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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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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

1.目的和要求

1.1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斟酌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4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5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组织,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事业部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各种检查均应该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事业部级安全检查

由事业部经理带队,各车间主任参与进行检查,每周进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事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分别交由相关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情况要报安环部备案。暂不能实施的整改项目,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报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整改。

4.1.3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三次,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报安环部备案。

4.1.4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5日常性检查。

4.1.5.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5.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5.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5.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5.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5.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5.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5.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6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检查四次,内容主要是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装置以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以及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进行专业检查,并对检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抄送质量技术部。

4.1.6.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6.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6.3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6.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6.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6.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重大危险源贮罐区、煤仓、硫磺仓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6.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6.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6.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的分管副总经理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季节性安全检查:

分别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公司所在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防风以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内容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4.1.7.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分管领导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8节假日安全检查:

4.1.8.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8.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8.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8.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8.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8.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8.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8.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8.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8.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9不定期安全检查

4.1.9.1主要分为岗位工人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1.9.2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10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按照公司、总调度室、各事业部、车间(班组)分别由分管副总经理、总调度室主任、事业部经理、车间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度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检查和整改项目应该向上级汇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事业部每月检查一次,总调度室、车间每周检查一次。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1.1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4.1.12.1查领导: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责任制”;领导组织生产的同时,是否做到“安全第一”;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是否做到“四服从”;在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等。

4.1.12.2查思想:检查职工的安全意识。在生产时,是否坚持“安全第一”;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检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是否敢于动真碰硬。

4.1.12.3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4.1.12.4查纪律:检查生产岗位上的劳动组织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的执行情况。

4.1.12.5查隐患: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容器、电气仪表等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地井、暗沟是否保持畅通;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灼烫等不安全因素。

4.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二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事业部和车间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由安全环保部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5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隐患整改制度 2

1 目的

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价、整改和控制,使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

4.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4.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械、动力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4.4 保卫部门负责防火、消防、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控制方案,下达有关单位实施整改或控制。

4.6 各单位行政主管及安全员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级安全检查。 5 控制过程

5.1 检查形式、时间及内容

5.1.1 日常安全检查

5.1.1.1 在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

5.1.1.2 各岗位人员在班前和班中都要对工作环境、施工设备、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5.1.1.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班前或班后会上作安全讲话,对安全情况提出表扬、批评和应着重注意的事项。

5.1.1.4 各级领导在布臵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布臵安全工作。对所属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

(1) 生产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生产或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 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开停工前后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5) 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 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7) 场地卫生或机泵、仪表、设备的维护及清洁情况。

(8) 职工思想情绪和劳逸结合情况。

(9) 根据季节特点所制定的措施执行情况。

(10) 检修中的安全情况。

5.1.2 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5.1.3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5.1.4 定期检查

5.1.4.1 季节性检查

5.1.4.1.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静电为重点。

5.1.4.1.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击、防触电、防洪、防倒塌为重点 。

5.1.4.1.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为重点。

5.1.4.1.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1.4.2 节前、中、后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保卫措施,如节日值班,生产物资准备,“三律”执行情况等。

5.1.4.3 综合安全大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公司级每月至少一次,由主管安全和防火的经理带队,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各车间由车间主任组织每月至少二次本部门内安全自查。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每周一次检查。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

5.1.4.4 专业性检查:以处室为主,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根据生产和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臵、机械设备、公司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臵、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的检查。

5.1.5 公司应在装臵开、停工前,检修 中,新装臵竣工及试运新装臵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5.2 隐患整改过程

5.2.1 公司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

5.2.1.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巡视检查、专业检查中发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5.2.1.2 保卫部门应及时将巡视检查、专业检查发现和治理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5.2.1.3 各有关单位接到下达的通知单或指令书后,按期组织整改,并将填写好的整改通知单或监察指令书上报签发单位。

5.2.2 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检查

5.2.2.1 车间级、班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组织评价和控制;对不及时整改可能导致重大危险的,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待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出控制方案后,按方案执行。

5.2.2.2 各单位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由车间安全员汇总,于次月3日前报至安全管理部门。

5.2.2.3 班组自查、互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

5.3 隐患整改的具体要求

5.3.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要严格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整改。(“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推”即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

隐患整改制度 3

隐患是发生事故的根源,控制隐患的整改就是控制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工作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

1. 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

2. 对隐患检查要采取厂级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天天查。

3.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的“三落实”。

4. 隐患应及时整改,职工能解决的`不能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

5. 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导致事故发生。

6. 对隐患整改需要的经费,企业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7.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

8. 对不及时整改隐患的部门或人员,按厂纪严肃处理,隐患不整改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隐患整改制度 4

一、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原则、目的、内容和形式等内容。

二、职责

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制度,参与安全检查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三、检查的原则和目的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查领导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等。随着检查形式或检查规模的不同,会有所侧重。

1、查领导思想

查领导思想就是检查领导是否真正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即检查其对劳动保护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否认真贯彻了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查制度

查制度就是检查各级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能否执行“三同时”,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否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认真执行,是否做到新工人进入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

发生的事故是否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网络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等。

3、查纪律

查纪律就是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品,在禁烟区吸烟;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操作纪律,在操作岗位不盯仪表、闲扯漫谈、乱打胡闹;有无不按工艺指标操作,超温、超压、超指标给安全生产造成危险;有无违反规定和禁令;不办动火票动火,不经批准乱动土,乱动设备管道,车辆随便进入危险区,施工占用堵塞消防道,乱动消火栓和乱接电源等。

4、查管理

查安全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目标管理、全员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5、查隐患

指检查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及设备、物质(原材物料)的状态,即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倩况,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电气、锅炉、压力容器、各种工业气瓶的使用状况,查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要特别注意对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加强检查,如锅炉房、变电所、各种剧

毒、易燃、易爆等场所。

6、查整改

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除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外,还应对被查单位上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按其当时登记的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复查。

五、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特殊检查等。

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1)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环保部门整理汇总,需上报的要上报。

(2)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车间安全员汇总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要定期进行。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或特殊操作工序,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要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具体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如对电气焊、起重、运输车辆、锅炉及各种压力容器、各种反应罐(釜)、易燃、易爆场所等进行的检查。必要时要对某些设备或操作迸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对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作业员工操作情况、调试及维修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

况等进行连续检查,以确保其防护功能。

(1)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抄送安全环保部。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做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作出准确的鉴定。

3、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每天都进行的、贯穿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日常检查采用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进行。通过日常检查,能够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调度人员、操作者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非生产岗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对公司安全的影响,进行的检查。如春节前后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主要内容,雨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洪、防建筑物倒塌为主要内容,冬季以防冻、保暖为主要内容的检查。

5、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要针对员工思想不集中、精力分散,提示注意的综合安全检查。节假日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事故。

6、特殊安全检查

由于新、改、扩建工程的新作业环境条件、新工艺、新设备等可能会带来新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在这些设备设施投产前后的

时间内进行的检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预先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的检查,及检修中、检修后试运转的检查。

六、安全隐患整改

1、经各级检查组织查出的隐患,所在单位要逐条研究,编制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四不交”。“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四不交”即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交到上级。

2、由于客观条件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监控外,应该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全环保部办理,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期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照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七、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一、建立安全建设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 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相关职责人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状况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资料,要做到整改职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隐患整改制度 6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我项目部特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具体负责。

2.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3.每次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4.每次排查,必须填写好记载表,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5.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7.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8.整改后整改人必须签字。

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7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检查

二、职责

1.企策部负责公司内安全巡视检查和对公司内易燃、易爆场所设施、消防器材及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

2.制造部负责公司机械、动力、起重、电气及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的专业检查和国家规定的定期检测。

3.财务部库房漆库的安全检查。

4.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1.安全检查的分类:

1.1班组人员日安全检查。

1.2车间管理人员、机电修人员、各班组长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1.3主管经理、各、班组长节假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内容

2.1日巡查主要以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内容,随时,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和危险作业,控制和终止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2每周检查的内容为:班组内机器是否运转正常;劳保用品的穿戴;消防器材的保养情况;消防责任区是否不安全隐患存在。

2.3节假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内容:以查管理、查隐患、查现场为主要内容,对公司内危险部位重点排查,确保节假日的生产。

3.安全检查整改的考核

3.1对于检查出问题的。班组,企策部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部门必须在3日内向企策部报隐患整改计划及措施。

对于拒不整改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3.2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按时参加,无故不到者罚款每次15元。

3.3每月累计检查无事故班组公司给予奖励,超过三次隐患部位处以100元罚款。

隐患整改制度 8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9

通过开展安全管理“四环节”机制建设的努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得到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巩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学校内部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提出如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内容

各学校(园)要认真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日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内容、整改措施(要有整改部门、资金投入)、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情况等。

二、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管理

学校自查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准确、详实录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台账资料要有专人管理,依据台账录入的安全隐患内容,督促各落实部门进行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学校无能力解决的,要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报告》上报教育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学校安全的工作目标。

三、充分发挥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的作用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是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基础,也是学校做好安全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要落实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两个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和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今后,教育局将在各种安全大检查中,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隐患整改制度 10

一、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处室限期整改,然后由校消防安全监督科室汇同有关科室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二、各科室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科室负责立案,及时进行整改后,通知学校保卫处验收销案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科室在接到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科室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科室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科室负责人或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校保卫处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六、对本科室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科室负责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科室报告。

七、各科室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1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资料;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排查治理的资料、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状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状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状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追究规定》(豫政〔20xx〕41号,以下简称《治理职责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职责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职责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推荐;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患整改制度 13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规章制定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2、每周的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五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信息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五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统计汇总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将复查内容反馈到信息人员,由信息人员统一进行分类汇总。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人员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资料《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六、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七、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

1、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六、整改责任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

2、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整改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3、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八、整改资金的筹措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九、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十、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5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治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展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退顶板隐患危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消失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把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把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马上恢复或更换。

隐患整改制度 16

1、全校师生要牢记“防范胜于救灾”的安全管理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2、各部门按照学校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加抽查的方式,加大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加大学生安全意识强化的力度。

3、对于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物”方面的,要让它过硬;对于师生行为的`,要进行专题教育。确保把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4、学校主要领导要对隐患的整治进行必要的跟踪检查。

5、提高教职工“人人是安全员”的责任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