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最新7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写心得体会呢?本文是小编给家人们整编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最新7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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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1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2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3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4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5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6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7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1
身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抓好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如何把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关,做好闭环管理工作成为我所深思的问题。近年来,集团公司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尤其是在20xx年开始推行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明显成效。此办法的推行有效的压实了“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的落实,切实扭转了少数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事”的这种思想认识,真真正正地营造了“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这样的一种安全生产氛围。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努力学习专业安全知识,提升个人安全管理能力,为公司安全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2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在下一步的学习实践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并建议我厂利用“安全生产月”机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力争使安全生产知识深入车间、班组每个成员,力争使安全生产法规深入人心,人人自觉遵守。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3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更加深刻地了解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明白: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只有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时刻保持警惕性,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时刻抓安全,从思想上转变自己,从行为上带动他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真言,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和谐稳定发展,筑造起安全生产防护网。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4
这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了政府和生产单位的主导作用,强调了安全监督,提出了安全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同时加大了安全责任的处罚力度。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三个方面都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在政府主导层面
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企业落实层面
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求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要求“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另外,这一次修订还提到了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最后,作为企业员工。通过这次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自己对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更应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响应国家号召,听从党的领导,认真完成各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意识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为工作的行动指南。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建立。20xx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
新安法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条职责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
新安法明确确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法对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也提出的新的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对新安法的学习,我对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作为地铁电客车检修车间的安全质量工程师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其次,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安全质量工程师工作的信念,在工作中做到自控、互控、他控,树立工作安全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6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20xx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通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来的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
第一,罚款额度增大。
原来有时候处罚1万、2万的标准,现在提高到5万、10万,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对于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亡事故,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如果重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罚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
原来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后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这对保障执法的严肃性是非常有好处的。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该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严厉。
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现在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能罚我,责令改正,我马上改。他有个侥幸心理,现在新发规定,只要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这一点应该是借鉴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强。
新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责任。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但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这次我看了一下,并进行了仔细核对,新《安全生产法》里,应该说义务条款有行为要求的,你违法了,法律责任里就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7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做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事故隐患的根源都是微不足道,但是如果任其发展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安全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代价。要知道,我们都生活在亲情、友情的环境中,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无数人的关爱和关心。一人的不安全,就是一个家庭的不幸福。安全事故带来了血的教训,也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重视安全显得是多么地重要。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现在,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让所有驾驶员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我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细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