为优良单位;达到95%及以上的为优秀单位。凡经检查达不到合格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直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凡经检查达到优秀的项目部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没有名额限制,只要达到考核优秀标准的都可以获得。
3.3风电公司按照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建议授予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进行抽查或复查。
3.4风电公司分别对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
3.5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凡经检查达不到优秀标准的将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将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发生人身人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现场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4奖励与惩罚
4.1对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部风电公司给与奖励,凡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标准的,将给与处罚。
5附则
5.1本办法由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项目公司)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监理公司)
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施工现场)
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
安全考核制度 篇12
一、一旦学校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学校综治办主任一票否决,不评优,不评模,不享受主任津贴。
二、对发生了重大事故的班级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不评模,年终不评优,不享受学校福利。
三、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如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发生的火灾,该室负责人一票否决。
四、由学校商店、食堂及卫生问题导致师生发病事故,食堂、商店负责人一票否决。
五、因个别教师的体罚或言行侮辱等直接导致学生出事,对该教师一票否决。
安全考核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则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险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备案和监控制度,逐步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经费,并建立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和动员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鼓励公众举报。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和灾害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接到相关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布预警通知;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时,应当采取疏散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控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项目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内容。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重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要下达整改指令,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对重大事故进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部门在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挂牌督办、采取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停业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注销事故隐患,同意恢复生产经营;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予以关闭。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验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的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考核制度 篇14
1、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2、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的班级的`班主任给予适当奖励。
3、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福利扣除10%~50%,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对食堂人员违规经营造成的事故,学校将终止合同,并报上一级有关部门处理。
安全考核制度 篇15
1、学校应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组织设置和网络系统效果。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各类安全监督管理台帐的建立和使用。
(5)检查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和安全救灾能力。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考核制度 篇16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
1.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3.放学清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5.值夜、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师责任。
6.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9.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者的责任。
10.在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者的责任。
11.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员责任。
12.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
安全考核制度 篇17
一、考核目的
对班主任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统一要求;对班主任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及时总结班主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鼓励落后,为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奖惩提供可靠依据,从而激发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事业心强、工作效率高、创造力强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和评价。考勤主要是平时工作的落实,每学期总结一次;绩效考核主要是根据班主任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值日总分,对班级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价由学校班主任综合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性评价)、学生代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学校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班级辍学防控情况、学校领导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指标综合考量评价组成,是对班主任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1、学期末,教务处核导处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发放并填写相关评价表。
2、在教师大会上发放填写有关科任教师评价表。
3、班主任本人实事求是对自己一学期工作的态度、表现和成绩逐项作定性分析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4、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考勤占20%;考绩占20%;考评占60%(班主任总结10%、学生代表评价10%、科任教师评价10%、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况10%、防流控流工作10%、学校综合评价10%)。
5、学校教导处根据有关材料、记录,进行统计,将结果上报校长,行政会议评定。
6、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和证书。
四、评选数量: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五、考核标准及要求
1、考勤(20%)
出勤主要包括早操、升旗(集合)自习等时段。每月离开满勤的人得到5分,其他人得到4或3分。值班领导(升旗或集合由办公室主任登记)负责检查登记,期末累计。出勤时间和要求:
早操:全程组织指挥班队前或班队后早操的完成。
升旗(集会):全过程在班级当中指挥及维持秩序。就餐:全过程在场。
自习:在教室维持学生纪律。
2、考绩(20%)
根据“先进班集体”项目量化评比最后得分确定,分数从多到少排列得分,第一名得100分,以后分差为5分,最后得分×20%即为考绩分数。
3、考评(60%)
①、班主任工作总结及综合评价(10%):自评与学校评结合。
②、学生代表评价班主任工作状况(10%):纪律(学习)好、中、差、内(外)宿、男、女学生的综合评价。
③、科任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状况(10%):
④、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况(10%):班主任应依时上交有关表格、材料和工作经验等。
⑤、班级防流控辍工作方面:高中毕业班控制在10%内;初中毕业班控制在5%内;非毕业班控制在3%内;按规定内得10分,否则每超一人扣1分。
⑥、学校综合评价(10%):学校领导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六、奖励办法
①、对每一学期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学校给予张榜表扬、颁发奖金、证书。
②、先进班主任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或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①、严重违反《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修养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常规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者。
说明:有关表格由教导处发放、核算,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填写,每学期放假前上交。
安全考核制度 篇18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乡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所有行政村、企业和乡镇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乡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各企业、乡直有关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乡直有关单位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乡财政所,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条考核内容为乡镇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四)未扣除风险抵押金的企业,1亿元的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励5元的标准奖励给相关负责人,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励2.5元的标准奖励给相关负责人。
(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乡财政所。
第九条对行政村、企业及乡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乡财政列支。
第十条各行政村、企业及乡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考核制度 篇19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包括教室、实验室、宿舍、围墙、厕所、食堂及其它用房等),专人专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风扇、各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如遇暴雨洪水,学校先派人了解路途安全情况,由老师专门护送学生回家。
4、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学生自护自救安全知识》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晓。
5、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6、加大各种安全问题检查力度,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楼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7、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向校长室报告一次结果。
8、对安全教育周专门检查,针对主题制定计划,活动开展措施有力,及时解决。
9、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要严把食品采购、存放、加工、销售、卫生保障各个关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准学校食堂存在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的食品。
安全考核制度 篇20
1、安全管理员负责全园的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安全管理员每周全面安全检查一次,重点抽查一次,检查安全记录并及时向分管园长汇报工作。
2、每学期签订一次安全责任状,由园长及安全管理员负责。
3、班主任对班级负责,年级组长对所在年级组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负责,园长对全园负责。具体管理网络见上图。
4、形成安全每天检查制度,园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每天全面检查安全一次并记录,放学前最后离开者安全巡查一遍并记录,门卫晚上睡觉前全园巡查一遍并记录。
5、食堂人员从买到做严把质量关,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拟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专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及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
7、设立人防(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技防(每晚打开报警系统)、设施防(消防器材责任到人)。
8、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督促,增强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9、每月根据责任大小设安全奖及安全责任奖,一月发放一次。事故造成5000元经济损失免全园教职工当月安全奖。造成一万元损失免除全年安全奖。
10、严格实施安全管理,按照管理责任网络,层层负责。发现安全管理不严格(如不专心带班,闲聊、空岗、管理姑息等)发现一次扣除10元,并张榜公布。
11、事故班级安全奖,本学期不能发放,等事故处理完后进行发放。
12、明确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赔偿医药费。赔偿金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并接受法律裁决。
13、学期传染病出现5例以上的免班级安全奖,安全责任奖。10例以上加免月安全奖。
安全考核制度 篇21
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集团“新起点、新思路、新理念、新标准”的战略精神,加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
第一条地区公司工程部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集团及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合同条款。
第三条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综合计划部为考核、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正常运作的.推进并实施考核。
第四条集团管理中心为监督、服务、检查、考核部门,负责集团系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文明施工管理类
1、项目收地后一个月内,按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中小区临时围墙标准设
安全考核制度 篇22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公司所在项目部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项目经理审批。
3.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总则
4.1公司项目部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科和总经办。
4.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公司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5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__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__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__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施工队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__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__元罚款: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其他行为的考核
7.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__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__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__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的处50~20__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的处50~20__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
安全考核制度 篇23
1目的
为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项目部员工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项目部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HSE经理审批。
3.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HSE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HSE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总则
4.1项目部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科和总经办。
4.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项目部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项目部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5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xx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xx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蛮横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xx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施工队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蛮横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xx元罚款: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其他行为的考核
7.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科、生产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8.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8.2.1否决项:
8.1.1.1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8.1.1.2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8.1.1.3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8.1.1.4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8.2.2评比条件:
8.2.2.1安全施工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施工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施工现场人员熟知工地各项制度。
8.2.2.2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项目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8.2.2.3每周有计划地组织项目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项目、兄弟项目部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项目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8.2.2.4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2.2.5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8.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8.2.2.7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8.2.2.8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8.2.2.9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
8.2.2.10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8.2.2.11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8.2.2.12全项目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8.2.2.13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证作业行为。
8.2.2.14本项目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8.2.2.15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老职工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安全考核制度 篇2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公司所在项目部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项目经理审批。
3.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总则
4.1公司项目部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科和总经办。
4.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公司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
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5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xx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xx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
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xx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施工队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xx元罚款: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其他行为的考核
7.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
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的处50~20xx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
安全考核制度 篇25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请各部门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时时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保卫科、总务处、教务处主任任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一)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1、全校,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校医不得离开会场。
3、逢双休日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活动,由组织者书面或电话通知家长。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4、重大前,学校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值班人员
1、早晨、中午、晚自习前、后,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必须在值班区域巡查。晚修期间,值班人员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行政领导要巡视课堂。
2、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督促门卫锁好各教室的门窗等。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以及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三)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有关人员
1、学生入校后到放学期间,学校保安、门卫要管理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3、任何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由保安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5、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按安全首遇责任制度进行处理。
6、学校提倡职工见义勇为。
(四)学生、教师车辆停放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车辆管理人员
1、学生自行车、教师车辆进校后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摆放整齐,并遵守停放时间。
2、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学生自行车、教师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学生自行车的安全。
3、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
(五)大扫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教导处、班主任及有关人员
1、大扫除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
2、清扫厕所的班级如需要使用硫酸的,要由教师或校医亲自指挥。硫酸用过后要由教师或校医保管好。
3、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六)防火防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保卫科、总务处
1、学校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学校办公室、教室的电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总务处领导、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学校的防火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学校任何人都有义务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各办公室教师放学后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贵重办公用品是否安全存放。如发生被盗事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5、节假日或放学后时间学校保卫值班人员要检查学校教学大楼、办公大楼、语音室、电脑室、实验室的门窗是否关好。
(七)外出活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如学校各班级、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处室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八)体育课、课间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体育教师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运动鞋。
2、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如单双杠、实心球、跳高、跳远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4、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九)实验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任课教师、实验
1、上化学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接触有毒易爆危险品。详细记录有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消耗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上交,实验器材、药品不能放在办公室。
2、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上综合实践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前要检查所有的电路以及开关、接头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十)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化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驱逐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十一)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责任人:教导处、保卫人员、大队辅导员、班主任
1、学校、教导处、保卫科要经常通过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德育处要随时检查。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德育处进行教育。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年纪、班级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着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部门、年纪、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安全考核制度 篇26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
一、奖励
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罚
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元。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5000元。
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三、奖惩款项的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来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
安全考核制度 篇27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村、安全生产镇直管企业、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行政村、企业和镇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办主任(安全科长),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各企业、镇直有关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镇直有关单位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镇财政所,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考核内容为镇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市直行政乡镇相关单位风险抵押金未扣分的,按目标考核1分奖励2分。5元的标准奖励相关负责人。
(四)未扣除风险抵押金的企业,1亿元的企业按5元的标准奖励给相关负责人,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奖励1分。5元的标准奖励相关负责人。
(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镇财政所。
第九条对行政村、企业和镇直属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付。
第十条、各行政村、企业及镇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原责任人未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支付,并由继任人再次支付抵押金。年度内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根据前后责任人的责任扣除抵押金。
安全考核制度 篇28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八、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