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权激励方案(汇总31篇)》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精选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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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同时股权激励的模式又分为多种,比如以分红权、分红权加增值权、限制性股权、期权、期股等。每一种模式的应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选择对应的模式,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公司价值下降,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二、目的意义
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力创造力,保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长期追求;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升凝聚力战斗力;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员工归属感与认同感。
三、股份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的15%,即75万股,首次分配总额为60万股,预留15万股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股权激励。每轮融资结束后,相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股份基数。
四、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主要职责:
①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②拟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③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况;
④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重点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度激励资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启动条件具体为: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过30%;之后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
七、分红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一)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二)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激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股权调整
(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二)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
(三)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7.2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
九、分红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
十、权利义务
(一)公司权利: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①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
②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③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此激励办法的激励对象不再享有年终奖。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文化,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第二条定义
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拟制分红权(即获得与虚拟股权收益金额相等的激励基金)。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计划的有效期限为x年,即x年至x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如在该方案的有效期内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其他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后可以中止该计划。
第四条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根据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明细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授予等事宜。
董事会负责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
董事会负责批准授予人选,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股东大会负责批准虚拟股权设置方案以及年终分红方案。
第二章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五条授予对象确定的标准和范围
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授予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
第六条授予对象的确定
虚拟股权的授予,由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在可选范围内提名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可以调整当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员工需在公司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后(自入职到该方案每年的实施时间)方可享受该方案。
第三章授予数量的确定
第七条虚拟股权持有数量
虚拟股权的授予数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股权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后基准职位股数可按年度调整),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
本方案实施或修订后,公司未来因权益分派、股票发行或其他因素导致总股本变动的,则上述基准职位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比例同步调整,相应基准职位股数按照变动时间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x年(年份)股本变动已直接调整基准职位股,不再加权计算)。
第四章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业绩目标
公司以年度营业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年度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x%(含x%)。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在计算确定上述作为业绩目标的营业利润时,涉及本方案所产生的应计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费用不予扣除。
第九条业绩目标考核
每个考核年度期满且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条业绩目标调整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如果调整后的业绩目标变动幅度超过30%,则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一条考核周期本计划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业绩目标和绩效考核的周期。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
每年年初,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与绩效系数
每年年初,公司对上年度的个人绩效做评估,评定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和绩效系数(表4)。其结果作为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表4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1、绩效平级:优异,绩效系数1.5;
2、绩效平级:良好;绩效系数1.2;
3、绩效平级:达标;绩效系数1.0;
4、绩效平级:不达标;绩效系数0。
第五章激励基金的提取、分配和发放
第十四条年度激励基金总额
每年以上述第八条所确定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股权激励基金的考核基准指标。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该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即:
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
每个考核年度末,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参考经审计机构初步审定的财务数据和激励对象考核评定情况进行预提。在计算确定预提考核年度激励基金总额所参考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时,涉及本方案所产生的应计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费用不予扣除计算。根据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确定考核年度最终激励基金实际应发放金额。
第十五条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
每股现金价值=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第十六条分红办法和分红现金数额
将每股现金价值乘以激励对象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就可以得到每一个激励对象当年的分红现金数额。
个人实际可分配虚拟股红利=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虚拟股股数
第十七条红利发放
当年的虚拟股红利在次年5月份发放,虚拟股红利以公司公告为准。虚拟股红利发放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员工银行卡上,涉及到征税,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修订、终止及其他
第十八条虚拟股份退出
从激励对象离职或被解雇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不再享有任何分红权。
第十九条转换条款
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上市阶段的,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或者现金补偿,具体转换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修订、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为x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______章程》、《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两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_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___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4
1.计划管理
认股权计划包括经理人员股票期权计划、非执行董事股票期权计划、雇员股票期权计划。计划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
2.期权股份
依据计划规定,所有期权类型可用来行权的股票数额在计划期内不能超过计划批准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用于计划的股份是公司已核准发行的普通股,可以是未流通的股票、库存股票或者是经董事会同意回购的股票,依据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并被终止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份可以依照计划重新进行分配。同时授予的股票期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任何时间,董事会决定上市、登记或核定的股份必须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得到股票上市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批准。
(2)发行或回购的股份也应遵守同样的规定。
(3)除非上市、登记、核定、批准都是有效的或者能够被董事会无条件接受,否则,授予的股票期权都不能行权。
(4)股票期权属于期权持有人自身,不可转让。期权持有人无权出售、转让、抵押,无权促成或破坏与期权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第二方的利益。
3.授予数量
除依据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股票外,如果授予股票期权将使得依计划下配发或将要配发的股票,及按其他计划准许公司配发授予董事、经理人员和雇员或使他们受益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票面价值总额超过公司发行股本票面价值总额的10%,不得再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权。如果授予某个符合规定的雇员股票期权将造成按本计划应配发给该雇员的股票;和按之前的股票期权计划已配发给该雇员的股票;及按之前的股票期权计划应配发但未配发的股票总数超过按照本计划已配发和应配发的股票总数的25%时,不得再向该雇员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权。
另外计划还规定,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必须经由股东大会批准,而计划的参与人及其联系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在股东大会表决是否通过有关注销的决议时,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在股东大会批准注销后,已注销期权可重新发出,但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的条款。
在期权授予方面,计划规定董事会在计划期内,可以随时自主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将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一定的价格提供给符合规定的行权人员。行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接受的数量,不过接受的数量必须是该股票交易的一手或其整数倍。同时计划规定在首次公布全年业绩或公布中报业绩前的一个月内,不得授予期权、直至有关资料在报刊上刊登为止。经理计划规定是在资格人参加计划的决议当日或提升或受聘日授予。经理人员和特殊人才的股票期权可以单独或同其他奖励一道授予。薪酬委员会负责决定哪些经理人员和特殊人员应当被授予期权,授予时间和授予次数,与期权相应的普通股的数量,和应当授予的期权种类。经理计划和雇员期权计划每两年全面配发一次,每次全面配发期间,薪酬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向符合要求,但上次末获配发的相关雇员配发股票期权。非执行董事的期权每年定期等额授予一次,公司的每一位非执行董事将按规定的条件每年自动得到一定股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董事会确定。雇员期权计划每两年全面配发一次,每次全面配发期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个别新的符合要求,但上次未获配发的雇员或其他公司认为有特殊情况的雇员配发股票期权。
4.行权价格
行权价为下列两者中较高者:
(1)期权授予日的收市价
(2)期权授予日前5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
5.行权方式
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行权人必须满足行权时仍在公司工作并且从期权授予日后一直连续在公司工作,否则不能行权;二是当公司要求时,行权人应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足额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的,涉及此次行权的税收,否则,行权人应当自己负责应缴的税收。行权时购买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必须一次付清,一般应以现金方式行权,除非薪酬委员会制定了其他决议,即:
(1)行权人交易自己原先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用此收益行权;
(2)同时缴纳一部分现金和交易一部分股票,二者价值合计等于行权费用总额。期权行权后,期权所涉及股票应在有效行权的30日之内发行并分配给期权持有人,公司应一直保有充足的被批准但尚未发行的以分配给剩余的未行权的期权。计划规定,所有分配和发行的股票都应遵从香港或其他适应地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条款修改
计划规定,如果未经过已授予期权行权人的同意,当修改、暂停或终止计划时,不能改变或削弱他们已有的权利和义务。薪酬委员会在遵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在认为有必要修改计划时,可以按照如下方式修改计划条款:
(1)准许对授予的股票进行小的调整,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其他地区的所得税改变后或其他新实施计划的新要求。
(2)定期或不定期的挑选和决定受奖励人员。
(3)决定是否和多大程度上奖励股票期权,强制性持股和储蓄性持股计划。但对于如下一些内容:期权的转让、期权赠予的限制、期权认购数量的付款要求、期权行权的限制、行权时所附股票的权利、期权持有人在公司停业时的权利、期权价格的决定或调整、行权(或任意特定时期)的限制、接受期权的资格条件的重大改变或改变授予雇员股票期权的资格等级、每一奖励计划所需的普通股票的权数等修改,如果没有经过半数公司股东(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东、可转换优先股股东、及其他类型和系列股票的股东)同意,则修改无效。
7.强制条款
中国联通认股权计划有一个很特别的特点是与强制持股计划结合在一起,满足强制持股要求是授予股票期权的附加条件,对于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完成强制持股的人员,应当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如下处分:
(1)取消参加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资格;
(2)减少其应得的股票期权的数额;
(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罚。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强制持股计划,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强制持股的股票通常是由个人从公开市场购买、或来自奖金的部分或全部和部分工资以股票形式发放、股票期权的行权、奖励限制性股票或将涨工资部分以股票形式发放。为了鼓励经理人员的长期行为,计划规定以此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在股票持有人在公司受雇期间不能出售,参加人员在从公司离任两年后或正常退休一年后方可出售其部分股票。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5
1、关于行权价格
该方案的行权价确定为股权激励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此后由于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行权价调整为12.05元。这一价格水平相当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按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还是相当公平的。
2、关于行权条件
该方案明确规定,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在20xx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这一关键条款已被董事会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I:1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在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后与上一年相比的实际增长率。之所以这么修改,我认为是由于股权激励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将非常明显。如果严格执行原计划,激励对象很可能无法行权,从而失去潜在的'巨额收益。伊利股份激励对象既想获得股权激励,又要剔除期权费用化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国外也非常罕见。
3、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产生后期激励不足,使得激励方案大打折扣。因为伊利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是12.05元,在激励方案推出后,中国股市进入牛市,上证指数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创下了6124点的历史记录,而伊利股份的股价最高达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变现,高管们将获利颇丰。如果均匀行权,牛市结束,股价可能会深幅调整,高管们的利益显然会受到损失,因此激励对象存在加速行权的动机,这样必将导致后期激励的不足。
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会计制度,需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06、07年分别摊销l馏5亿元和5.54亿元,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xx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精神,激励期权费用应该尽早摊销。伊利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而且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会造成账面亏损,也就是说,公司20xx年所赚的钱,全部分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却是利润亏损。上市公司对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结果却是让投资者买单。
5、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能达到有效激励的效果吗?数据显示,伊利殷~20xx年至20xx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7%、19.8%、40.6%、l8.6%$H21.5%,均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由此可见该方案行权门槛定得太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国内乳业巨头的蒙牛20__年上市前,与大摩等风险投资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即蒙牛幕在未来3年内年盈利复合增长率达到50%,否则蒙牛管理层就必须将所持7.8%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大摩等外资股东。两相对比,不免让人觉得伊利的股权激励有向公司管理层输送利益之嫌。由于缺乏股东的有效监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管层利用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定极低的股权激励条件,使高管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最终有可能演变为“股权分红。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6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1000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20xx年1月1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300万股。经公司股东会
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0.5%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50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五、股权激励标准
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五十万股(50万股),员工的认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15%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
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八、激励股权转让、退出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期间不计息。
九、股权激励的规范化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7
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特制定本方案,以便让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名词释义
除非本方案明确指出,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股权及性质
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决定授予员工 %或 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员工取得的 %的虚拟股权不变更公司章程,不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公司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员工可得分红为其持有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股权的执行
1、公司应在每年的 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员工。
2、员工在每年度的 月份享受分红。公司应在确定员工可得分红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 50 %(暂定)支付给员工。
3、员工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员工同意,公司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员工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公司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与员工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公司按每年5%(暂定)的额度支付给员工。
b.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要求续约而员工不同意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50%(暂定)由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分五期(暂定)支付;可得分红的剩余50%归属公司。
c.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全部归属公司,员工无权再提取。
5.员工在获得公司授予的'虚拟股权之后,仍可根据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方案的实施期限
1、员工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可享受此 %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方案期限的续展:
本方案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公司于本方案到期日之前书面通知员工延续实施本方案。
五、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员工对此享有知情权。
2、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可得分红。
3、员工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员工对本方案的内容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方案中员工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公司书面许可。
5、若员工离开公司的,员工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6、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将授予员工的 %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7、若员工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本方案的实施。
8、公司解散、注销或者员工死亡的,本方案自行终止。
9、本方案于到期日终止;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本方案也随之终止。
六、方案的修订及解释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方案的修订及实施享有最终解释权。
x公司
二〇XX年一月八日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8
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特制定本方案,以便让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名词释义
除非本方案明确指出,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股权及性质
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决定授予员工 %或 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员工取得的 %的虚拟股权不变更公司章程,不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公司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员工可得分红为其持有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股权的执行
1、公司应在每年的 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员工。
2、员工在每年度的 月份享受分红。公司应在确定员工可得分红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 50 %(暂定)支付给员工。
3、员工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员工同意,公司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员工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公司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与员工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公司按每年5%(暂定)的额度支付给员工。
b.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要求续约而员工不同意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50%(暂定)由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分五期(暂定)支付;可得分红的剩余50%归属公司。
c.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全部归属公司,员工无权再提取。
5、员工在获得公司授予的虚拟股权之后,仍可根据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方案的实施期限
1、员工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可享受此%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x年,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方案期限的续展:
本方案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公司于本方案到期日之前书面通知员工延续实施本方案。
五、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员工对此享有知情权。
2、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可得分红。
3、员工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员工对本方案的内容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方案中员工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公司书面许可。
5、若员工离开公司的,员工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6、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将授予员工的 %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7、若员工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本方案的实施。
8、公司解散、注销或者员工死亡的,本方案自行终止。
9、本方案于到期日终止;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本方案也随之终止。
六、方案的修订及解释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方案的修订及实施享有最终解释权。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9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 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况下,除公司或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外,股权激励对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该部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大股东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
五、确定股权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需要分阶段进行,以确保激励对象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
一般可以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例如针对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
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针对利润分红激励方行1次分红,同时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红份额,待第3个年度返还,并以此类推。
之所以采用上述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六、确定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的激励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退出机制
(一)针对现金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1.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
2.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归属激励对象所有。
3.若激励对象连续几次未达到业绩指标,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获取人力资本收益。
(二)针对权益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以下三方面界定相关退出办法:
1、针对直接实股激励方式,激励对象直接获得实际股权,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要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强制要求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存在较大困难,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关于强制退股规定的效力
在激励对象取得公司实际股权后应当变更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约束力。变更后的章程应规定特定条股东应当强制退股,该规定可以视作全体股东的约定。在该条件满足时,特定股东应当退股。
同时应注意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修改章程,并规定强制退股条件,则要分别情况看待。对于赞成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足强制退股条件时,章程的规定对他有效;对于反对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即使章程已通过,强制退股的规定对力。
在此应注意:股东资格只能主动放弃,不能被动剥夺。章程或激励协议通过特殊约定强制退股条款,可能因违反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对激励对象仅起到协议约束的效果。
②退股的转让价格或回购价格
股权激励协议中一般规定了强制退出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回购价格计算方法。退出股份价格经常约定为激励对象原或原始购买价格加利息的作价。但资产收益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被强制剥夺,资产收益体现在利润分配、剩和转让股份获益三方面。股东退股有权以市场价值作价。再者,在公司亏损时,如再以原价或原价加利息作价,东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对退股的转让价格约定为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较为妥当。 ③协议能否规定只向特定股东转让
上述规定往往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也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非经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剥夺权激励协议中约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股权激励中的税收问题
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体为以下两方面:
1、公司股权激励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我国目前未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相关条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我国居民企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款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区别对待: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公司等待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进行税前扣除
2、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9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人所得税的规定。
除上述国税发〔1998〕9号,目前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期权计划并无其他政策规定。由此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利息、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0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x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1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xx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_章程》、《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两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_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___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甲方:
乙方: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3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二、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三、激励对象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激励形式
股票期权
1、定义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1、定义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定价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
经营者持股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
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激励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公司。虚拟型是一种模拟认购权方式,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五、激励股权数量、来源及方式
激励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如可由公司大股东划拨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途径(定向增发等)来选取股权进行股权激励。
六、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资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资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七、激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或以下时,滚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按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xx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八、奖励基金转换
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奖励股份总额=奖励基金总额/期末每股净资产。
九、激励条件
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授予时间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一、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激励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是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
1、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断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渎职、触犯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激励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激励股份转成可流通的股票。
十二、股权激励终止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会议提出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十三、附则
1、本方案由公司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4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现状
(一)样本公司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20xx-20__年在深沪挂牌上市的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权激励公告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研究对象,由WIND数据库股权激励模块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对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终得到8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计公布的94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方案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以激励方案为依据,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设计会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基于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的统计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几个可能影响目前激励效果发挥的主要问题:
1.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且形式过于单一
企业若想设计一套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可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占比69%)且单一激励方式占比高达98%。尽管在欧美国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会选择股票期权方式,但该方式对资本市场的稳定程度依赖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场能充分反应企业经营业绩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激励,否则就会导致激励失效或使股东遭受剩余损失。同时期权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动,激励计划终止的可能性更大,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不稳定的现状是影响其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渐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它约束性强且规避资本市场波动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锁条件以严格的业绩指标为基础,因此一旦业绩指标设置不合理就会导致激励的中断,从而造成激励失效,这都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单一激励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问题。
2.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
从现状分析来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财务指标衡量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二是虽然30%的草案引入了与同行业或标杆企业的对比,但其对比依据仍然是财务指标。尽管财务指标是最直观、最易取得的数据,但过分依赖有许多弊端:首先更易诱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所有者缺位,国企高管对公司的控制度远大于其他企业,内部控制人有更多机会操纵激励方案财务指标的制定及会计信息的报告过程,从而轻易获利;其次,会导致管理层投资动机不足,因为财务指标更多反映的是过去的短期经营成果,难以充分体现高管在公司业绩增长之外的长期努力;同时由于国企高管任职通常较短,不能享受其长期投资成果,因此共同导致管理层长期投资动机不足。与此同时,从较高的激励计划终止情况来看,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方式的配合不当,也是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重要原因。
3.激励有效期
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为一个有效期,是国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规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设置过短。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国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联系,国企领导人任期一般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设置过长会使这些领导还未享受激励成果便已离任。但这也正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关键问题所在:过分关注个别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对其他人员的长期激励。因此本研究若无特殊提示,重点探讨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员的激励问题。五年有效期设计对无任期限制的激励对象而言实则过短,并不利于形成长期激励,从而背离股权激励的初衷。同时,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间隔至少为五年,授予间隔过长导致激励强度过低。因此,只有同时调整激励有效期和授予间隔才能更好促进激励效果的发挥。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建议
(一)选择合适激励方式
尝试混合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财务状况、外部环境、激励对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不同激励方式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同时,激励方式不应仅局限于目前较为常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一方式,可尝试混合激励,比如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组合、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组合等混合模式。同时每种激励方式各有优劣,混合激励可以扬长避短,既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又能规避单一激励方式下存在的风险。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CEO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国家委派的代表与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国家的利益联系紧密,因此可以选择股票期权方式;而对于其他激励对象,为强化留人力度,可以选择事先需要现金支付且激励与约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对于那些拥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困扰,可对其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同时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伴随国企改革深化,激励方式从单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趋势。
(二)合理选择业绩指标
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如前面所分析,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存在多种弊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业绩指标的选择上,不能单纯以衡量业绩成果的财务指标为行权或解锁标准,非财务指标的引用更能增加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察,促使激励对象更加注重公司长远绩效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建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参考《规范通知》的指导,建立多角度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可根据不同职责对激励对象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例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高管,财务考核只是其中一个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权威机构的评价指标和政府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如EVA,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的,更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发展任务;而对于那些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则可以财务指标来进行考核,这样更有助于他们锁定工作目标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
(三)缩短授予间隔
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从股权激励执行的`关键时间点看,本研究建议竞争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缩短授予间隔,从而促进股权激励在国企中的常态化。这样做有三点优势,首先目前国企授予间隔一般为五年,这必然会使激励对象从心理上产生等待时间越长,风险越大的认识,从而降低激励效果。但授予间隔的缩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预期,即实现目前民营企业已多执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过滚动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让股权激励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部分。同时配合国家有关激励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次,缩短授予间隔的同时其实拉长了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假设国企设置授予期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时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执行(两年限制,三年行权或解锁),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期就会延长至八年,这样的常态化授予在激励的同时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即任何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规化能同时促进那些暂未纳入激励计划的员工努力工作,强化其想要从非核心人员转变为核心人员的愿望,促进企业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三、结论
股权激励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较晚,很多方面仍处于不断摸索阶段,本研究通过对激励方案设计进行现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目前来看
股权激励并不适合垄断型国有企业,如能设计合理可以成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绩效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
且形式过于单一、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激励有效期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是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设计中存在的可能影响激励效果实施的关键因素,并认为可以从通过选择合适激励方式并尝试混合激励、合理选择业绩指标并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缩短授予间隔,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三个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励方案的设计质量。
3.合理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仍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较为健全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为有效前提,企业和国家必须并肩齐发才能使股权激励效用更好的发挥。总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不能操之过急,要稳步推进。相信伴随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政策方面的不断成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会逐步提升,最终有效促进企业内部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建立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5
业绩指标选择不合理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有些上市公司常常有意或无意地选择不合理的指标进行考核,这样就违背了推行股权激励的初衷,股权激励成为了上市公司高管的造福工具。
例如:20xx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网宿科技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网宿科技公布的行权条件为:第一个行权期,相比20xx年,20xx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第二个行权期相比20xx年,20xx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相比20xx年,20xx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80%;第四个行权期,相比20xx年,20xx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0%。从网宿科技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一是业绩指标的选择不合理。网宿科技于20xx年在创业板上市,由于资金超募,导致其净资产从上市前的14 272.12万元迅速上升到了70 842.78万元,由于净资产快速膨胀,而其20xx和20xx年的净利润变化幅度不大,导致其净资产收益率反而逐年下降,从上市前的25.98%下降到了20xx年的5.3%(见表1)。网宿科技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有意避开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重要的财务指标,只把净利润列入考核指标。
二是对业绩指标设置条件过低。网宿科技的四次行权条件分别为:相比20xx年,20xx- 20xx年净利润增长分别不低于20%、40%、80%、100%,如果算复合增长率还不到20%。
虽然年均20%的净利润增长率比GDP的增长速度要高,但是考虑到企业通常都有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效应,企业的实际收入增长率和GDP的增长率也不会差太多。因此,对于定义高成长创业板的网宿科技收入增长率不能超过社会的平均增长速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利润的增长速度显得不合理。
降低激励条件或激励条件流于形式
降低股权激励条件表现为业绩考核门槛远低于公司历年水平或其中任何一年的业绩水平。有些公司通过降低行权条件和行权价方式实现,如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设定限制性股票三年解锁条件设置过低,再如以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方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授予价为二级市场的50%。
上市公司降低激励条件或激励条件流于形式这种低门槛的业绩考核,不仅不能起到激励作用,甚至还存在大股东借股权激励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可能。 ? ? ?例如:九阳股份为了适应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及外部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在20xx年2月决定以定向发行426万新股的方式对246名骨干启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只要20xx-20xx年公司净利润分别比上年上涨5%、6%、7%,被激励对象就可以获得股票。
另外,除行权条件过低外,其行权价也很低。九阳股份以公告日(20xx年2月15)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5.18的50%确定,每股行权价为7.59元,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6.39元,这种定价方式与其他一些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相比,折扣力度也大了许多。
同时该行权价格的作价方法也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向增发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的90%,也就是九阳股份股权激励股票行权价应不得低于13.67元。但是九阳股份却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50%作为行权价,显然是违规的。对于这些股票激励对象来说,最高仅7%的净利润增长率,预示着这些激励对象即使不付出很多甚至不作为也能稳拿激励股票,但这对于新高管和其他员工来说显得很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股权激励的.本意。因此在20xx年8月16号股权激励被紧急叫停。
缺乏激励对象违规收益的追缴机制
如果激励对象因为自身违规而丧失激励资格,多数公司规定要依情况采取措施,以期权为例,常见条款是:违规后公司未授出的股票期权失效,未行权的部分不再行权,对于已行权的部分,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但是绝大多数公司没有明确激励对象违规收益追缴措施以及相应责任。此外,按照授予价格回购股份,有些情况下还会给激励对象带来“套利”机会,变惩为奖,适得其反。20xx年证券市场上汉王科技高管的限售股的精确减持就是一个典型。
例如:汉王科技20xx年3月3号成功登上中小板,发行价41.9元,开盘价78元。同年5月24号股价高达175元,相比发行价涨3倍,根据股票交易的规则,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前30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前10日内,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这个时期也叫“窗口期”。
此期间公司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违规。但是20xx年3月4日,汉王科技9名高管的股票集体解禁,3月18日20xx年报披露,而3月21日是实质意义上的首个解禁日,汉王科技9名高管利用报表披露的时间安排,精确减持150万股股票。在高管减持股票后,汉王科技的坏消息接踵而至。先是20xx年4月19日公布汉王科技第一季度业绩亏损公告,紧接着是一季度报告亏损,20xx年5月17日计提跌价准备,7月30日报告半年度巨亏。虽然证监会在20xx年12月22日立案调查汉王科技,主要是汉王科技涉嫌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然而,由于缺乏违规收益的追缴机制,目前该案如何定论,还不得而知。
激励时间和人员选择不透明
股权激励的时间和人员选择不透明主要出现在一些即将上市的企业中。有些即将上市的公司为了避免上市后股权激励的高成本,在上市前1-2年就以极低的行权价格进行突击股权转让和增资的股权激励,这种低价与同期的另一次增资扩股价格存在巨大落差。
再就是突击入股的人员选择上往往不够透明,使得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实质上在上市前已经被稀释。这种情形已经引起了发审委的重点关注。20xx年申请IPO被发审委否决的乐歌视讯就是典型。
例如:乐歌视讯20xx年在中小板IPO的申请被证监会、发审委驳回,主要原因是涉嫌上市前年前突击增资扩股以极低的价格完成。20xx年3月3日,乐歌视讯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7.34万美元。新增的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聚才投资以现金认缴,增资价格为2.6103美元/股。
仅仅在半月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53万美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寇光武、高原以现金方式各自认缴50%,增资价格为4.7987美元/股。仅相差半个月时间,但聚才投资的入股价格仅为两自然人股东入股价格的54.4%。短时间内的两次增资扩股,为何价格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不得不让人觉得蹊跷。
乐歌视讯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聚才投资的28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乐歌视讯的高管。显然,聚才投资是为完成股权激励而成立的法人单位。虽然聚才投资名义上是乐歌视讯众高管成立的公司,但其股权结构显示,姜艺占有其57.36%的出资比例,为聚才投资的控股股东。
而其余27名高管所占出资比例,除副总经理景晓辉占到5%,其余均低于或等于2.5%。同时,公司20xx年的第二次增资所引进的投资人寇光武和高原也可以看成是股权激励的对象,寇光武为上市公司烟台万华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高原曾担任过上市公司外高桥的董事会秘书,此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在北大EMBA28班同学。然而,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激励上市公司高管为股东创造更多财富,如果股权激励选择那些对企业发展基本没有做出贡献的外来人士,明显是违背了股权激励的本意。
等待期设置较短
统计发现,绝大多数公司的等待期都是激励办法规定的下限(1年),只有个别公司的等待期是1.5年。等待期过短不利于体现长期激励效应,甚至诱发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有悖于股权激励的初衷。根据普华永道20xx年全球股权激励调查数据,在股票期权中,按照等待期长短划分,等待期长度为3-4年的一次性授予和3-4年的分次授予占比约为80%。显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设置的等待期相对较短
没有“意外之财”过滤机制
股票价格受到公司内在因素和市场整体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带来的股价上涨与激励对象的努力缺乏实质性联系,由此产生的收益一般被称为“意外之财”。
如果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公司股价大幅度上涨,高管即使经营较差,仍然能够从股权激励的行权中获取丰厚的薪酬,如果对于高管的这种“意外之财”没有过滤机制,则股权激励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6
股权激励能够帮助公司吸引人才,促进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壮大公司的实力。股权激励需要进行方案设计,然后由全体员工进行遵守。那么,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范文)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x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7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九章 规则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股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_____万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 】%,预留【 】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且完成届时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_____年,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完毕之日止。
6、本激励计划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1、公司、本公司、某网络、股份公司,指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3、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7、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8、可行权日,指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
9、行权价格,指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0、《公司章程》,指《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年修订)。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xx年修订)。
13、《暂行办法》,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4、《管理办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
15、《业务规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20xx年2月8日实施,20xx年12月30日修改)。
16、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8、主办券商、海通*券,指海通*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律师,指北京律师事务所。
20、董事会、监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21、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22、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某网络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机构,依据管理办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拟订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负责股权激励计划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四)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董事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长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所属的持股平台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______万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_万股的【 】%;预留【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______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期权授予计划中,授予高管人员_____人,合计授予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_%,授予其他非高管人员_____人,合计授予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_。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年。
2、授予日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日及各次预留授予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个月。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日至公告后______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______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______日至公告后______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个月后的未来_____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2、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3、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后,应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____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_____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____%、____%、____%。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元。
2、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行权价格,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③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行权期,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授予和行权条件。同时,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达标。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
4、提前或加速行权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工作年限以及职位等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加速行权。工作满一年,可以提前对未来6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工作满两年,可以提前对未来12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以此类推,不满一年部分,可以提前对未来3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
5、股权回购
公司无义务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进行回购,但是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对激励对象已行权但未转让交易的股权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平价格或估值进行回购,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期权行权价格。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合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董事会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修订、审议。
2、若应主管机关要求,公司可聘请律师对本期权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行权程序
1、获授对象在期权计划确定的可行权日内,向公司提出行权申请,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获授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向股转系统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获授对象或其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票。
4、经股转系统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获授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登记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监督,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期权。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如需)。
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执行本股权激励计划,则适用第五章第四条中的加速行权规定,否则仍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7、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______天内完成行权(如遇不可行权日,从可行权日计算日期或______天内提交-行权申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4、丧失劳动能力;
5、死亡;
6、其它董事会认定的情况。
(四)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4、激励对象因调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第九章 规则
一、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8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层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xx年以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之路扫清了障碍。从20xx年截止到20xx年,沪深两市共有60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了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22家上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阶段分析
(一)起步探索阶段20xx年以前由于受当时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常艰难。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其计划只实施了第一阶段(1993—1995年)就告终止。随后,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一些创新和变通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
(二)发展完善阶段20xx年我国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再调整,通过调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同年公司法、证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这些举措为管理层引入长期激励机制成为可能,当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xx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属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但20xx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开始降温,全年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原因:一是20xx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从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暂缓实施;二是20xx年的牛市造成沪深两市股价的大幅攀升,股票的市价已严重透支着企业的业绩,意味着激励对象的收益空间不断萎缩,故许多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开始持观望态度。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较为积极。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者国有法人股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标准,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39家,占65%,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21家,占35%。这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工作难度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关系。二是行业分布较广。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行业(见表1),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共有33家,占55%,其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有5家,占8.3%,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医药行业分别有4家,分别占6.7%。暂时没有如能源之类的垄断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与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关系不大,所以对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选取何种激励方式都显得比较谨慎。三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60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属于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仅占20%。一方面与股权激励所要求的门槛较高相关,另一方面与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经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股权激励计划要求不迫切相关。四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表现良好。20xx年沪深两市1574家公司平均摊薄每股收益0.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38元,亏损比例27.9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而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87元,扣除非经静睦损益后每股收益0.8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4%,远高于两市平均水平,呈现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60家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公司仅有3家,分别是伊利股份,海南海药和士兰微,亏损比例仅为5%(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导致其亏损,士兰微是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其亏损)。五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不尽人意。据统计,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后,次日公司股价涨幅在8%以上的有17家,占28.33%;涨幅4%-7%的'有9家,占15%;涨幅在0—4%的有23家,占38.33%;此外有11家不涨反跌。可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反应不是很热烈,同时市场对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实行的是股权激励计划还是福利计划也存在很多争议。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激励力度较大。如(表2)所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涉及总金额较高,在60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总金额过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占46.7%,1000万元-6000万元的仅有8家,占13.3%。而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额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占46.7%,在1%-3%的仅有9家,占15%,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数额也较多。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如(表3)所示,在22家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授予人数在60人以下(包括60人)的有10家,占45%。事实上公司业绩的提高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激励范围过窄,会导致公司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的还会激化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3)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如(表4)所示,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有5家上市公司采用在上述价格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一般上浮比例为5%或8%,其中泸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达到115%。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
(4)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如(表5)所示,6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有32家上市公司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占53%,有13家上市公司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一项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得较为全面严谨。如海油工程增加股价过高时候的调控计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时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宝钢
股份更是设计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以境内、境外优秀的同类上市公司标准作为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5)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一是业绩考核目标值设定较低。如20xx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达到13.5%,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为12%以下,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设计业绩考核指标时未明确考核结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容易成为管理层操纵业绩考核指标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指标作为考核结果见(表6),消除了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隐患。
(6)激励方式以股票期权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四种激励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基本无需企业支出。根据统计,如(表7)所示,有49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占81.6%,仅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票的激励方式,占13.4%,可见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管理层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售条件约束不足。如(表8)所示,有17家上市公司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另有14家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高管人员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规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处理办法,有8家对高管辞职后的期权股票限售条件规定不严格,高管辞职后仍然可以行权。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高管为行权而辞职的现象发生,使得上市公司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8)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较短。如(表9)所示,根据统计,期权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占71.7%,而8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没有一家有效期超过5年。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态,管理层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行权完毕,容易产生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欠严谨。一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似程度高。从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来看,许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方式,约束条件等条款的设计上基本类似。而结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和未来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等具体情况而进行个性化设计的上市公司却不多。二是对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因素考虑不全面。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客观环境,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对股权收益做出明确的预期,消弱股权激励作用。从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当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式,也未披露本次激励完毕后,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
(2)股权激励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纵股价。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主导者是上市公司,所以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票市值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条件,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利益驱动下也可能会扭曲股权激励的初衷,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让公司股价配合其行权节奏而涨跌。如在准备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披露利空信息,压制股价,造成低的行权价,在正式行权前,披露利好信息,拉高股价,尽可能扩大期权股票的利润空间。二是会计报表“变脸”显得更加随意。20xx年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要按其内含价值,从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中,但这一规定却成为一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报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
(3)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有余,约束不足。一是激励力度较大。由于股权激励对象较窄,涉及金额较大,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诞生一批“千万打工富豪”。若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xx年4月25日的收盘价来行权,这19家公司的股权激励带给高管的总收益约71.7亿元,这一数额是非常惊人的。二是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较为简单,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故意避开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为公司高管的顺利行权留有余地。三是退出机制及相关限制条件的设计较为宽松。部分上市公司对高管的约束性不强,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高管因辞职而离职问题考虑欠妥。同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也较短,高管在短期内就能通过行权获得大量收益,这种现象与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性相违背。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19
1、基本原则
一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坚持股东、企业利益和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利益相一致。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净资产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是业绩导向原则。按照公司不同职位和风险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权,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公司收入公平的业绩导向。
2、激励对象的选择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酬金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各部门经理等人员。
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高级技工和业务骨干、拥有会计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的相关人员。
业绩突出人员。在本年度或连续几个年度考核中,销售业绩、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工作异常突出的人员。
新进潜力人员。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力突出、有进取精神,符合公司长期用人标准。
3、授予股份的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者股票数量是由奖励基金总额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净资产决定的。公司依据年末激励基金总额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算出该公司授予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具体标准将公司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4、回购
回购条件。当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核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购。在员工自动离职(从离职后两个月后进行回购)、解雇(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和因持有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而拥有的股份,则需要公司强制回购。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其中:每股净资产=年度平均净资产÷实收资本
年度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按照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公司员工出资进行回购,个人按照每股回购价格出资获得相应股份。另一部分由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的激励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所需股份。
回购支付方式。除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情况之外,公司回购一般都采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从员工将股份所有权让渡之后的那天开始算计,一年后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35%,两年后可以回购股份的35%,第三年可以回购股份的30%。
5、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
上市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环境分析
宏观环境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20__年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出资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用以奖励给本企业员工,收购的资金来自于企业税后利润,但总体数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票的5%。这一规定为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也解决了股票来源的问题。
20__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规范意见》),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指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规范意见》以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为目的,以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制定,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使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重新会计准则的角度上看,股权的会计处理有了依据。新准则“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规定按公允价值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或确定酬劳成本时,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取得的服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权益与负债;在等待期,在可行权日之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权益与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新会计准则一方面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会计处理的方法。
微观环境
(1)高管年度薪酬。高管的薪酬制度反映股权激励对企业吸引力的高低。如果高管年薪越高,为了避免同一公司员工薪酬差距过大,公司就越希望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以平衡企业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维护公司长远利益。
(2)公司监督机制。公司监督机制和激励制度是呈负相关性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监督机制比较完善,股东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那么企业的激励制度就可能不太完善,就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实施股权激励其效果也不会理想。如果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太健全,股东忽视企业监督方面的工作,则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制度实现对企业的约束,控制企业高管人员的行为,使其为实现企业长远利益而不断努力工作。
(3)经营风险系数。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系数越高,对经营者的工作业绩考察就越难,在企业无法准确考察员工努力水平的情况下,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出现对其不公正的待遇,影响经营者的激励性,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公司的经营风险越高就越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且激励的效果也越明显。在分析公司经营风险系数的时候需要对企业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考虑。
(4)公司资本结构。有关专家通过研究得出:公司资本结构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呈负相关。如果企业的负债过多,债务压力过大的企业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因为债务沉重一方面使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股权的奖励,也无法从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另一方面负债企业的股票在证券市场的走势也不会太好,这不但影响经营者行权,也会导致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最终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7、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
吸引、留用人才的有效措施
实施股权激励首先可以使员工分享企业的收益,增强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认同感,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次,一旦员工离开企业,将失去这部分收益,这便增加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能有效留用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此外,股权激励制度还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因为这种机制不仅针对现有公司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新员工提供了同样的激励机制和利益预期,以便招揽大批优秀人才。
化解企业所有者与员工的利益矛盾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往往注重企业长期发展和盈利状况,而员工却只在乎自己任期内的个人收益和业绩。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行为,甚至会发生员工为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后,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于一致,为企业和谐、良性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抑制高管层的短视行为,使其决策和利益取向符合公司价值目标;同时,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高管层的积极性、竞争性、创造性,增强了高管层的责任感,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质量和经营绩效。此外,从公司的投资者――股东的角度来看,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建立在以会计为基础、而又超越会计的绩效评价制度基础上的长期激励计划,能够减少代理成本,有效激励高管层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财富;从公司公众投资者角度,他们认为拥有股票期权或以其它形式拥有公司股权的高管层更能够真心实意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因此他们更加信任这些公司的高管层,从而更加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0
股权激励作为重点面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封闭的系统,应该把它放到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环境乃至公司治理的框架下去审视和把握。为此,要建立科学有效并符合企业特点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必要事先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和完善:
一、绩效管理体系的支持
"绩效考核"和"业绩条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保障作用和监管层对此的重视。
绩效考核至少在两个环节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第一,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环节,绩效考核将是对被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和获授数量进行确定的重要依据;第二,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兑现或行权环节,能否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将是被激励对象能否兑现收益和在多大程度上兑现收益的判断标准之一。
应当说,以追踪股东价值为特征的股权激励机制本身是含有内在的绩效考核机制的,即:被激励对象的收益通过股权/股票价值的增长来衡量和体现,而股权/股票价值又是股东价值的体现--这也是股权激励的魅力所在。但这种内在的绩效考核机制并不能取代外部的绩效管理体系。
这是由于:第一,股票价格有时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绩效和股东价值,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影响和内部人为操纵(例:美国的安然、世通事件)的影响,股票价格经常会偏离真实的绩效表现,这就需要并行的绩效管理体系来进行检查和纠偏;第二,被激励对象的收入体现为获授权益的数量乘以单位权益的增值,即便单位权益的增值可以通过市场本身体现出来,但授予权益的数量在不同被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的公平性则应当通过绩效考核来有所体现;第三,以设置不同绩效门槛作为调节股权激励计划的生效、中止或调整的"阀门"有利于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长期激励计划应当通过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战略目标对接,使长期激励计划成为公司战略实现的助推器。
二、与整体薪酬包的匹配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的收益--长期激励收益将成为被激励对象薪酬包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对原有的薪酬结构进行重新审视并作出必要的调整,形成新的合理的薪酬结构。
我们知道,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是薪酬包中的基本成分,引入股权激励必然会打破原有的薪酬结构,这时候企业将面临如下选择:是保持原有的薪酬水平不变,将浮动薪酬的一部分分化为股权形式?还是把股权激励作为薪酬包的一个新增部分?抑或是打破重来?什么样的薪酬结构最佳?不同的岗位其薪酬结构有何不同?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对公司整体的薪酬策略进行重新审视,对市场的薪酬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新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对公司的影响作必要的测算。
三、岗位管理体系的支持
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同样需要岗位管理体系的支持,岗位管理体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石,包含众多内容,这里的岗位管理体系主要指岗位职责的澄清和岗位价值的衡量,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通常称为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估。
岗位评估结果可以应用在长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方案制订上,首先,岗位评估可以帮助企业甄别什么是企业最需要加以长期激励的岗位或岗位群;其次,岗位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配在这些岗位上的激励力度。例如:股票期权在授予的当时,被授予人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可以兑现,而只是拥有了一种收益的机会,这种收益机会的大小(授予数量)应该与岗位价值联系起来,也就是岗位价值越高、对公司绩效影响越显著的岗位,应当被授予更多的期权。而工作分析既是岗位评估的基础之一,同时又是确定绩效指标的依据。
四、决策机制
股权激励事关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与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加严格的审议和决策机制,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在其中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除了要寻求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之外,公司外部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和咨询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也应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视。
此外,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对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潜在的财务影响也应进行必要的估算以帮助股东进行全面判断,虽然在试行办法中对这一点并未作强制性的要求,但从美国和香港的经验看,对这一点的要求将越来越严格,据悉,中国财政部也正在就股票期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征求意见。
综上,本文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本身的设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上市公司对此没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和配套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贸然实施股权激励将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是有风险的,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伊利、健力宝都是前车之鉴。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1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让企业发展和员工个人发展紧密结合,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休戚相关,计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企业成长。
本股权激励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客观反映管理层和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股权激励方案
(1)入职公司满三年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
股权分配次数:1次
股权分配数量:20__股
股权成本价格:3.2元/股
股权分配时间:每月由综合管理部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汇总登记。股权兑现时间:锁定期2年,每年可申请兑现50%
(2)年终考核评级为a、b类的员工;
股权分配次数:每年1次
股权分配数量:
股权成本价格:3.2元/股
股权分配时间:每年4月份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对在职员工作上年度考核结果汇总,5月份完成员工股权登记
股权兑现时间:锁定期半年,解锁期11月份
(3)其他经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
二、员工股权的行使
员工获得公司股权后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行使股权:
1、员工尚在公司就职,离职后所持有的所有股权做自动放弃处理;
2、遵守公司《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件发生;
3、股权持有人因持有股权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分红及兑现收益),均需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2
第一,协助达成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首先,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使其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引入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置并不单单只是注重当年的财务性指标,还注重企业未来的价值,而且长期股权激励方案还设定部分奖励卸任后延期发放等条件,使得经营者不仅关心任期内的业绩,并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一般而言,企业的所有者较为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的其他人员则较为注重各自在任期内的收益,其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进而弱化两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业绩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利润的权力。此时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具有一种强烈的导向作用,会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益驱动有利于刺激员工潜力的发挥,促使其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可以让其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四种激励方案及实施障碍
在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各类型的企业均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场上的局限性,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也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单位价格,因此非上市公司无法采用股票期权,期股等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励方案主要有:
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企业将净资产分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增值收益,但这部分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然而,虚拟股票的激励方案有其自身的问题与障碍。
首先,价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据。对于该问题,企业一般会通过聘请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选择定的标准(一般是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予以定价。企业采取该方法不仅通过专业化的公司获取较能反映企业业绩的真实数据,也可体现激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发现金支出风险。虽然该激励方式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所有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较大的资金支出,该障碍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予以解决。
再次,潜伏“道德风险”。由于非上市企业经营信息的不公开性,缺乏有效的市场和社会监督,而虚拟股票激励方式又将激励对象收益与未来业绩的增值水平挂钩,这时作为“内部人”的激励对象则可利用信息不对称人为地提高企业业绩,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道德风险”需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弥补。
业绩单位
业绩单位是指企业每年预先给激励对象制定考核与奖励指标,绩效考核方法、奖金分配比例、奖金发放方法等,若激励对象完成考核指标,则实施业绩单位激励计划。企业一般在实施过程中,将奖励基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结束之后直接发放;另一部分则以风险基金的形式由企业代为保管,当激励对象合同期结束之后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中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风险基金中扣除部分奖励。在业绩单位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只拥有企业收益的分配权,没有企业增值收益,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相对其它激励模式,业绩单位主要是缺少了企业增值的附加收益,较大的可能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一般会与风险基金予以配合使用,进而强化激励效果。通过风险基金,在现金奖励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没有发放给激励对象的风险基金购买公司股份,将股份的分红收益和兑现后的增值收益,计入风险基金中。而当激励计划结束时,企业可以将风险基金全额发放给激励对象。由此可见,风险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励;激励对象也会为了提高风险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一定程度上增强业绩单元的长期激励性。
“账面”增值权
“账面”增值权是指具有企业增值收益权利的“账面”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没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其具体又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其中,购买型是指在激励计划期初,需按照每股净资产购买一定数量的“账面”股份,期末再由企业回购。而虚拟型则是指在期初不需通过购买,而是由企业无偿授予“账面”股份,在期末根据企业每股净资产的增值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这种方案中,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账面”增值权没有虚拟股权的当期的分红权收益,经营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与企业的未来业绩挂钩,因而更易导致为了个人利益而人为的增加企业业绩水平。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激励对象直接获得企业股份,成为企业主人,将企业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其中,购买股份的资金主要由激励对象个人出资,若激励对象现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业资助一部分现金购买股份,这部分现金可以视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部分奖励。
该股权激励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现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业奖励给激励对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励对象离开企业的时候,这部分股份则面临一定的处理问题。最好的可行的解决方法无非是激励对象继续持有或者转让给企业。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确定又是实施障碍。该回购的价格最好在激励计划实施前和激励对象协商确定,而这个价格应该设定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又能根据企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状况相应增长。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3
【问题描述】
1、某销售驱动型企业,主营乳制品及饮品代理。年营业额约3200万,近三年业绩呈负增长。
2、从营销副总开始,均对公司发展丧失信心,销售团队负能量蔓延,员工流失率增高。
3、老板根据年度经营状况计算利润,给营销副总及骨干发放分红,但计算方式、财务等不公开,员工的安全度及竞争性较弱。
【系统解决思路】
1、设置三级目标,完成底线目标方可享受年度分红激励。
2、对营销副总等骨干员工设置年度分红,明确激励对象。
3、根据岗位价值,设置岗位分红系数。
4、对中高层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制,且年度平均绩效得分与分红挂钩。
【方案呈现】
一、激励对象
营销副总、KA总监、零售总监、渠道总监、物流经理
二、业绩目标
年度经营销售额及净利润的底线目标100%达成后,本激励方案方有效。
三、激励基金
在公司完成上述销售额目标及净利润目标的前提下,提取年度净利润的`10%作为风险提留金,10%作为公益金、公积金。其余80%净利润中提取25%作为年度分红激励基金。
四、考核办法
分红激励岗位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评估,根据20__年月度平均绩效得分计算绩效系数。
五、分配与发放
1、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
年度分红金总额=年度净利润__80%__25%__分红激励分配系数__绩效系数
2、分红激励金分两次发放
(1)第一次发放50%,在次年4月30日完成发放。
(2)第二次发放50%,在次年9月30日完成发放。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4
很多人都在问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改怎么设计,分出多少股份才是合适的呢?
员工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大类。但是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实施的时候,两种企业会有很大不同。上市企业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证券管理部门的参与,会有严格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则有较多的自由发挥空间。
因此,本文只探讨非上市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问题。
首先,股权激励的最终目标是:
1、提高员工的工作投入度,创造更好的业绩,比较为自己种田与替人种田,工作热情与投入感是完全不同。关键岗位的员工持股,无非是希望员工改变打工心态,把企业当作自己的企业来对待,工作态度会完全不同。
2、能留住优秀员工,让关键岗位的员工长期留在企业工作,与企业一起发展。
只有达到以上两个目标的股权激励方案,才是成功的!
第二:员工持股几种类型:
1、分红股(又叫干股),员工没有实际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红,这类股份,员工不用出资购买,主要和业绩挂钩,员工达到一定业绩目标,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红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员工在企业工作,就享受,离开企业就丧失,也不可转让。也不用承担经营风险,纯属一种福利性激励。
2、期权,期权指的是,在某个时间点,给员工一个约定价格购买一定的股份,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行权(行使购买权),当行权时,实际股份价格超过约定购买价格时,持股员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来说,员工要行使购买权,必须达到约定的业绩条件,才能行权,如果没有达到约定业绩目标,则丧失行权资格。如果达到行权条件,某些员工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全部配额股权,则可以允许员工部分转让购买资格,这样期权会更有吸引力。
3、出资购买股份,这类股份是企业实际性股份,而且在当下实施,原则上需要在工商登记。员工以现金购买,按出资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担经营风险。一般来说,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可能会采取优惠价格让员工购买,或者半买半送。
在操作上,采取用一定方法对公司股权进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价格给予优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万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价格,每股大约8—10元,企业可以采取半买半送,或者按者市场价值4—6折,让员工购买。
这类股份,与员工人身没有依附性,即使员工离职,也可以拥有,或者转让。
以上三种持股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单独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第三:员工持股操作的十大关键问题:
1、股权激励的前提是,企业要有长期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前景美好,否则,股权对员工吸引不大。一个没有方向的企业,没有前景的企业,薪水高,也不一定留住优秀人才,别说股份了。
2、股权激励,是为了促进企业业绩提升,快速发展,因此所有的股权激励,要和业绩有关联。同时,员工出资购买股份,也可以增加企业资金实力,有助企业更好发展。
3、尽量让员工掏钱购买股权,因为付出代价不同,珍惜度也不同。最后激励效果也不同。
4、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20%。占比太大,企业后续引进资本时,股权太分散,致使企业缺少控制人,不利于企业发展。
5、员工持股方案,要充分考虑岗位价值,员工工作年限,以及个人能力与业绩表现来分配股份数量,同时,避免全员持股。认购股份,需要资格,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购买,就没有稀缺价值。
6、持股员工数量过多时,建议采取代持股份的.方式,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人。要规避这个限制,可以考虑股权代持,代持需要签订协议,制定相关操作规则,以避免纷争。
7、企业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财务必须透明,否则对员工的吸引力下降。
8、在考虑员工持股的同时,企业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经营班子的管理规章。员工在拥有公司股权,获得收益的同时,要有机会,不同程度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发挥其积极性,这样员工才有成就感和归宿感。
9、员工持有股份,要真正有吸引力,还是要让股份能在企业内部能流通起来,一个,股份价格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增加,会提高员工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关注,第二,股份可以在公司自由买卖或者大股东回购股份,这样员工出资购买时,对购买的股份难以退出的顾虑会降低,有助于提高员工认购股份的积极性。
10、要做好员工股权激励,还得有组织准备,一个要聘请专家顾问协助,提高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公司要成立相关小组负责方案设计,后续还需要有部门来管理,这要才能使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真正落地,实现推动企业发展之目的。
以上建议,供广大企业领导人参考。格局,决定成就,舍得分享的企业家,才能打造真正伟大的企业!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5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同时股权激励的模式又分为多种,比如以分红权、分红权加增值权、限制性股权、期权、期股等。每一种模式的应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选择对应的模式,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股权激励方案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公司价值下降,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二、目的意义
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力创造力,保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长期追求;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升凝聚力战斗力;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员工归属感与认同感。
三、股份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的15%,即75万股,首次分配总额为60万股,预留15万股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股权激励。每轮融资结束后,相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股份基数。
四、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主要职责:
①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②拟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③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况;
④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重点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表1 激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
表2 年度考核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度激励资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启动条件具体为: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过30%;之后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
七、分红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一)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二)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激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股权调整
(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二)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
(三)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7.2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
九、分红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
十、权利义务
(一)公司权利: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①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②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③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此激励办法的激励对象不再享有年终奖。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6
一、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 5 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 100% 后两年按 50% 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奖励年限。
2 .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列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 .参考计算奖励的核定数,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 .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5 .本奖励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海关的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企业注册。
(二)优先办理核仓备案。
(三)设立专窗、设置 VIP 通道,通关现场优先叫号。
(四)进口酒可直接入保税区入仓,仓内查验。
(五)实行分批出货、集中申报。
(六)对展示、零售的.酒类实施完税出库、保税区内保税展示,出区非保展示的监管模式。
(七)实行价格备核制度。
(八)专人跟踪、及时处理通关问题。
三、检验检疫的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酒类进口商检验检疫备案。
(二)经备案的进口商其进口酒到港后,允许直接入仓。
(三)给予交易中心 VIP 报检通道和 “ 集中报检,分批出货 ” 便捷服务。
(四)设立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检验检疫进口酒类实验室,为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出区酒类可提前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和符合性检测手续;允许在区内加贴中文标签。
(六)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结合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进口酒类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统筹抽样等便捷服务。
四、工商的便捷服务
(一)酒类经营企业无需再提供场地备案证明,即可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凭《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相当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
(三)提供专人负责,为进场酒类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齐备的即时发证发照。
(四)允许企业在提交设计效果图后发布50平方米以下招牌广告,并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五)派驻工商业务能手,指导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经营一条街招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红酒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查询。
(七)优先受理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商标侵权投诉,专人跟踪处理。
(八)优先为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商标申请、品牌保护、打假维权等方面的工商咨询和指导。
五、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7
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
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新三板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条第六项: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如果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对资本公积和各期利润的影响。
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应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福利待遇、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是否从申请人关联企业领取报酬及其他情况。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十条: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八)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持股情况和激励政策(包括股权激励)。最近两年上述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原因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了解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并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稳定性。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
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
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
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流激励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本文便不再铺开赘述。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案例分析:
截至目前,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仁会生物”,代码: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挂牌前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后成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20xx年2月仁会生物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十年,公司分四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总数为317万股,占当时股本总额3.5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首次授予日为20xx年2月24日,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此次行权条件为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前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如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上述“三证齐全”的目标,则首次期权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期权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折扣后分期行权;此次激励对象为7人,均系在公司工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生泰”研究和开发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此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为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
20xx年11月20日,首次授予的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约定的行权条件中的期限未到。20xx年5月公司通过了该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授予方案,确定了第二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条件。
(2)该激励模式之于公司与员工的利弊(包括股权激励的共性与该激励模式的个性)☆于公司而言效率——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率。该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均为公司的经理、主管等,为公司的中高级管理员工,而这些“中坚力量”正代表公司的管理效率,股票期权的授予带来的财富以及“主人翁”心理必定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使激励对象在心理上从“员工”变成“老板”,进而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与效率。这一效率直接体现在加快了公司实现短期目标的进程。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条件为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实现“三证齐全”,虽然截至目前仍无法确定该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但是至少该股权激励方案潜在的巨大利差对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人才——固定并约束现有人才,吸收并引进外来人才。该次股权激励将一批管理者变成了股东,使他们在享有公司剩余价值分配权的同时也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对于激励对象既是诱惑(股价上涨),也是约束(股价下跌)。同时公司巨大的股权激励力度势必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从而不断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成为公司加速发展的不竭动力。
资金——获得一批投资款,客观上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相比其他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成本较低。仁会生物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以1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员工购买该股票的款项来源于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资金保障或担保服务。虽然公司的初衷不在于这些少量资金,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这批新增股东将是公司遭遇危机时资金的保障,这批人的“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正是他们选择与公司共存亡的关键引导因素。
弊端——股权激励最大的弊端便是股权的分散,公司决策效率降低,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减损。决策效率的降低是因股权的分散,企业价值的减损是因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即所谓的“管理防御假说”[①]。截至目前仁会生物公司股东已超过150个,显然,每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对重要事项的审议都较难形成集中的意见,这一大弊端是该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方式(定向发行)造成的后果。故现在大多挂牌企业选择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须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注册资本须500万以上)作为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例如三星股份、同兴股份等),这样可有效地避免该弊端。且股权激励的效果可能保持较为短暂,一旦员工行权后成为股东,则无从限制,其势必可能依仗股东身份,谋取个人私利,背弃公司价值目标。
☆于员工而言
财富——直接获得财富。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确定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其他三次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而根据公司目前最近的一次股票发行价格(20xx年6月,公司定向发行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元/股,且股票价格一直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员工可以直接获得股票价格之间巨大的利差,如果股票发行价格跌破行权价格,员工可以自主放弃行权。
价值——管理地位更加牢固,可一定程度上通过自己的想法实现价值。股东的身份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员工的身份可以执行自己的想法,如执行不力,股东的身份还可以保障自己的地位与报酬。股权激励具有一般奖励无法比拟的优势,其不只是激励员工“尽本分”,更是鼓励他们敢于“不安分”去实现自己的价值。
弊端——股权激励固然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但是该种福利的特殊性便在于其具有风险,可能最终“不得其利,反受其害”。股票期权授予一般设置行权条件,例如仁会生物的“三证齐全”目标,如未能按时实现条件可能获得的股权比例将大打折扣;如可行权日开始时股价跌破行权价格,员工可能放弃行权,到头来也只是空欢喜一场;如员工按原计划行权,用自有资金购买股权后股价跌破行权价格,对于员工来说却是“卖力又折本”的生意。
2、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是指挂牌公司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购买公司股票。限制性股权一般会设定股票锁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能出售),在公司业绩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票进行解锁。
案例分析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华悦邦”,代码:831008)于20xx年10月9日披露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模式混合使用的代表性案例。对于股票期权部分此处不再赘述,集中针对其中限制性股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该计划授予限制性股权10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2.5%。
(1)限制性股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为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首次授予73.85万股,预留26.15万股,授予价格为7.5元/股;授予条件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即可;解锁条件为除符合上述授予条件外还应达到每段解锁期相应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否则由公司回购限制性股权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2人,均系公司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业务(技术)人员等;此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分为三期,第一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xx年10月15日百华悦邦举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并且同意增加73.85万注册资本,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激励对象认购。
(2)该激励模式之于公司与员工的利弊
除具有股权激励的共性利弊外,限制性股权具有如下独特利弊:
☆于公司而言
见效快——限制性股权的特殊性便在于方案一经通过,员工在数月之内一般就能成为公司股东,只不过他们的股份存在漫长的锁定期。这对于员工的心理压迫非常强烈,员工要变成股东须投入自有资金,且这些行为不可逆转(股票期权可放弃),员工只能竭尽全力去实现解锁条件。(这就是所谓的“限制性股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如股价下跌,一损俱损)百华悦邦10月9日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5日即开始增加注册资本,激励对象在一个月内便快速获得股份。
风险小——如股权激励主要为了固定并约束现有人才,那限制性股权激励模式是最好的选择,因为限制性股权极大降低了股权激励行权获益的风险。百华悦邦在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一个月内,便“绑定”了所有激励对象,且无论以后公司业绩是否好坏,股价上涨或下跌,这些激励对象都无法自主放弃,而且还必须努力实现解锁条件。
弊端——相比较其他股权激励模式,限制性股权的弊端便在于实现战略目标的成本和手段不经济性导致偏离激励初衷,因限制期限较短,员工获得股份后容易背弃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标。
☆于员工而言
相比较其他激励模式,限制性股权对于员工而言风险较大,能够快速获得股份的代价便是快速被“绑定”,如购买股份后遭遇股价跌破购买价,因缺乏退出机制,势必损失惨重,除非刻意不实现解锁条件,由公司回购股份。
3、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
案例分析
北京精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精冶源”,代码:831091)于20xx年5月披露《虚拟股权激励方案》,开创了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的先河,目前也仍是唯一一家实施虚拟股权实施激励的挂牌企业。
(1)虚拟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20xx年-20xx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
该激励方案还明确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授予数量、业绩考核等。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该年度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即: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
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每股现金价值=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转板上市阶段的,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或者现金补偿,具体转换方案另行制定。
从激励方案来看,我们能够很清晰地得知虚拟股权的实质,其本质在于以虚拟股权形式取代传统的“绩效等级”给予员工分红权。只是该种虚拟股权在特定条件下有转为股票的可能,且分红额度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截至目前,精冶源针对该激励计划未作进一步披露,预估须20xx年5月进行第一次年度分红。
(2)该激励模式之于公司与员工的利弊
虚拟股权相对于其他股权激励模式是最为特殊的一种,因为其实质为一种年度分红凭证,缺乏股权变动的实质性内容。
☆于公司而言
操作简便——虚拟股权方案的制定、操作均只需公司内部通过即可,且未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其实质为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
影响久远——相对于其他激励模式,虚拟股权的影响可以一直延伸下去,并不因为股票价格、行权、解锁等事项而受到影响,其最大的制度价值在于利用虚拟股权给予的分红权调动企业员工为公司长远发展而共同努力的积极性。
弊端——虚拟股权并不是股权,所以激励力度相对较小,无法实现固定人才的作用,激励对象也可能过分关注企业短期效益获得分红,不支持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因虚拟股权激励模式主要以分红为激励手段,所以对于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于员工而言
该种激励模式实质只是一种分红政策,对于员工而言是纯奖励的措施,没有任何风险。员工较容易理解,无须自主支付资金,较易接受。但相对于其他激励模式而言,诱惑力较小,员工的积极性不会太高。
4、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与虚拟股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案例分析
从整理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股权激励方案来看,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尚未出现采取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的案例。但是主板上存在部分案例,例如运达科技(300440)、正泰电器(601877)、华菱管线(000932)等。
该激励模式之于公司与员工的利弊
☆于公司而言
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与虚拟股权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均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实现了相应条件后可依据该种权利获得分红。对于公司来说,操作非常便利,只需公司内核审批,无须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亦不存在资本操作的一系列难题。弊端: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的效果较差;激励力度与股票价格直接相关,可能与公司业绩存在偏差,无法做到“奖励公正”;无法固定现有人才,且公司支付资金压力较大。
☆于员工而言
除存在上述虚拟股权激励模式的利弊外,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直接以股票价格的升降作为支付激励对象的分红标准,可能导致激励对象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升降。且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式有效性,股价与公司业绩存在较大偏差,这一客观原因会让员工忽视对于业绩的追求,从而背离激励初衷。
5、小结
因为欠缺相应法律法规具体细化,股权激励模式结构也不清晰,激励效果未有保障,故新三板挂牌企业对于新的业务规则充满期待,对于未来的发展持乐观态度。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讲,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活跃新三板市场是设计股权激励的出发点。而企业挂牌进入新三板的目的是不同的,部分企业希望通过把新三板作为跳板进入主板市场,而另一些企业仅希望通过新三板能够更好地进行股权融资。因此区分对待才是制定股权激励规则的重要原则,对于股权激励规则更多的采取原则性规定,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监管。不同的企业也将采取更为适合自身未来发展方向的股权激励模式,这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长期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因非上市公共公司并不能够像上市公司那样股票可以频繁交易,故行权时股票价格的问题就使得一些员工更愿意通过现实的现金奖励而非空洞的股票。这种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其实也一定程度的阻碍了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动力,虽然股权激励提供了一个诱人的前景,但是公司新三板市场股权的流动性同样值得思考。
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目前新三板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即使目前暂时短期流动性不足,但很明显新三板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正在逐渐增强,因股权激励一般需要2年至5年不等的限制期限,因解除限制的时候也应是新三板市场活跃的时候,故目前正是新三板企业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最佳时期。新三板市场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终也将建设成为一个真正市场化运作的交易市场。金无足赤,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刃迎缕解”,运用得不好即是“刃树剑山”。
因股转公司暂未出台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具体规定,故新三板挂牌企业均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予以执行,以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和治理结构完善,以下操作要点仅供参考:
(一)股权的来源
1、定向发行
从整理股转系统目前披露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85%以上都是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如企业选择定向发行股票,则须注意几个要点:
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超过200人的须申请核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须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且不少于总发行额50%,剩余部分12个月内发行完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4条,无须证监会核准的可不遵守此条)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定向增发的股票并无限售要求;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2、股权转让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所以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了规范治理,大多未采取该种方式获得激励的股份,但是仍存在少数案例,例如大美游轮(831408)、财安金融(430656)、新宁股份(831220),这三个案例都是通过间接转让的方式巧妙避开备忘录的规定。
案例分析
重庆大美长江三峡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即“大美游轮”)20xx年6月1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激励股权的来源及操作如下:激励对象共同成立忠县联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忠县联营”),然后忠县联营以1.02元/股的价格受让海新运业(大美游轮的控股股东)持有大美游轮的485万股,激励对象可通过作为忠县联营的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
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虽操作上较为便捷,但其劣势也很明显,股票依赖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如若发生破产等不利因素,股票的来源风险较大),且在后续上无保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转让须遵守“两年三批次”规定。
3、公司回购
从已整理的案例来看,未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存在采用回购方式获得股票作为股权激励使用的案例,这也客观说明回购股份的程序复杂、限制过多。如企业选择回购股票进行股权激励,则须注意几个要点:
回购公司股份一次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法》第143条)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如无利润不可回购;(《公司法》第143条)所回购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法》第143条)(二)激励对象资格1、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3、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10条)根据股权系统案例统计,所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均来自激励对象个人。
(四)股权激励标的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根据股权系统案例统计,该项比例限制已被部分企业突破,例如华尔美特,其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000万股,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期权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4468.7133万股的22.38%。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根据股权系统案例统计,该项比例限制也已被部分企业突破,例如风帆科技,激励对象王两期股票期权80万股,占据公司股本总额1850万股的4.32%。
(五)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实施须履行程序
相比较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须履行的程序较为简单,尚欠缺化。以下为仁会生物挂牌时披露的已履行的程序:
[①]持股比例过高会让管理者地位更加牢固,即可以满足他们的非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使得公司无法通过购并等方式进行资源的有效分配,导致公司价值的减损,且该种不利决策不会危及他们的职位与报酬。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8
现代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由于经营者较所有者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所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监督经营者,股权激励就是其中的一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与所有者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以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随着我国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但是成功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司并不多,格力电器是少数成功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之一。本文对格力电器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分析。
一、案例介绍
(一)公司简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xx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直接持有格力电器50.82%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持有格力电器8.38%的股份。
(二)股权激励实施过程和结果
证监会要求格力电器在20xx年2月前完成股改,于是由格力集团牵头,与格力电器管理层、股东沟通协调后,制定了格力电器股权改革方案,顺势推出了格力电器股权激励计划。格力电器于20xx年12月23日公布了股权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除支付股改对价外,还做出了特别承诺,将所持股份划出2 639万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在20xx-20xx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格力集团将按照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出售713万股,若三年均达到标准,将出售给格力电器管理层及员工2 139万股,其余500万股由董事会自行安排。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之后,格力电器在20xx、20xx及20xx年均实现了规定的年度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团按照股权激励方案对格力电器的高管和员工实施了激励措施。激励条件及激励措施。其中在20xx年7月11日和20xx年7月11日,格力电器分别实施了每10股转赠5股。
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分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格力电器所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风险相对较小,一般适用于成熟型企业,在服务期限和业绩上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格力电器发展态势良好,现金流充沛,业绩稳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权激励中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所需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定向发行;二是回购本公司股份。格力电器实行的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于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由于此次股权激励是伴随着股权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权激励的原因之一就是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由第一大股东提供股票,没有进行定向增发,也没有动用股东的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并没有侵害股东的利益。通过第一大股东提供股票这种方式,将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转移到格力电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东对格力电器的控制程度逐渐降低,更加有利于格力电器以后的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比例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人数、股数及所占比例见表2。
由表2可知,在20xx年股权激励对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虽然高管在总体激励对象中所占比例较少,但是高管人员获得了总量713万股中的395.3万股,占总体的55.44%,其中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150万股,两人所持有的股数占激励股份总数的42.08%。在20xx年,格力电器也顺利地实现了股权激励中规定的净利润,在20xx年10月31日,格力电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方案中,股权激励对象增至609人,较上一年激励人数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数仍为6人,激励对象中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了250万股,占高管激励股数中的87.6%,占总体激励股数的46.75%,20xx年业务骨干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上升至26.22%。20xx年格力电器同样高额完成目标利润,20xx年2月,格力电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对象总数达到了1 059人,较上一年的激励人数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员保持了前两年的6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xx年度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激励股份226万股,占激励股份总数的28.16%。
格力电器三年来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由最初的94人扩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员工获益,高管获得的股票数量较多,有利于维持管理层的稳定;高管所获得股份数量占激励股份总数的比例逐步下降,说明股权激励开始逐渐向下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励对象的激励程度。
(四)股权激励的时间跨度
格力电器所实施的是三年期股权激励计划,我国许多企业的股权激励时间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较长的激励期限可以使激励对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业绩,激励作用更强。格力电器20xx-20xx年的净利润和总资产金额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电器在实施了股权激励的这三年中,净利润和资产总额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成长性并不稳定,笔者认为激励期限较短很可能会导致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五)股权激励的条件
格力电器实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是达到预先设定的年度净利润,三年的目标利润具体值见表1,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前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8.94%、15.34%、22.72%,按照这个增长趋势,公司在未来的年利润增长率将高于20%,但是预先设定的目标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0%,低于平均年度利润增长率,并且仅仅通过是否达到目标净利润这一标准来判定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条件过于简单,设立的激励标准过于单一,使得格力电器轻松达到了激励的标准。
三、启示
通过对格力电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可以为其他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提供一些启示。
(一)合理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和激励比例
应该根据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合理地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比例。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公司内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那么股权激励范围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设置则主要侧重于这部分员工,授予比例的设置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设定有效的股权激励的期限
我国规定,企业的股权激励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10年,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有效的股权激励期限,过短的激励期限会使高管产生短期行为,降低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
(三)恰当设计股权激励的条件
为了提高激励效力,企业应该设定具有一定难度的激励条件,过于容易实现的激励条件降低了激励对象的行权难度,会使高管人员操纵指标来实现高额收益,股权激励的作用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议:1.公司在设计激励条件时,要结合自身情况,例如某指标之前若干年的均值,或是该指标行业均值,以此为标准来制定有效的激励条件,避免激励条件过于简单,适当增加激励效力。2.应该避免用单一的指标来确定激励条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引入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来作为激励条件,或是采用多种财务指标结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对公司形成全面的绩效评价。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29
股权激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激励员工创造长期价值,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股权激励可以分为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限制*股票、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账面价值增值权。
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指及其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独资和控股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不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虚拟股权作为集团的激励措施,获得者不需出资购买。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30
1、酒店实行岗位工资制,即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差别和技能的高低及对酒店的贡献确定工资级别。
2、酒店对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体现工资差别,即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贡献可升可降。
3、各级员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享受所担任职务的最上线工资。
4、工资构成: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相关补贴+绩效工资
1)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职责所设置,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收入保障。岗位工资=工资总额×60%
2)考核工资:根据酒店整体效益、部门绩效所设置,与员工的月度绩效、日常奖惩挂钩,发放额随各部门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人员岗位编制情况上下浮动。考核工资=工资总额×40%
3)相关补贴:
a)夜班津贴:根据部门排班情况,凡正常排班情况下在24:00以后下班的夜班人员(含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b)店龄补贴:自入职起每满一年,每月补贴20元,并依次类推。
c)英语补贴:凡经省市级旅游局考核认证,通过英语等级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级别证书者,按相应的英语等级,当年每月享受英语补贴——A级:10元,B级:8元,C级:5元。如再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及格者则取消。
d)技术补贴:酒店将对持有有关技术证(经劳动部门鉴定认可的)且得到酒店认可其技术(经酒店考核)的技术工种(如工程人员、厨师等)增加相应的技术补贴。由部门每年对试用期已转正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按比例评定出各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报人力资源部。酒店根据其技术等级当年每月发放技术补贴——A级:80元,B级:50元,C级:30元。(技术等级每年考核一次,按每年技术等级考核情况发放技术补贴)
e)医疗补贴:酒店每月为员工发放30元的医疗补贴。
f)交通补贴:酒店为非住店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的员工提供交通补贴,单站往返的补贴50元,中转一站以上的补贴80元。
4)绩效工资:根据各部门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将部门超额或未完成部分按比例分配到部门,由部门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二次分配。
5、月实际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总额÷30天×实际出勤天数(含有薪假)
6、试用期工资:
1)员工入店须经三个月试用,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为工资标准的.80%,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试用。
2)新招聘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享受所在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三个月。
3)内部晋升人员试用期工资增加增资额的50%,原则上逐级晋升,试用期一个月。
7、工资调整:
1)员工因试用期满、职务升降需调整工资时,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原则上从员工E级起逐级调资,调资间隔不少于三个月。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调整前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调整后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3)各级员工均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以业绩报告形式进行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提升一级工资并进行公开表彰;对出现重大失误,连续两次列为部门考核最差者,经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降薪一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员工工资的上调和下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
8、缺勤扣款:
1)事假不发薪。
2)病假期工资,五天内每天发日工资标准的40%,超过五天每天扣日工资额的100%。
3)婚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含周六周日),期间当日工资每天按12元发放,超过10天者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工伤期间工资:凡符合工伤条件的,假期均以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按照岗位工资的100%标准发放当日工资。
5)产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年假、公休假均不影响工资。
7)慰唁假工资: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工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8)迟到/早退:扣款办法按《处罚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9)凡属旷工性质,以旷工时间的总工资三倍予以扣款。
6、加班工资:根据行业性质,酒店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补休,但不允许跨季度调休/补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好每月排班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补休的,一律调休/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上日常加班以补休形式进行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当日部门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月工资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人员无加班工资(节假日除外),由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补休。
2)其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补休一天,或按有关规定计发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
7、工资结算:酒店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8、离店工资结算:
1)正式员工:月工资总额÷26天×离店前出勤天数
2)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9、备注:
有关股权激励方案 篇31
摘要:
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改善其治理结构,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进企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为怎样解决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激励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不断涌现,对经营者的监管激励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视。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经营者的代理控制偏离所有者的目标,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使其目标统一起来,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解决措施:一方面为我国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对象受限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化人才把中国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开户,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额度设置不当
股权激励额度设置的比例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据实证研究激励效果最好的比例为5%左右,偏离此比例较多,就会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股权激励不足或过度对实施效果都会有不利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确定方案时对此两种影响因素未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设置不完善
绩效考核指标通常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一般采用净利润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指标;非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市值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存在激励条件设置过低与只看重短期财务指标不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现象。
4、激励股份授予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为主,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价波动中锁定一个授予价格,此种方式既无法应对市场对股价的影响,又可能会导致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5、违规行权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做虚假财务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达到行权的条件,谋取不当利益。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现虚假财务信息或违规行为时已经行权,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时间差”来行权。
6、激励对象税赋高
我国现在的股票期权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行权日二级市场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税率最高可达45%,税收负担较重。
二、针对设计与实施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
1、丰富股权激励形式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和可转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我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仅重点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工具作了规定,由于这两种激励形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激励形式。随着我国股权激励需求的多样化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法规,建议丰富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推广使用。
2、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和对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股权激励最初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即管理层,后逐步扩展到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再后来发展到外部管理人员如董事、关联公司员工,最后扩展到重要的客户单位等;而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范围仍较狭窄,建议扩大激励范围和对象。
3、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
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的额度是由企业的薪酬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而我国目前由证监会会、国资委对股权激励额度的最高上限进行规定,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发行股票总数的10%。随着市场机制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机制的完善,建议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的限制,让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4、设置恰当的绩效指标
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毕竟股权激励只是一个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与公司价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励方案也不可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对于股权激励指标选取而言,在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股票价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权益回报率、经济价值增加值等过程。上市公司在激励指标的选取上应考虑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业绩和公司的价值等综合因素,使得激励指标的选取更为客观合理,根据各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公司具体特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指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5、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效率
股权激励是一个能促进被激励对象更好地为企业、为股东服务,能减少代理成本,能将其个人发展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但是这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公司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且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即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会影响甚至阻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力。因此,我国在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当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恶意炒作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解决税收障碍
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往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对于股票的交易行为一般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还对个人的激励所得、红利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行使股票认股权取得的价差收益也要视同工资性收入征税。这些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长远来看不利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解决高税率,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税收应列入考虑范畴内。
7、增加激励股份的授予次数
多次授予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激励方式,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机会,能够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的风险及提高长期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效性,减少市场对股价波动而带来的行权价格影响,应当鼓励股权激励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过多。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应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其方案设计与实施将更加贴合公司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